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一、研究缘起

20世纪 50年代至 6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其规模之大,调查收集的资料之丰富,意义之深远,不仅在我国是空前的,而且也是举世罕见的。 这次规模宏大的社会调查,对当时中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做出了初步的认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民族的人口总计约 80万,其中全部或大部分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民族有鄂伦春、赫哲、独龙、珞巴、基诺、布朗、怒、景颇、德昂、傈僳等 10个民族;一部分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民族有黎、佤、拉祜、鄂温克、白、瑶、哈尼等 7个民族。从区位分布上看,这些民族地区均处于边远山区,交通不便,与外界经济交往很少,长期处于封闭状态。 但是,如果交通和地理位置是决定少数民族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因素,那么同样处于边远山区的西藏错那、墨脱等县的门巴族,为何其社会形态却已经是封建领主制?另外,如果是因为这些民族人口数量少,导致其社会发展阶段低下,那为何人口不足 10万的羌、撒拉、毛南、仡佬、阿昌、保安、京等 8个民族,其社会却处于地主制初期发展阶段?由此看来,决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因素既不完全是地理位置或交通状况,也不完全是民族人口数量的多寡。那么,最重要的会是什么因素呢?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检索了目前学界对这些民族的研究状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这些处于不同社会阶段的少数民族,分别采取“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形式,使它们都进入社会主义初期的发展阶段。通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原来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出现了同质化趋势。近二十年以来,学术界对于这些地处偏远山区、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的民族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几乎都注意到了这些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问题。但是,较少看见有专门关注这些民族如何发生社会变迁并得出规律的相关研究。1949年前,这些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不一样,各自起点不同,短短七十余年时间,他们已经表现出了很强的同质性。不管是行政制度,还是文化事项,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同质化趋向越来越明显。那么,我们自然会问,这些人口较少的民族 为何会在短短七十余年内发生快速的社会变迁?人口较少民族被吸纳到不同性质的国家里时,变迁速度与什么有关?人口较少民族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它们又能得到什么?这其实涉及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就是中国各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

为了对以上问题进行合理的解答,本书选取了当前几个人口数量不到一万人的民族进行研究,重点是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独龙族 进行深入探讨。本书之所以从人口较少民族切入研究,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成为社会主义大家庭成员之前,大都处于简单的社会,规模很小,容易把握其历史发展过程。按照以上的思维方式,粗略分析这些人口较少民族的社会发展历程,我们也会提出以下问题:中国目前 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日益展现出千帆竞发的发展势头,人口较少民族为何能有目前这种繁荣发展的状态?人口较少民族自身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及其与周边其他民族的关系在不断变化,我们是否可以从这些关系变化中提炼出一个合适的概念?能否通过个案归纳出一般性的结论?1949年前,人口较少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为何各有差异?这些民族有着不同起点,为何却出现了相似的结果?从独龙族社会变迁的进程中,能否提炼出一个解释此问题的模型?

本书要回答的问题是独龙族如何成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笔者主要从政治人类学视角出发,把焦点放在这个民族的社会结构上,同时借鉴了史学和民族志的方法,力图说明独龙族在七十余年以来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及其后果。这种研究取向接近应用人类学对政治制度的研究。 要解决前面所提的这些问题,需要先建立概念性工具,然后用这些概念对独龙族社会进行探讨,从而建立一个合适的理论模型,再推而广之将其代入其他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变迁的过程。

二、概念界定

本书使用社会结构、人口较少民族、国家、整体稀缺和社会分层等概念,但这些概念里面只有社会结构与稀缺才是笔者重点关注的关键词。为了更好地把握论证思路,需要在已有论述的基础上,分析相关概念并提出笔者个人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和界定。

(一)社会结构

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人类行动是有目的和有权益的,当他们的利益存在一种相互适应和对接时,个体之间就存在社会关系。当越来越多的关系被建立起来后,各个独立的个体也因而“通过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网连接起来”,社会结构是“在一个给定的时刻里,所有个体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这种对社会结构的理解中,社会关系部分地通过有权使用和控制不同类型的资源组成。

