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作为一种社会历史存在物,其活动可以划分为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两个方面。对人而言,没有单纯的物质活动,也没有单纯的精神活动;人们的物质活动总是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而人们的精神活动也总是借助了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人们只能在相对的意义上把人类生活划分为物质生活过程和精神生活过程两个方面。由于人类生活的这种整体性,我们对于精神生活的规定便只能从精神生活在人类生活总体中的地位或作用,从与物质生活的对比中去进行。
例如中国人的爱国情,这是祖先“尊亲敬祖”古老传统的延续。对生于斯、长于斯的故乡和辛勤哺育自己的亲人的眷恋、感恩,是人类最自然、最纯真的感情活动。中国人安土重迁,敬宗拜祖,江南地区很早就进入了生活相对稳定的农耕社会,“国”与“家”的观念紧密相连,而“家”与“祖”又一脉相承。所以爱国、爱乡、爱家、尊亲、敬祖等观念层层相扣,通过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里社制度等组织形式胶着在一起,在历史上稳定地发挥着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作用。
在当前我国多元文化条件下,各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尽管呈现出不平衡性和发展的差异性,但在当今发达的传媒条件下,各地人民互相交流,信息交流的频度在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已经具有了相对的趋同性。民俗信仰被赋予了更深的政治含义,组成了文化中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每年两岸及港澳地区或分头、或联合举办大规模的民间祭祖、祀神活动,以此来加强彼此的血脉联系。民俗信仰的相互渗透、借鉴、交流,其势必然,在所难免。人们选择一个理想世界作为现实生活所趋向的目标,是现实世界意义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所展现的民风世相、人间真情、民俗信仰、道德准则、民间艺术生活等,是不能游离于民俗研究视野之外的。
自从19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俗信仰环境的宽松,在广大农村,民俗信仰成为非常活跃的现象,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农民喜闻乐见且耳熟能详的民俗、民间文化,丰富着老百姓的精神文化生活。可以看到,人们更在意民俗信仰对人们的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是一种心理、情感作用,并不是西方所谓的“宗教信仰”。人们常说的“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就是我国民俗信仰中的一种“仰而不信”或“信而不仰”的现象。我们要重视发挥这种信仰的功用,因势利导,发挥其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农业自然经济形式、血缘经济关系等基础因素还大量地在农村保留着,因而在封建的政治、经济制度被推翻以后,民俗信仰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退出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民俗信仰中有少部内容会把某些精神的价值不恰当地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轻视实践的效果与物质的功利;民俗信仰中有少部内容会用道德评价取代认识评价进而否定经济效益的评价;民俗信仰中有少部内容会以情理的关系与尺度影响甚至替代法理的关系与尺度等等。重“义”轻利,存“理”去欲这类由传统民俗文化造成的心理定式,还在顽强地显示其作用。
随着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广泛,民俗信仰的流播加大,民俗信仰的区域的空间张力愈来愈强。民俗信仰从产生之初,就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不同的地理环境、人文氛围、经济基础、生活习俗往往孕育出不同的信仰内容与仪式活动。有学者认为,是中国的地理区隔与地方传统两个因素,造成了民间信仰的这一特点。但是,我们可以发现,现在各地很多民俗信仰活动,名虽不一,但有比较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在这种情形下,民俗信仰就消解了其区域性、民族性,消弭了其独特性。
“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
我们要将“民俗信仰”视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丰厚文化资源,转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力量,如民俗信仰所宣传的忠孝节义、行善积德、安分守己、和睦相处、和气生财、不要以势欺人等等,无疑有利于社会稳定;挖掘乡土文化土地记忆,民间村社组织开始介入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修建祠堂、殿宇,美化环境;积极弘扬民俗信仰中“善”的力量,积极参与建桥、铺路、助学、扶贫济困、支援灾区、抚养孤儿,资助出版经书、收埋无主骸骨等活动,积极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参与各项公益事业。虽然还不能说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但至少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和社会矛盾的缓解。如果加以积极引导,民俗信仰所发挥的社会作用不可低估。同时,它是维系当地人民群众共同生活的一种世界观、价值观,有利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地方特色、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