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互动性、参与性和去中心化等特征改变了信息产生和扩散方式,打破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格局。
在线知识传播也伴随着信息交流方式的转变,逐渐呈现出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从社会层面来看,移动互联网正在重塑生活场景,其与现实生活的紧密结合推动了知识传播的泛在化。在线知识传播的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知识传播的时空范围被进一步拓展,不再囿于学校教育、企业培训等特定的环境系统,知识传播开始从组织内部走向社会公众,极大地丰富了知识的普及面和应用场景,在线知识传播呈现出扁平化传播、参与式传播和圈层化传播的社会化表征。
网络时代,由于各种社交媒体和知识分享平台的整合优化,进一步满足了社会公众快速化、碎片化和个性化的知识需求。过去孤立、冗杂的传播流程被更加集成、高效的传播模式所替代,自此进入了知识信息的扁平化传播时代。在线知识传播的扁平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于知识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时空限制被扁平化了,人们可以随时将知识传递和分享到社会范围的各个角落;二是各种传播渠道相对独立的空间距离被压缩了,“多位一体”“集成一屏”的知识传播格局正在形成
;三是用户的互动机制与在线社交知识平台的扁平化结构,使得用户可以对多种在线资源进行整合应用,从而实现普遍深入的知识建构。
在社会化知识平台上,用户自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进行充分交互和协同作用,使知识在传播过程中从无序向有序、从零碎向整合发展
,展现了在社会化媒介融合中知识传播的新发展。
在认知盈余时代,知识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开放的网络和社交媒体为用户提供了知识交换与资源共享的社区平台,以往单向的知识呈现式传播转化为双向甚至多边的用户参与式传播,并形成了相应的激励机制。原本存在已久的知识型供需关系,在近两年里呈现井喷式发展,强社交的知识变现逐渐发展成为认知盈余时代下注意力经济的关键模式。
这里的“知识”,其本质是通过交易手段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共享自己的知识积累和认知盈余,是通过市场规律和便利的互联网传播达到信息的优化配置。从传播特点看,知识付费平台作为一种开放型内容平台,实现了将信息发布的权力下沉,使每个个体充分参与到信息生产的过程中,那些原本散落在个体身上的闲置时间与知识(认知盈余)被重新激活,使其得以在内容平台中被聚合、被发掘、被检索
,逐渐形成一种全民共享的参与式知识传播生态。
网络社群已经成为新媒体时代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它以颠覆性的信息传播模式催生出新的知识传播范式——圈层化传播。
这种圈层化传播的底层逻辑是专注于垂直领域,构建有辨识度的文化圈层,打造独特的网络知识社群,从而占领细分市场。网络知识社群是指有着相同特征和需求,基于某一细分知识领域而聚集于网络社交平台的趣缘群体。他们通常对某一个领域的知识、经验或信息有着共同的需求。
基于网络知识社群的圈层化传播,不仅通过大规模内容的聚合与长尾内容的多元分化构建了网络社群空间中的海量知识版图,还利用网络社交的群体信任和感染机制推动了同伴学习、合作学习等交互学习模式在线上领域的创新发展。知识在社交互动中得以丰富拓展,在圈群碰撞中实现裂变传播,在“共识”“共论”的基础上形成更具广泛意义的“知识共同体”
。
知识生产在过去是被精英阶层和特权阶层垄断的专业化生产,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组织专家投入知识的生产,权威话语权被上层社会牢牢掌控。然而,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这一局面,政治权力控制的知识生产格局开始瓦解,为更多普通民众成为思想的发源地提供了可能。
大众媒介将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体进行勾连,并为其提供了发声的平台,多元的声音开始从沉默的边缘地带走向了中心,话语权下沉推动了知识的社会化、大众化生产,个体的知识传播话语权被重新激活,大众拥有了知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多重身份,从而扩大了知识的流动范围。
在数字技术赋能教育产业的背景下,商业资本注意到在线知识平台和相关产业链所蕴藏的巨大利润空间,开始不断加大线上教育的数字营销力度,随着资本深度介入知识的生产与传播,知识付费成为一种普遍的商业现象。
多元化的知识付费模式也给知识传播环境带来了重大影响,包括推动知识付费群体的形成、出版社向全方位知识服务转型、降低传播噪音扩张、“长尾”孕育细分的利基市场等方面。
由此加速了知识传播的商业化进程,知识传播机构成为营利或半营利组织,知识接受者付费享受知识,以期实现个人价值。
特别是当下社会内卷化趋势明显,传统的教育模式已不能消弭社会发展带给人们的知识焦虑
,人们愈发需要更加高效、便捷的知识获取通道,大众差异化的知识诉求被商业资本捕捉并放大。
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保护知识财产所有人合法权益、鼓励知识创新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
随着知识产权立法越来越完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知识创新,知识创新成为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这也有力地促进了知识传播。
在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知识产权立法秉持着“保护专有权利”与“促进知识传播”的二元宗旨,既尊重和保护权利,但又合理限制权利,防止权利滥用,从而达到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网络和知识产权结合越来越紧密的今天,加强互联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的本土化构造,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知识传播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线知识传播作为社会知识传播系统的一部分,在促进社会成员知识水平提升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人们在使用数字技术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信息误差,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有所缓和,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和基础数字设施的建设,拓宽了知识传播的范围和渠道,加速了知识溢出流动
,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乡村、山区等地区教育相对落后的境况。在线知识传播的社会化,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受教育的机会,人们可以普遍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知识成果,共同践行教育公平的理念,不断缩小城乡之间乃至整个社会的知识差距。
当下,知识经济的发展发生了重要转向,网络经济异军突起,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一种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
尤其是在数字中国的背景下,在线教育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一种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技术支撑的新兴产业,正在焕发出勃勃生机,引领新一轮数字消费新趋势。后疫情时代也为数字产业发展提供了契机,远程教育、直播授课等在线知识传播模式被大力推广,2020年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达到4.23亿人,在线教育产业规模超过4800亿元
,随着资本入场和产业革新,在线知识传播的产业格局逐渐成形。在线知识传播的社会化,成为加速知识利用转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助燃器”。
在线知识传播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一种符合知识社会要求的知识传播方式。当今时代,国与国之间竞争的核心,是知识生产能力的竞争,哪个国家能够保持更高的知识存量水平和知识增量水平,哪个国家就能保持竞争优势。
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层面的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高度重视文化教育行业的推陈出新、提质增效。通过在线知识传播的社会化发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对于推动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国际话语权的掌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