本书所研究的社会结构专指关系结构,是指人们之间的关系配置,这种关系通过掌握工具、分工进行劳动,通过所有制进行分配——涵盖两性关系、名誉与财产、受教育机会等的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人们各自的社会地位等。这包括独龙族地方社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独龙族与同一地理区域内部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少数民族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在考虑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社会关系结构时,应该明确的是:①在这三层关系上,谁是自变量,谁是因变量?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自变量与因变量是否发生变化,具体如何变化?本书在阐述独龙族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时,将逐步解析这些问题。每一个章节表面上在谈社会变迁各方的行为或态度,其实就是围绕着这些问题在分析其社会关系结构的变迁。

(二)人口较少民族

本书所界定的人口较少民族,是从人口规模这个标准来看的,并不是从社会发展程度或政治、经济地位来划分和界定。学术界对于人口较少民族的称呼不一,早期有“弱小民族”的提法 ,基本上都是从研究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来分析。20世纪中期,西方学术界,尤其是英美人类学家对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小规模社会进行了大量研究,他们习惯称呼人口较少民族为土著、部落或部族。苏联民族学界在 30多年前已出现“人口较少民族”用法 ,我国政府目前将人口在 10万以下的民族列入需要特别扶持发展的人口较少民族。在关注人口较少民族生存发展问题和实证研究时,以10万人口以下作为人口较少民族划分标准,基本上反映了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数量“少”、传统文化相对简单的特点。 按照 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是指总人口在 30万以下的 28个民族,包括独龙族、柯尔克孜族、京族、怒族等,占 56个民族组成的中国之半数。在本书的研究语境中,进一步将人口在 1万以内的人口较少民族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其人口数如表0-1所示。

表0-1 人口总数在 1万以内的民族在中国大陆的人口数及其聚居地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年版。

人口较少民族由于自身的人口数量太少,如果顺其自然,它们要么彻底放弃自己的文化,融入人口较多民族的社会;要么保持自己的传统,但被排除在很多社会活动和网络之外,面对“发展经济”与“保存文化”的“两难”选择。 事实上,人口较少民族作为“根蒂不深、人数又少”(费孝通语)的族群,生存和发展都与外部的力量息息相关,因此讨论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如何变迁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能否找出一条更加不同的路呢?

(三)国家

对于“国家”这一概念,目前各种文献中的诸多定义或是针对某种特殊情况,或是依赖于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这些定义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国家代表各种社会机构的综合体,它使这些机构共同管理一个特殊的、高度进化了的社会;其二,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有明确标志的社会;其三,国家是具有独立地域的社会。国家有大有小,有中央集权的、地方分治的形式,有君主的、贵族的、财阀的和民主的政体;它们的居民属于不同种族、不同肤色,文明发展程度高低不同,它们或是以农业为主,或是以手工业为主,或是以商业为主。

但很显然,国家的本质既不取决于领土的大小,也不取决于其对领土和居民实行强权的程度,而是取决于不同阶级享有不同的权力和收入这个最重要的特征。 所以,国家通过外部手段大力调整人们共同的社会生活,通过一种“社会契约”使内部达到真正的协调一致。无疑,从本质上看,一切的政治和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获得财富。作为政治手段的掠夺,以及作为经济手段的劳动,是国家调节稀缺资源的重要方式。

现代西方政治学使用的国家概念,是 16世纪以后随着欧洲一系列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国家是在拥有它的公民或臣民构成大量人口的领土内运行的一套有组织的机构及制度。它有一个法律体系控制社会的活动和调解属于它的个人和集团间冲突的要求,这一法律体系受到独占的合法强制的支援。就国家的消极功能而言,它保卫其领土完整而不受外来侵犯,维持秩序并维护它的公民的安全。一个国家承认其他国家的平等主权,并加入受国家法约束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 可见,在政治学中,国家的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基本的要素:较大量的人口、领土、主权、政治组织和法律制度。但是,这个概念没有表现出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代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阶级利益的实质。

