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人类是一个悖论。我们既是社会存在,依赖自我与他者的联结而生存,又是从独特视角体验事物的个体存在,而这些视角并不总与他人共享或能够共享。这两种状态都基于我们的生物学和心理学原理。然而,我们人性的这两个方面共同导致一种内在的紧张和潜在的孤独。一方面,我们有一种深刻的生物性和进化需求,就是想要归属并共享同一个世界,去拥有亲密、信任和安全。另一方面,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我们常常 没有 归属、 不被 接纳,以及 无法 分享一个世界。正是这场拉锯战让我们陷入了孤独。
重要的是,社会结构可以改善或恶化我们共有的这种内在状况:帮助我们实现共情、真诚的亲密关系和人际联结,或使这种联结更加艰难。人类如此基本和内在的事实对任何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来说都应该是重要的。然而,正如人类学家贾尼斯·詹金斯(Janis Jenkins)深刻指出:“将人类文化中心智要素(价值观、信仰、意义)置于情动要素(情感、预感、感受)之上的人类学传统推动了认知人类学子领域而非情动人类学的兴起。”
事实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即使是共情也常常被归为一种主要的认知方式。然而近几十年来的人类学对主体性产生浓厚兴趣,进而对内在情感或情动状态产生好奇。
主体性和情动之间的自然联结源自主体性的一个关键结构,即感受事物的能力:以自己感知到幸福或不幸福的方式来体验感觉和情感。事实上,主体性最常被定义为个体的认知和情动状态。人类学家谢丽·奥特纳(Sherry Ortner)曾在一篇具有影响力的主体性研究文章中遵从这个范畴,将主体性定义为“激活行为主体的感知、情动、思考、欲望、恐惧等模式组合”。
然而,在回顾社会科学中一些有影响力的主体性理论家之后,如布迪厄、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和小威廉·休厄尔(William Sewell),奥特纳指出:“在他们所有的工作中,有一个特别匮乏或单薄的领域……有一种忽视主体性问题的倾向,忽视主体是存在性的复合体,忽视主体是感受、思考、反思,以及创造与寻求意义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