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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俗信仰的内在结构

(1)跨越时空的信仰共存

风俗是什么?它既不是纯粹的物质,也不是纯粹的精神,它是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一种中介。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过协调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意见,最终写成了一个名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直译就是无形的文化遗产,我们翻译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中国人说的“民俗”,现在中国人都简称“非遗”。非遗是什么呢?它不是物质,但又离不开物质,实际上这就是风俗的特性,人们相沿积久而成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模式,离不开物质,但又包含着精神方面的东西。“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 其意是说,由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做“风”,由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做“俗”。风俗与人类的关系,作为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坚持风俗是人类伴生物的观点,就是基于这个理论支点。它不仅关系到对于人文本质的认识,还关系到怎样理解民俗信仰,关系到将民俗学研究带进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揭示以风土事象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学的系统本质。

每个人从娘胎出世,从哇哇啼哭的那一刻开始,就接受着这个世界的各种风俗文化的熏陶。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每个生活中具体的人,都是作为生物的人和作为文化的人的统一体。人的文化生命基因,是由以风俗为核心的第二生命系统构建。这种与有形物质的生物生命相异的独特的生命元素,虽然是无形的,却融化在人的生命过程中,并不经意地流露在人们的生活中。不同种族的风俗构成人类不同种群、族群,并作为区别异类的根本标志,成为表现和鉴别民族或地域族群的自身特征,成为展示和衡量人类多样性、复杂性的重要标尺,一种与人类生物生命基因同样重要的文化生命基因。人的文化生命存在,是以民俗信仰为内核的文化基因作基础的。

所以,我对于“风俗”的定义是:风俗文化是沟通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反映民间社区和集体的人群意愿,并主要通过人作为载体进行世代相沿和传承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现象。 风俗,或者书面表达为“民俗”,本质上是一种带有鲜明特点的、沟通传统与现实、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文化现象。作为人类社会生生不息的永恒伴生物,它既不是“古老文化的遗留物”,也不是“文化较低的民族或保留于文明民族中的无学问阶级里的东西,” 大量事实证明,风俗是人类的一种基础文化,具有一定特色的风俗、习惯、心态、制度等,是一个外延相当广泛、反映民间文化最一般的概念。

那么,风俗与信仰又是什么关系呢?打个通俗的比喻,好比是一枚铜钱的两面,他们互为依存、互为表征、互为存在。这是因为风俗的内容极为广泛,种类也异常繁多,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心理、行为和语言三个方面。心理方面的风俗主要是指以信仰为核心,包括各种禁忌在内的反映在人们心理上的习尚,也称心意民俗、无形风俗,如古代社会里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就是民俗信仰的具体内容;行为方面的风俗主要是指与民俗信仰密切关联而表现在诸如祭祀、婚仪、祈禳等仪式和岁时节日、纪念、游艺等活动上的习尚,也称有形风俗;语言方面的风俗主要是指以语言为手段表现人们的思想感情和意愿要求的传承性艺术,如神话、传说、谜语、谚语、歌谣、说唱等。

为什么说民俗信仰是风俗与信仰的一体两面呢?这是因为,早期的人类思维,多取形象、直觉和类比象征的方式,因此,在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时,常常处于一种物我混一的状态。人们往往把科学与迷信、理性与感情、心理世界与物理世界,以及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与人的生理现象彼此交叉,混为一同,并且任凭自己丰富而神奇的幻想去“解释”或“说明”。比如说,人们总认为,在这个茫茫世界的背后,总是有一种神秘的力量主宰着,它叫神、上帝或是别的什么名字。人类童年的思维,如同小孩子的思维一样,常常是“推己及物”,即以人类自己的心理与性情感受来解释外部世界。他们企图通过一些简单象征或类比模仿的活动,来和想象中的人格化的自然或超自然神秘力量“虚幻”的“交感”,祈求它们的帮助或驱赶恶灵,以换得生产、生活的平安与发展。民俗信仰,其实就是这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不论已经昌明的或尚属原始的科学,它并不能预测自然事件中偶然的遭遇,不能完全支配机遇,也不能消灭意外,不能使人类的工作都适合于实际的需要以及得到可靠的成效。像这类归于命运、归于机遇、归于侥幸和意外的社会因素,可以说是科学所无能为力的一个领域。

在这样一个人类的聪明与智慧、人类的科学与技术无法达到人们需求的领域内,一般的芸芸众生对它的解释,只能是借助超自然的力量,或者是将它们含混不清地纠缠在一起。在人类早期生活中,诸如接生、起名、成年仪式,或建筑住宅、缔结或解除婚姻、送葬安灵,乃至解决纠纷,或解决人生的各种疑难问题,都离不开民俗信仰。

三十多年前,我在《中国民俗文化学导论》中指出过,风俗与信仰不是人们所理解的那种浅表层的文化,它是一种精神与物质“隐显互动的复合形态”,即一方面它裸露着的各种表象,显示出各种风俗与信仰的多样性与丰富性,而且这种表象经常纠缠在一起;另一方面,它的内涵又是相当沉稳地隐蔽着,令人难识其“庐山真面目”,而且这隐蔽着的内涵又是相对静止、缓慢变化的。这样,它就不可避免的形成一种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命题。