从国家成熟程度来看,有早期的、比较原始的国家,也有成熟的、比较典型的国家。 早期国家的特征是,社会已有了阶级分化,氏族内部已出现显贵家族,也有了奴隶和依附民,王的地位已经突出,有了王廷和群僚,有了脱离氏族的、独立的、为王服务的兵和军队组织,有了为王权服务的牢狱刑罚。 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要产生阶级,就必须出现使用它就能够带来剩余产品的工具。 由于古代中国幅员辽阔,边疆少数民族地方社会情况各不一样,因此,“在给国家下定义时,要把中国古代社会的事实考虑为分类基础的一部分,亦即对血缘关系的相对重要性作重新的安排” 。这意味着,地域组织的建立并非早期国家产生的必备标准,可以考虑将血缘关系尚存但已经建立合法武力组织的部落集团算作一种早期的国家形态。与早期国家相对应的是成熟国家,后者不仅具有公共权力,而且已经实现了对居民的按地域的行政划分。早期国家的主要特征是社会上仍普遍存在着各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组织,并且国家的行政组织就建立在这些亲属组织的基础之上,尚未实现真正按地区对居民的行政区划。

作为国家的具体体现,同过去相比,它具有两个最根本的特征,即:第一,它造成了一种已经不再直截了当同武装起来的全体人民相符合的公共权力;第二,它第一次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可见,国家是地域与公共权力的结合。财富是文明与国家产生至为关键的因素,比如存在农业、手工业的多重分化与重组滞后,社会财富就增长缓慢,财富的集中程度不高,因此不可能支撑一套正式化的国家体系。 国家的特征就是存在着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的特殊阶级。 在国家这一制度中,地缘代替了血缘,同时设立了公共权力。 国家是建立在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基础上的特殊的公共权威。 因此,国家是一种复杂的政治整合状态,它源于那些生存基础是集约农业的社会,它的领导地位由一个人或一位精英承担,而这个人又依赖一个官僚集团、大家族的忠诚、一种阶级结构以及一种基于纳贡和税收的经济再分配制度进行统治。 考察国家的概念,离不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互动。

在许多情况下,国家甚至要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充当“表面上的调停人”,对此,恩格斯也有一段精辟的话语:“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这里所说的“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即“公共权力”,是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控制被压迫阶级使之服从的工具。

结合以上各种理论中有关国家定义的观点,笔者在本书中使用“国家”这一概念,则不完全属于政治学中“主权国家”的范畴。按照恩格斯提出的国家定义的两个必备条件“公共权力”和“按地域划分居民”,笔者认为可以将这两个条件用在讨论中国古代边疆少数民族周边的地方势力之中。本书强调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无论其地域大小,都可以称为“国家”,但并不强调其独立主权的性质。

还需要注意的是,本书对于国家这个概念的讨论不是专指“民族国家”。在民族学的学科视野中,民族国家一般是指“单一民族的国家” ,或者是以一个民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但事实上,所谓的“民族国家”只能被看作“理想中的国家形式”。 而政治学使用民族国家这一概念时,往往偏重于这一概念中的国家因素,强调国家的主权角度。 边缘地区的少数民族,历史上很多时候并未被吸纳到这样一个具有主权的国家之中,但又的确受到外界政治力量的作用。

因此,本书所指的“国家”并非当前政治学所定义的主权国家,采用的是政治人类学的定义。那就是只要具备了地域与公共权力的结合,拥有统治的工具,包括职业化军队或常备军,就可以当作“国家”来看待。在论述过程中,笔者将要讨论古代独龙族先民周边的乘象国、骠国、南诏、吐蕃,近代独龙族周边的察瓦龙土司、英印殖民政府、中原王朝及其地方代理的土司制,现代独龙族所接触的新中国、缅甸及国民党在缅北的残余势力。对这些不同阶段出现在独龙族或其先民周边的地方势力进行分析,只是为了比较它们解决独龙族整体稀缺的能力,丝毫不体现笔者的政治价值判断和对现代国家独立主权的异议。

(四)整体稀缺

在谈论整体稀缺之前,应该先分析一下稀缺的概念。稀缺可以归纳为一定类型的社会中,精神、制度和物质上人们自己能感觉到的与他们生活有关的一切东西被现有人员认为在数量上具有的不足。 本书使用“稀缺”试图达到两个目的。第一,当谈论“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变迁”是“社会本身的一种调节机制”时,它能够作为一种方式用来说明人口较少民族成为社会主义大家庭一员的根本动力;第二,可以用来支持笔者的论点,即在“整体稀缺”的社会中,物质(或现实)的稀缺总会在精神层面产生出许多重要的伴随物,它们对于理解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变迁的代价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要尽力论证的是,这些“精神”的伴随物碰撞着获取和保持权力、财富、地位的想法,促使精英阶层的出现和社会分层的加剧。

