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江南民俗信仰的多元特性,不仅在共时性上相互补充和相互丰富,还在历时性上表现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信仰共存。繁华都市与古朴乡村的共存,在江南各地的地域空间内共存着不同性质的民俗信仰,多元性与复合性、地域性与阶层性、神秘性与实用性、稳定性与变异性等等,都是反复起作用的因素。例如,在江南的历史长河中,民众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事信仰习俗。这些习俗往往蒙上了一层神话的色彩,然而,细细探究,你又会觉得这些民俗信仰,又或多或少地含有某些科学的因子和合理的成分。无论存在多么驳杂,民俗学者的任务,就是要努力阐释民俗信仰的现代价值与功能。
说起民俗信仰的价值功能,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来认识。
从宏观方面来认识,风俗与信仰的基本价值在于:规范世道。民俗不是法律,但它总是以一种社会惯习的力量出现。成文法律无论规定得多么细致,都不过是社会行为中需要强制执行的一小部分,民俗信仰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声地支配和调节着亿万人的行为,从衣食住行到社会交往,从生产消费到精神信仰,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遵从这种惯习的力量,甚至在遵从时感到这是天经地义,很少对它发生怀疑。
社会规范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律;第二层是纪律,包括一些规章制度;第三层是道德和伦理;第四层就是民俗信仰。民俗信仰之所以强有力的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乃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既然意识不到,对它的抵制和反抗也就无从谈起。有人把法律、法令等称为“硬控制”,而将这种与法律对应的传统规范的力量叫“软控制”,殊不知这所谓“软控制”的力量,就是民俗信仰的力量,在某种意义上它要比其他社会控制的力量,要有力得多,也厉害得多。西方哲人培根曾言:“人的思考取决于动机,语言取决于学问和知识,而他们的行动,则多半取决于习惯。”
人类学者和民俗学者在做田野调查时发现,改革开放之前,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尽管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生活水平也亟待改善和提高,但在那些村寨里,少有盗窃、抢劫、杀人一类有悖于社会秩序和群体安定的事件,社会相对稳定。这是什么原因呢?就是因为有村民们默认的乡规民约和遵守风俗与信仰的习惯。这些民俗信仰,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人们有所畏惧,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尽管是很缓慢的。民俗信仰对小至村寨、大至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的加强,可以起到积极的整合与促进作用。
其实,即使物质再富有,社会再发达,民俗信仰乃至各类仪式并没有、也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千百年来,祖先留给我们的民俗信仰,在群体中有很深的根,它是与社会共进共退的伴生物,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不论它是什么性质的社会,也不论它处于什么发展阶段上,民俗信仰的文化价值功能是不可低估的。它是一个国家文化自信的基础与前提。
民俗信仰也时时处处在提醒人们:你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你的归宿在何方?热爱生命,赞美生命,追求生命的永恒,这是民俗信仰不断张扬的大旗。虽然中国人宗教意识相对淡薄,江南各地的民众都比较注重世俗生活,讲究经世致用,但中国人生命意识的张扬并不比其他民族逊色。
在科学和文明还很不发达的旧时代,人们对于土地始终有着某种神秘的感觉。在定居某个地方之后,人们由对土地的信仰发展成为崇拜。江南地区盛行“土地爷”“土地公”“土地神”的信仰。土地神掌管的土地,又是有区域性的,因而有“一方土地”之说,这也体现了人们对土地的信仰,土地是中国农民赖以生存的信心和信念。民俗信仰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它向人们展现的不仅是纯粹的和广袤的原野,更多的还是作为精神家园的那一片“乡土情愫”。这个“乡土情愫”的背后,正是原始自然的生命意识。我们赞美生命意识,赞美人性中的一切美好,并将它作为调节个人身心的良方之一。
世道需要规范,同样,人心也需要平衡。人降临到这个世界上,第一位的任务是求生存。但人毕竟不是动物,在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他(她)又会有享受和发展的需求。人的精神一旦发展到一定的高度,就不会再满足于仅仅在这个世界上做一个匆匆过客,必然渴望在自己走过的土地上留下自己的痕迹。民俗信仰的调节功能,就是当人们面对精神需求的实现或是无法实现之时,起到一种“平衡器”的功能。为什么人类在自己生活、繁衍的进程中,要人为地产生或规定一些“不可接触的”或“神圣的”禁规戒律来束缚自己,或者说是限制自己的自由的生活呢?说到底,乃是一种精神上自我暗示、自我平衡的做法。
如果民俗信仰失去了娱乐和审美的因素,生活就将变得暗淡无光,没有了色彩。从原始人的石球抛掷到当代社会还在流行的赛龙舟,民间的老游戏和竞技活动是世俗生活的重要内容。娱乐在社会大众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尤其是青少年正是处于一个人成长的“花季”,娱乐游戏既适应儿童的天性,能够健全他们的心理,增强他们的体魄,又有助于与成年人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它更是人们休息和消费闲暇时光的积极的生动活泼的生活方式。在欢乐的游戏活动中,成人或儿童的情性自由抒发,这有利于人们潜在的心理能量的发掘,增强人们生活的自信,享受人生的快乐。
民间娱乐的诸多内容,常常起源于带有神秘色彩的祭祀、崇拜或者庄严的民间宗教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其游戏功能逐步加强,神秘色彩逐渐弱化乃至就纯粹变成了娱乐,这是其他文化类型难以替代的。
民俗中的娱乐,在调节社会个体的身心方面,有着风俗文化其他事象难以替代的功能;民俗中所呈现的美学范式,则足以造成震撼人心的力量。在审美方面,民俗信仰具有其他传播形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审美活动不单是人们对美的外部形态的感知,还包括由感知到想象、理解,乃至再创造的过程。精神的本原是物质。民众在创造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同时也在生产和制造大量具体的物品,或者说产品。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可以称得上是绘声绘色的“民俗造物大师”,他们不仅创造了具体的物质产品,同时也创造了美。民俗信仰对于人的身心调节的过程中,也悄悄地把审美的标准和价值观念以及同物质的存在联系在一起,制约着实用功能的总体构架,从而保证人的“悦目”和“怡神”需求得到满足。原有的民俗的(包括宗教的)、道德的或其他过时的信仰,包含一些神秘兮兮的成分,今天已经逐渐消失,而保留下来的,不过是审美的形式外壳以及审美的内涵。如果说“悦目”是民俗物品直接唤起人们的审美感受,那么“怡神”,则是民俗信仰在审美方面所追求的精神境界的表现,也是一般工艺品与民俗艺术或者民俗物品的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