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研究1945-1949年“纽伦堡审判”被告的过程中,我一直寻找着罪恶的本质,而现在我认为我几乎可以定义它了。也就是,缺乏共情。这一种无法真正与同胞共鸣的能力,是所有被告的共同特征。我认为罪恶就是缺乏共情。
——吉斯塔夫·吉尔伯特(Gustave M. Gilbert)上尉,美国陆军心理学家(1950)
我们已经认识到,孤独并不 是 孤单,而是 感到 孤单。在探究本书所呈现的孤独经历时,我开始更清楚地理解孤独实际与主体性有着根本联系。本章将概述本书的主要理论观点,特别是关于主体性、共情和孤独的相互关联,然后解释它们对人类学研究孤独这种“主体性折磨”的方法论影响。
几位知名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理论家已经探讨过主体性是如何通过内部和外部过程的相互作用而构建。其中最著名的一位学者是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布迪厄使用
惯习
(habitus)一词来解释个体和集体的主体性如何被社会结构形塑,然后又是如何来复制和延续社会结构的。惯习是指一个社会的个体或群体在精神与身体上相对他人及其环境所持的姿态,即他们与世界关联和感知世界的方式。他将惯习定义为“持久的、可变换的倾向性系统,是一些结构化的结构,倾向于作为促结构化的结构发挥作用,也就是作为生成和组织实践与表征的原则来发挥作用,而这些实践和表征可以客观地适应自身的结果,无需以有意识地瞄准目标或明确掌握实现这些目标所需操作为前提”。
重要的是,这段引用表明这些主体性的结构不需要有意识地获得。
这些主体性的内部结构是由什么组成的?内部架构是何样的?尽管能够且已经用许多方式定义过主体性,但鉴于研究目的,我将主体性定义为“第一人称经验以及塑造经验的身心内部结构”。主体性是指一个人的 经历 ,是他们经历了 什么 ,以及他们 如何 经历。这对某些人来说可能像布迪厄的定义一样抽象模糊,因此我会更具体地介绍一些我认为的主体性的关键内部结构,以及每个结构如何与情动状态(如孤独)相关联。
为清楚起见,本章归纳出这些理论和方法论的论点,以及支持这些论点的文献背景。我将在后续章节中介绍支撑这些论点的民族志基础。因此,在一些人看来,这些论点和主张一开始可能就没有充分的证据或只是不严谨的证据。我希望读者能够在后续章节中,根据民族志数据判断这些论点和主张能否被证实。在本书的结尾,我会回到这些论点并将这些论点相联系,讨论它们所揭示的孤独以及它们如何支持未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