稀缺对社会、对每一个人来说,既是普遍的,又是相对的。 说它普遍,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普遍地受到稀缺的约束。例如,当今部分城市中高昂的楼价让普通工薪阶层望而却步,这样,商品房就具有了绝对的稀缺性。说它相对,是因为对各个不同的人,尤其是对不同的社会来说,受稀缺约束的具体影响形式又会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比如,在高铁尚未普及年代的春运期间,不管是火车票还是客运汽车票,往往是一票难求,但对于不回家过年的人来讲,车票并不具有稀缺性。

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虽未明确提出“稀缺”这一预设,但在其理论体系的表述及基本概念中,稀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得以建立的基础。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将货物分为“有用、稀缺并且是劳动生产出来的货物;有用但不稀缺,也非劳动生产出来的货物” 。从主观角度看,稀缺是永久地感觉现有资源和政治结构不足以满足全体人的最低的有意识需求。唯物史观要求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础上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性,寻找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因此,“稀缺”这个概念对于政治人类学的研究,将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逻辑环节,也是本书用来分析独龙族社会变迁的原动力。

稀缺的一个近义词是“短缺”。 在某些边缘社会,不仅物质生活极其贫困,精神生活和其他社会需要也长期处于匮乏状态,整个社会处于一种需要及需要的满足极度短缺的状态之中。在短缺严重的情况下,人们的社会行为会发生重大的改变,并对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和行为反应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会直接地影响整个社会的面貌和文化状态。经济短缺主要表现为缺衣少食,生命安全和机体健康也可能处在严重短缺的状态。社会需要的短缺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政治和伦理价值等方面的需要上。如果人们无法从社会中获得必要的资源,或者社会对其成员在社会地位、声望、尊严、道德人格和伦理价值的认识与追求方面的需要供应不足,就会使得成员在社会心理、人格、知识结构、世界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让他们没有能力参与基本的社会活动,也就是“人们感到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价值与规范不再向他们提供组成有意义的方式时,伦理价值的短缺就存在了” 。但是与稀缺相比,短缺实际上包含的范围更窄。

本书引入整体稀缺作为政治人类学的术语,虽然是从经济学中借用,但范畴已经超出经济学,涉及经济、政治和教育等多个领域,主要表现为物质利益与可分配的社会资源的缺乏。在本书的语境中,将要考虑以下两方面:其一,从稀缺的层次上看,生态稀缺可以存在于工具、技术、劳动分工和消费品;制度稀缺存在于家庭和社会制度等各方面。其二,稀缺的近义词可以包括贫困、简单、低级或落后,稀缺的反义词可以是复杂、高级、富足或发达等词汇。仔细分析这些词汇,可以发现稀缺囊括了其各种近义词的各层意思,最适合表达本书研究的独龙族社会的实际状况。反过来看,这些近义词却没办法贴切地表达“稀缺”所能表示的意思。稀缺包括生态稀缺与制度稀缺,与社会结构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稀缺”是社会结构变迁的动因,国家是社会结构变迁的主导力量,结构的变化是达到社会变迁的中介。社会变迁的中心是人们之间关系配置的变化,这种关系由劳动工具和分工进行调节,并表现为所有制与分配方式的变迁,比如两性关系、名誉与财产、受教育机会等的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地位等。

(五)社会分层

在马克思、韦伯与涂尔干三大经典社会学家那里,经济、权力、声望与职业是社会分层的主要标准。马克思认为阶级就是占有共同经济地位的社会群体,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成为社会阶级划分的唯一指标。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提出了财富(经济地位)、声望(社会地位)、权力(政治地位)“三位一体”的多元分层理论:“在经济领域存在着阶级,在社会领域存在着身份地位或声望群体,在政治领域存在着政治权力派别(即政党)。” 涂尔干则提出了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职业分层理论。他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分工有重要位置和不重要位置的差异,社会分工体系中的各种角色、职位的配置有一定比例,而不是任意的。“如果公职人员、士兵、经纪人和牧师的人数过多,其他职业就不免会受到这种过度亢奋的损害。” 随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工业社会(生产社会)步入消费社会,以波德里亚、布迪厄、道格拉斯与费瑟斯等为代表的社会学家深入分析了消费与社会分层的关系:某种消费文化意味着消费的阶层特征,特定的消费品与消费方式成为区分社会地位群体的符号 ,而消费能力恰恰反映在稀缺上。

