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葬礼,贾珍成了主角,从名分上说,他是家长,应该出面主持,从因果上讲,这个悲剧是他造成的,这个摊子应该他来收。尤氏不敢和他争吵,但很清楚这个利害,她明智地选择了装病不出来见人。尤氏用自己的沉默表达了她的真实态度:秦可卿的死与我无关。贾蓉也不是在这时毫无伤心的,但他不是家长不应该主持丧礼,他这时最不愿意见到的也是秦家的人。
这是一个非常豪华的葬礼,宁国府为此不惜代价。“贾珍哭的泪人一般”,还向族人表示:“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第十三回)这样的描写是带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讥讽贾珍毫无廉耻,不顾体统,如果这样安葬自己的儿媳妇,以后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父亲呢?
贾珍到荣国府去请王熙凤来协理宁国府时还拄着拐杖,按照传统中国的亲属丧服制度,如果有些重要的亲属死亡,服丧时需要用丧杖,比如子女为母亲,孙子女为祖母,丈夫为妻子。公公为儿媳妇是不需要穿很重的丧服的,更不需要用丧杖。贾珍这时拿着丧杖,作者是在讽刺他以葬妻之礼来对待秦可卿。但是按照传统中国的丧服制度,丈夫为妻子服丧,如果父母还在就不应该拿丧杖。 [1] 这样的描写是在辛辣地讽刺贾珍是个目无尊长毫无孝道的无耻之徒。
葬礼的最高峰是贾珍此时出钱给贾蓉捐了一个五品的御前龙禁尉,这样贾蓉就有了官职,秦可卿也就成了诰命夫人,出殡的时候体面很多。贾珍看了好几副棺材都觉得不如意,薛蟠给他推荐了一副罕见的木料,说是原来的义忠亲王给自己定的,后来这亲王犯了法就没有用。贾政十分谨慎,劝说这样的东西不是常人能享用的,但是贾珍不听,执意就用了这副棺材。传统中国的法律是非常讲究器物与身份相称的,地位低的人不能僭用高等地位的人专用的器物。贾政很清楚,义忠亲王是皇族,贾府的人不能僭用皇族专用的器物,这是违反礼制和法律的。贾珍根本不顾忌,可见他无法无天惯了。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贾珍这时极尽奢华、逾越礼制地操办丧礼,到底出于什么动机?是出于极度伤心感到内疚自责希望以此补偿死者吗?《红楼梦》写人物是很客观的,即便十分反面的人,作者有时也会写出他们某一点闪光的品性。但是对于贾珍,作者极力鞭挞,不遗余力,贾府里的男人恐怕没有比他更无耻的了。贾珍丧礼的表现,更可能是另外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给死者的亲属有个交代,让他们平息疑虑;二是他心虚恐惧,害怕受到死者的诅咒。
秦可卿突然死去,贾府的人们都感到“纳罕”和“疑心”,那难道她的家人不会一样“纳罕”和“疑心”吗?他们应该早已知道她的病情和诊断,在她病中可能还来探望过。他们也应该根本没有想到她怎么突然就会死。如果是病死的,最后弥留之际不是应该和家人见一面吗,不是还应该留下什么遗言吗?可是就这样突然死了,他们来时应该会去看下遗体,难道看了不觉得死得不明不白吗?所有这些细节书中都没有写。
所有这些作者不愿写的,就是宁国府这桩罪恶背后隐藏的人生的无奈。秦可卿的出身并非显贵,父亲秦业是个小官,家境并不宽裕,早年因为没有子女从养生堂里抱养了她,秦钟是秦业五十岁时生的儿子,不是她的亲弟弟。秦业和宁国府有些渊源,就和贾珍结了亲,把秦可卿嫁给了贾蓉。所以秦可卿和尤氏一样,没有任何和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宁国府的老少当家人,都娶了一个近乎是孤女的寒门女子,他们在这家族里边干尽坏事,都不用担心姻亲会对他们有什么不满。相比尤氏,秦可卿的境遇还稍好一点,她的养父好赖还是个官,假如她们父女情深,这时她死得很突然,秦业还可能深究原因给她讨个公道。
秦业把秦可卿嫁给贾府,应该就是为了攀附贾家的权势,结一门有势力的亲戚。可是秦可卿来到贾府以后也没给自己的父家谋取多少财产,书中写得很清楚,秦钟要去贾府的义学上学,秦业很高兴,可是实在拿不出来多少钱,东拼西凑给先生准备了二十四两银子的拜师礼。秦钟的拜师礼都是秦业到处借凑来的,秦业虽然是个小官,但秦家并不宽裕。此时秦可卿突然死了,能给她的家人留下什么呢?虽然她在贾府很受长辈喜爱,但她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也没有王熙凤那样的头脑给自己攒私房钱。
细读《红楼梦》,作者其实悄无声息地交代了在秦可卿葬礼上贾珍和秦家人的博弈,让读者领悟到底发生了什么。秦可卿死后不久,第十六回就写到,秦业因为秦钟和智能儿私通,打了秦钟一顿,气得老病复发,没几天就死了,秦钟本来就体弱,这时痛悔不已,也病倒了,他的魂魄弥留之际,“又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又记挂着父亲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原来秦可卿死后,秦家突然有钱了,有了三四千两银子的巨款,这钱从哪里来的呢?原来秦可卿死了不久她的父亲就气死了,真的只是为了儿子不争气这一个原因吗?脂评本《红楼梦》在“三四千两银子”这句下有一句批语:“更属可笑,更可痛哭。”
“更属可笑”是说秦家的人懦弱无能,只能拿了贾珍的钱息事宁人,所以很可笑;“更可痛哭”是说秦可卿死后她的家人不敢为她讨还公道,只能接受了贾珍给他们的钱从此闭嘴,所以让人痛哭。秦可卿以这样的死为她的家人换来了一笔巨款。她的父亲应该是很爱她的,也许怀疑她的死因,但是已经年迈无力,又胆小怕事不敢声张,再看着儿子这么不争气,没多久就气死了。秦钟病倒之后不久也死了,临死只见了宝玉一面。秦家的人就这样一家都没了。
[1] 齐衰杖期服制包括:“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同(庶母父妾之有子女者,父妾无子女不得以母称矣);子为嫁母(亲生母,父亡而改嫁者);子为出母(亲生母为父所出者); 夫 为 妻 ( 父 母在 , 不杖 )。”《大清律集解名例·服制·齐衰杖期》,[清]沈之奇撰,怀效锋、李俊点校:《大清律辑注》,第 31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