基本案情
胡长清,男,1948年10月生,湖南常德人,大专文化。1968年3月参加工作。江西省原副省长、省委党组成员、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1999年8月17日,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率江西团参加昆明“世博会”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与任何人打招呼,一人出走到广州,并以“陈风齐”的假身份证入住中国大酒店。有关部门遍寻无果后,出动警力,才在中国大酒店内的一间客房里,找到更名换姓的胡长清。在他的皮包里,还有一沓刚收受且尚未启封的2万元人民币。除了假身份证之外,胡长清的身上还有一枚白金领带夹,据此调查组又牵出了一个关键的行贿人周雪华。一桩大案,开始露出端倪。事后中纪委调查表明: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先后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544万元,多次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胡长清的反常举动,引起了中纪委、中组部的注意。于是,胡长清被带往北京接受审查。审查期间,胡妻及胡的情妇均被纳入审查组的视线。在其后的监控中,发现胡妻仓皇转移银行存款,扣押后得知竟达300万元之巨。一起震惊全国的经济大案浮出水面!
1999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胡长清以受贿罪立案侦查,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9月29日、10月10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和逮捕。1999年12月3日,江西省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其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2000年2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0年2月13日、2月1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另案处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元。其中人民币280余万元、美元8万元、港元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法庭审理还查明,胡长清为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拉关系,1997年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外,胡长清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0年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长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超出其合法收入的161.77万元,予以追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一审宣判后,胡长清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3月8日,胡长清被执行死刑。
落马之后的忏悔
几天来,我日夜思考,夜不能寐,认真坦白交代自己所犯下的一系列严重错误。这些问题相当严重,性质十分恶劣。思想上的堕落、经济上的犯罪、生活上的腐败,使我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越反省深思,越感到很对不起组织上的多年培养教育,对不起党的教导,对不起群众,也对不起父老乡亲,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儿女。我泪流不止,模糊了眼睛。
我为什么堕入到今天这个地步?为什么对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纪委三令五申的各项规定置之不顾?为什么辜负了党的多年培养教育?为什么辜负了人民群众的重托?这一连串的问号需要自己来回答,需要自己来忏悔。
第一,不学习,迷失了政治方向。放松学习,头脑空虚,不用正确的理论去武装,政治上就必然不成熟,势必误入歧途。我就是这种人。过去讲学习,也参加了,也学一点,那都是为了应付一下工作,装饰一下自己,实际上抱着学不学无所谓的态度,没有把学习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以前,自己根本没有认真去读邓小平著作,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许多重要指示,看文件一目十行,听传达一听了之,讨论发言夸夸其谈,教育管理别人头头是道。这次“三讲”教育虽然按规定学了,但也很肤浅,没有学进去,更谈不上钻研。由于学得少,学不进,头脑就空虚,思想就贫乏,正确的东西没有去占领,错误消极的东西就乘虚而入。
我曾错误地认为,“民以食为天”,谁不吃喝?吃一点、喝一点算不了啥,根本没有去思考吃喝之中大有文章,今天在一起吃喝一顿,明天就有可能和你拉上关系,很快就会有事找你。他跟你拉上关系,再千方百计找到你的住处,送上些钱和物品,说是关心你,给你零花钱,自己的钱,没关系,其实背后藏匿着要你办事。今日不找你,总有一天会找你。找你办不办?事情不大,但他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就要你出出面,说说话,帮帮忙。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在我这里教训极为深刻和惨痛。和我拉上关系的、送钱的人大多都是请我出来吃顿饭而联系上的。时间一长,接触的次数就多了,也就无所拘束了,违法乱纪的事也就干起来了。明知送的钱不能要,但又觉得是“朋友”相送,也就收下不感烫手。拿了人家的钱,人家请你打个电话,出面办个事情,也就是自然的了。这次找你,下次还可能找你;这次办的事情不多也不大,下次很有可能更多更大。这岂有不犯错误甚至严重错误的?吃了、喝了、拿了,你就必然被他牵着鼻子走,陷入深重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剖析到这里联想起中央关于不许接受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收受礼品的决定是多么的英明、正确啊!