社会分层需要在等级社会中才能出现,在其中“受尊敬的地位比人们应该获得的要少”,在不同的社会中,等级的出现是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变化相适应的。这些变化,主要是人口的增加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对社会制度造成了压力,使之必须发展更有效的生产方式和资源分配方式。那么,谁来提高效率呢?它要通过职责和权力的方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本身就构成了一种稀缺。在分层社会中,一些成员对于维持生产和生存所必需的一切资源都具有无限制的获得权;相反,另一些成员由于种种门槛设置而不能直接获得这些资源。因此,社会分层其实就是一种对稀缺资源的控制手段,也是制度调控的结果。

当少数人通过组织的、地理的或物质的手段垄断了诸如土地、水源、工艺原料等有限的自然资源时,就会产生对获得基本资源的限制;在一个社会中,当一部分人从事不同于生活资料生产的专门职业,并因此必须依赖他人提供必备的物质资料时,也将会产生对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限制。

可见,形成社会分层的基础是物质变量,并且与社会的周围环境、人口和经济结构融为一体。物质变量最大的特性是具有稀缺性,这种稀缺性受到生态、人口和历史因素的制约,进一步影响社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人口压力(包括内部增长和外部移民)、生态资源范围的缩小、要求集中管理和负责的组织系统等,都是决定社会分层的条件。

国家以制度化的物质和意识形成统治机构,解决分层社会中可能出现的冲突。首先,强制性统治机构运用武力维护等级制度和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其次,通过在制度上对消息和通信的控制,国家试图使等级制度在意识形态上取得合法的地位。由此,可以得出一种因果关系: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大多处于边境地区,甚至跨境而居,生态环境决定了其物质资源存在不同程度的稀缺,为了获得充足的生活资料,人口较少民族总是试图向周边最强大的力量靠拢。但是,由于周边力量在不同历史阶段解决稀缺的能力不同,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吸引力自然也不一样。在吸引与排斥的不断往复作用中,人口较少民族逐渐被吸纳到解决稀缺能力最强的“国家”。这时,国家不仅给予人口较少民族物质上的帮助,而且其整合力量足以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活,同时要求人口较少民族放弃某些传统的文化要素;最重要的是从意识形态上服从于国家的意志,国家设计的各项制度进入人口较少民族社会,不断影响地方社会原来的思想观念,其间难免有冲撞和不适,但最后分层社会初具规模,人们开始适应新的分层。

分层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一些成员对基本生活资料的获得权受到了限制。于是,谁能够得到这些权力,谁就可以占据社会等级金字塔的上一层。此时,我们需要考察得到资源控制权的人采用了什么方式,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为何可以有效地获得权力等稀缺资源,从而爬上社会等级金字塔的上一层。伴随着分层出现的是社会分化为根本不同的经济集团,那些获取基本生活资源不受限制或能够获得较多资源的人构成一个集团,这些人代表着社会的精英;而那些受限制或很少能够获得同样资源的人构成了另一个集团,于是,阶级分化出现。平权社会的特征开始逐渐消失,人们占有食物和未加工的原料等基本生活来源,已经不再按照往昔的平均分配方式。所以,在分层社会中,人们占有稀缺资源的方式反映在获取、利用和消费等环节之中,分层的特征体现在谁在何时用何种方式获得了稀缺的资源。本书对于社会分层的定义,主要集中在独龙族内部各阶层的分化水平上,具体标准有两方面,首先是社会资源获取,其次是经济财富收入。 d3gwgJlxHs831ne135Tc4vzzLZcCdkc3ME/vKHl0t5ohrR/RNUrAUUuCXFxg0Sy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