(2)“隐显互动”的内在结构

任何一个风俗事象,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哪怕是像坊间百姓平常流传的所谓“左眼跳是福,右眼跳是祸”,以及将吃剩的药渣倒在四岔路口之类的俗信,它虽然表现在日常琐细的生活之中,但都无可避免的包含着人们的精神意识。古代卜者针对欲决的疑难,因数定象,观象系辞,用其象辞而判断吉凶。其中尤以数字的意象符号充当沟通天(神意或自然法则)人(人的意向行为)的媒介。“数”是深不可测的神意和天机的体现;“象”是圣人“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成果;“辞”指卦爻辞,既可言“象”,亦可言“变”,“各指其所之”,具有很强的象征意味,是有别于日常语言的“微言”。从三者关系看,“数”是“象”的前提,是天意对“象”的限定;“辞”是对“象”的阐释和解读,又受到“象”的限定;而吉凶的判断,全靠“观象系辞”。为什么中国民俗文化中对于数字的禁忌那样普遍?为什么命相一类的书籍汗牛充栋?为什么社会进步了,算命看相的活动比比皆是,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势?这说明意象符号系统,至今运转于当代文化生活之中,仍然保持着自己的生命活力。

每一个具体的人的诞生都会有具体的出身时间,时间的概念都是以不同的数字来计算的。所谓“生辰八字”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表示时间的数字代号,用一个人的出生时间,配上阴阳五行和四时节气,实际上是中国人的时间信仰,在中国起源很早,但是直到五代宋初的命学大师徐子平确立了“四柱算命法”,“八字算命”的体系才算正式确立。

数字的象征意义,在于说明中国人向来把“人”当做宇宙具体而微的缩影,因此有“人身——小天地”、“人与四时合序”等说法。既然自然界的万物——虫鱼鸟兽、木石风水等,都因为时间(四季节气)及阴阳五行的运行而有兴衰荣枯,因此古人认为,若能找出这些因素对一个人的影响,就同样可以预知这个人一生兴衰荣枯的历程。只是,四时在变化,人也一直在成长,要以人生哪一个“定点”的时间作为衡量一生的参考,着实令人费心。写《论衡》的汉代学者王充曾提出他的想法,认为一个人的一生,早在父母交合、卵子受精时就决定了。这样说来,似乎应该以“受孕”那一刻的宇宙运行状态对胎儿的影响,作为论断他将来一生的依据。只可惜这在具体实践上有许多问题,如早产、晚产等,因此退而求其次,改以人脱离母胎之时,也就是出生的时刻,作为定点,所以衍生成了现在所用的“生辰八字”,记录的方式就是“天干”和“地支”的结合。

自古至今,民间都有对这类事物的崇拜信仰,因为这些自然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生存。如果这些自然物象与生活无关,人们是不会对其崇拜和敬祀的,这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对大自然的某种依赖关系。在人们“得利”、“获福”于自然物时,他们会产生感激、满足之情;当人们“受害”、“罹难”于自然物时,他们会产生惊慌、恐惧之情。这些都促使人们视这些无生命的自然物视为有意志和有意识的,并且具有着远比人类要强大得多的神秘力量。举凡农事、畜牧、行业、行旅、征伐、争讼、婚媾、教化等等,在多方面的交往过程中,人人都找到了自己适当的社会存在的位置和方式,亦即把自己纳入了某种风俗与信仰的框架之中。如行业是人们的社会分工所造成的。人们的社会存在与社会发展决定了人们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动。但劳动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那些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依从的不同类型的社会劳动就是所谓的行业分工。行业分工规定了人们的各种不同的职业身份。同行业人由于利害关系的一致性,往往形成某种独特的职业风貌和职业特征,从而以某种特有的风俗形态存在于社会之中。

由是观之,对于每一种具体的民俗事象来说,其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互动意义,反映了它们的相倚相涉、相类相感。任何一个风俗事象,都不可能脱离这个文化的背景。

实际上,人的情感、知觉、血气是能被刺激而产生或显现的。孔颖达疏《乐记》“心物交感论”,谓“物来感己心,遂应之念虑兴动”。此为“心知”;而所谓“外化”,指除了自身以外的整个世界,包括所有事物和人际关系,所有的那些你都能与之协调以及包容的事物。例如民间常有关于“禁忌”一类的习俗,《广韵》上说:“忌,讳也。”“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它属于风俗惯习中较为低级的社会控制形式。书面语言常常是“禁忌”,口头用语中较多的则是用“忌讳”。所谓“禁忌”,或者说“忌讳”,一方面指的是这样一类事物,即“神圣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一类事物;另一方面又是指这样一种禁制,即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类行为控制模式。它在人们的心理活动中得到了统一:一般说来,“禁忌”是属于风俗惯习中的一类观念。它与法律制度意义上的“禁止”和道德规范意义上的“不许”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在风俗习惯中,“禁忌”一类的禁制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之上的。禁忌一旦形成之后,就具有了“不可抗拒的约束力量”,并且它还将依靠社会的、宗教的、宗法的权威意识以强制的方式传承下去。

有人说过中国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象”文化,象征的“象”是从大象的“象”演化而来,对此,韩非子曾经说过:“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意想者,皆谓之象。” 就是说,在人们见不到活象的时候,可以借助于大象骨架的形状去想象它栩栩如生的神态。作为思维的结果,象是想出来的“象”,而作为思维的形式,就是表征。表征有两个因素:一是作为表示象征物的直观表征;二是表达某种象征的意义。比如上海地区的人们在过春节时喝的“青橄榄茶”,称之为“元宝茶”,便是取其橄榄的形状像金元宝,而元宝的本意又与发财联系在了一起。

风俗与信仰中的思维与表征,具有直观、生动、意境无穷的长处,但它的短处恰恰也在这里。思维的起点不是严格确定的概念和判断,而是可以引起丰富联想的直观表象;再说它不受形式逻辑的严格制约,它的思维过程常常是跳跃性、多向性和随机性,更何况,它要求人们得意忘象、得意忘言,因而它的结论不能克服模糊性、歧义性和不可证伪性。这些弊病较多地出现在中国风俗文化发展的整个过程中。 IvrrxLw1dR7kdFnAqO+Oyc+IBCKD0ItB/w0aLyzZssTcrHzuuzYl08++wLiIHC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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