第二,忘了本,丢掉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谆谆告诫全党,革命胜利后,全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仍然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提醒党内一些同志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不曾被敌人的枪炮子弹打倒,新中国成立后,可能要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击中。也多次教育全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务必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特别警惕灯红酒绿对干部的腐蚀和影响。我没有按照这些教导去做,忘了本,丢掉了好传统,忘乎所以,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我家祖祖辈辈在农村以种田为生,我出生在一个穷乡僻壤的山村,小时放过牛,种过田,上山砍柴,每天上学早上要跑三四公里的路。经常还要挑20斤萝卜到小集镇上去叫卖,挣两个小钱好买个本子读书上学,还可以交点学费。至今,后背、脖子上还有小时挑萝卜、挑柴卖而被担子磨起来的大包。一双破旧球鞋,穿了整整五年,我妈给我补了又补,下雨天湿了,我爹晚上便在火坑边给我烤干。为了支持我读中学,让两个姐姐中途辍学,确保我一人奔前途有个出息。我父亲在20世纪60年代因水肿病未能治愈而去世了,那时我才不到12岁,就靠我小脚的母亲养育我(现已94岁还健在)。写到这里,我痛哭流泪了,心里十分难受。家乡的山水养育了我,父老乡亲帮助了我,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培养了我,我由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一名副省级干部,是多么不容易啊!我悔恨莫及,痛苦难忍。后来我成长起来了,生活好了,进入大城市,当了高级干部,可是把过去忘记了,“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现在我犯了严重错误,真正体会到了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艰苦朴素的作风是多么重要!它是一剂十分难得的良药,可以教育挽救人们的性命!痛定思痛,我要永远牢记这一惨痛的教训。
第三,放松改造,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私欲恶性膨胀。追求个人的东西太多,总想地位更高一点,工作单位再好一点,名望更大一点,家庭还要圆满一点。一句话,只顾着追逐个人的享受和安逸,个人私欲恶性膨胀。俗话说:天高不算高,个人欲望第一高。这正是对我思想一针见血地批判。想当初,我和爱人结婚,是借钱办的旅行结婚,她在纺织厂工作十分辛苦,三班倒,起早贪黑,还要带孩子,每月就几十元钱的工资,还要还欠款,度日如年,生活那样艰苦,我们也挺过来了。可是到了今天,反而还嫌不足。我给别人有时写书法,也常写“知足常乐”,可是自己教育了别人而没有自我觉悟。那时,我和爱人上街,有时连一根冰棒都舍不得买来吃,到自由市场去买菜还要砍价。过去,黑白电视机都买不起,而今有了彩电还要追求宽屏幕的,有了不少钱,还要囤积。也不知要那些钱是为了什么?!现在,才真正认识到,钱财是身外之物,害人太狠。钱少一点,可以催人向上,打掉头脑里许多私心杂念;钱多了,就容易走歪门邪道,将你葬身其中。这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对我及我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灾难。由此反思,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越发展,个人世界观的改造更越要抓紧,须臾不可放松。否则,非被时代淘汰不可,成为历史的罪人。近些年来,由于一些极端错误的思想在头脑里作怪,我在思想上成了脱缰的野马,丧失了应有的警觉;在交往上成了江湖来客,丧失了应有的原则;在行动上天马行空,丧失了应有的约束,导致今天的恶果,教训是极为惨痛的!
警示: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加强个人修养
胡长清从一个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根本的原因在于他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对党心怀异志,贪权、贪财、贪色、私欲极度膨胀。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大肆索贿受贿,疯狂敛财,达到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他曾赤裸裸地对人说:“现在我花你们几个钱,今后等我当了大官,只要写个字条,打个电话,你们就会几百万、几千万地赚。”事实上,他正是这样干的,变成了地地道道的贪官污吏。由此可见,权力一旦掌握在腐败分子的手中,就会变成祸国殃民的“资本”。越是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越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领导干部要加强个人修养。
1969年,胡长清抱着个人升官发财的目的入了党,如他自己所言,“对入党的动机和目的没有真正搞明白,带着入了党就有了个人政治资本的想法”钻入了党内。入党后,这种错误的动机没有抛弃,又没有很好地进行思想改造。他在案发后自我检查说:“我完全放松了学习,平时学习一点,也是应付工作之需,装潢门面。”在任江西省省长助理前,尽管客观环境还没有个人欲望恶性膨胀的条件,但他也采取各种办法搞钱、捞名。他参与倒卖钢材、柏油,用权力影响为自己出版推销台历、挂历,利用关系为银行揽储得回扣,参与企业入股分红等,捞取钱财不遗余力;他通过自己在北京大学行政管理学院的关系,办了一套函授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把这些假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借此,胡被几所大学聘为教授,满足了要“名”的欲望。到江西任省长助理,尤其是当了副省长以后,胡长清地位升高,权力增大,其个人私欲更是恶性膨胀,党性观念荡然无存。正如他在悔过书中所说,“党的观念淡化,入党誓言几乎忘得精光。”“除了每月形式上缴纳一次党费,头脑里再也没有‘共产党员’这个概念。”胡长清案件再次警示我们:理想、信念不是空洞、抽象的,它具体、实在,普遍存在并深刻地影响着党员干部的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问题。
胡长清的犯罪事实告诉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到不为各种诱惑所动,根本的问题是要坚定政治信念,立党为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从胡长清这个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越要严于律己。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还要严格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切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从这些年揭露出来的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看,一些领导干部的权钱交易行径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在这方面,已有的制度要坚决执行,需要完善的要继续完善,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立。
胡长清被依法严惩,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是一个警示,对于执迷不悟者是一个警告,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是一个鼓舞和激励。它告诉人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法,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