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的早期变法奏议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代替御史屠仁守草拟的。屠仁守,字梅君,湖北省孝感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职编修,“光绪中叶,转监察御史”
。任内直言敢谏,忠义愤发,直声震朝野。光绪十四年(1888年)康有为在京逗留期间,为使《上清帝第一书》得以上达,曾于公卿台谏诸臣中多方活动,屠仁守与康氏交往当在此时。据康氏《自编年谱》记曰:
屠梅君侍御仁守,笃守朱学,忠纯刚直,每与语国事,辄流涕,举朝无其比。吾频为草折。
光绪十四年秋冬,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的奏折涉及朝政的许多重要问题,曾在当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厘清康氏代屠仁守草折之原委,不仅有助于弄清楚当时的政潮起伏,而且对研究康有为早年的变法活动,亦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但是,长期以来,对康有为早年代替御史屠仁守草拟奏折一事,缺乏具体深入的探讨。数年前,台湾学者黄彰健撰写过《论光绪十四年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折事》一文,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黄先生根据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康有为未刊文稿缩微胶卷、康同璧1960年编印的《万木草堂遗稿》以及《屠光禄奏疏》等资料,对康有为代屠氏草拟奏折一事进行考论,颇具创见,纠正了以往一些以讹传讹的说法。但是,由于台湾学者无法利用光绪朝军机处档案,对于屠仁守在这段时间内“共上有若干奏疏、疏上月日、疏的内容及疏上后所奉旨意”均未能清晰了解,在考察康有为代屠氏草折时,只能“利用《清德宗实录》及民国十一年刘廷琛印行的《屠光禄奏疏》”
,因此,一些问题的结论与史实颇有出入。
据康有为《自编年谱》的记载,自光绪十四年(1888年)八九月始,到十二月止,先后为屠仁守草拟了《请开言路折》、《钱币疏》、《请开清江浦铁路折》、《请停海军捐折》及《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等奏折。这些奏折,有的经屠仁守改删后递上清廷,有的则未曾递上,情形比较复杂。现谨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朱批奏折及《早事档》《上谕档》《随手登记档》诸簿册,逐篇予以论列。
(1)《请开言路折》
康有为所拟此折,既未见于已刊的康氏各文集,亦不见于军机处的录副奏折,在《早事档》及《随手登记档》中亦未见记载,故可以断定,此折并未递上清廷。
那么,康有为究竟有没有替屠仁守草拟过这份奏折呢?
黄彰健先生对此持有否定看法,认为:“康可能想将他伪撰的屠仁守折,与他的《戊戌奏稿》一同刊行,以顾虑到屠氏后人尚存,此一计划遂中途停止,而《年谱》记康曾代屠拟《请开言路折》即可能因此而未伪作,该折遂不见于微卷。”
黄先生的上述结论,似乎过于武断。因为根据现有资料,还看不出康有为有把他为屠仁守草拟的奏折与《戊戌奏稿》一起刊行的意图。论证前人史实,不能仅以主观推理作为判断前提,而应严格遵循从史料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当时条件下,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请开言路折》的可能确实是存在的。其原因如下:
第一,康有为对清廷扼抑言路有诸多不满之词,其《自编年谱》即谓:“于时,上兴土木,下通贿赂,孙毓汶与李莲英密结,把持朝政,士夫掩口,言路结舌,群僚皆以贿进,大臣退朝,即拥娼优,酣饮为乐。孙毓汶倡之,礼亲王、张之万和之,容贵、熙敬之流,交媚醇邸,以取权贵,不独不能变法,即旧政风纪,亦败坏扫地。”
上述记载说明,康有为已具备代屠氏草拟《请开言路折》的思想基础。
第二,康有为在《与徐荫轩尚书书》中,亦表达了对当时“言路闭塞,纪纲散乱”的强烈不满情绪,并谓:即使在明朝时,朝政不纲,君道粃
,其乡土尚多骨鲠忧国之人,常有九卿率科道伏阙力争之事。“今灾变艰大,诚宜及时感悟上心,翻然图治。”
康氏的《上清帝第一书》亦屡以开言路为请。可见,康有为关于开放言路的要求十分迫切,为屠仁守草拟是折并非没有可能。故不能因为此折原稿阙佚,而遽得出康氏并未为屠氏代拟此折的结论。
(2)《钱币日坏,名实两失,请改铸银钱以维钱法折》(又称《钱币疏》)
据康有为《自编年谱》称,光绪十四年(1888年)八、九月时,代屠仁守草拟是疏,而此折未见于清宫军机处录副奏折、朱批奏折,各类档册中亦无记载,是此疏未曾递上清廷,可以确定。故《屠光禄奏疏》未辑录此疏。
此疏最早见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桂林刊本《救时刍言》。是年冬十月“桂林冷风热血斋”序言谓:
自顷余过友人家,得有南海康孝廉祖诒奏议书策诸稿,观其所作,已在前数年时矣。
唯此刊本未署此疏撰写时日,仅具“光绪年代作”
,亦未注明代何人草拟。故黄彰健先生认为:“该折亦未必系光绪十四年作品。”
其实,康有为之《钱币疏》撰写年代除见诸康氏《自编年谱》外,由该折所述内容,亦可推算。其疏曰:
道光十七年,鸿胪卿黄爵滋请禁纹银出洋,以杜漏卮,屡奉先帝严旨申禁,而通商之局大开,于今五十年,漏卮之巨,不可胜算。
康氏所谓黄爵滋所上请禁纹银出洋折当为《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系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初十日(1838年6月2日)递上。
此折痛陈鸦片流入中国,纹银漏于外夷之患,力主以严刑禁绝鸦片,在当时影响很大。疏上,道光帝即令各地封疆大吏“妥议章程,迅速具奏”
。由此时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正好为五十年。由此似可说明,康有为《钱币疏》应撰写于光绪十四年。
(3)《创开铁路宜择要地以控天下而收利权折》(又称《请开清江浦铁路折》)
此折系光绪十四年(1888年)十一、十二月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的有关兴修铁路的建议。康氏《自编年谱》云:
时铁路议起,张之洞请开芦汉铁路,而苦无款,吾与屠梅君言,宜用漕运之便,十八站大路之地,先通南北之气,道近而费省,宜先筑清江浦铁路,即以折漕为之,去漕仓之官役,岁得千数万,可为筑路之资。
康有为此折最早刊于《救时刍言》,下注云“光绪十四年代作”,汤志钧先生于上海博物馆所藏康氏家属捐献文书中,亦发现此文,题为《请开清江浦铁路折》,惟“无文前摘由,末后数句亦缺,‘臣’字作‘愚’字,系抄稿”
。
又《屠光禄奏疏》卷四辑有《奏陈铁路宜慎始疏》,将此疏与《救时刍言》所载《创开铁路宜择要地以控天下而收利权折》相较,可以明显看出:康氏折条分缕析,详陈利害,但过于琐细;而屠氏折则将铁路利害综而论之,言简意赅。两折主旨虽同,而文句有异,故史家均谓屠氏此折系根据康氏《请开清江浦铁路折》润删而成。
但是,对康有为此折仅探讨到这里还是很不够的,对其中曲折似还可做进一步探究。
康氏《自编年谱》谓:“十二月,屠君上之,发各督抚议,于是定筑芦汉为干路,筹款三千万,调张之洞督两湖办焉。既而李鸿章谓陪京更急,请通奉直之路,遂改筑。”
康有为此处所记,与史实颇有出入,系局外人之言,似不足采信。
查康氏此折,是在光绪十四年(1888年)盈廷臣工围绕要不要兴修津通铁路展开激烈争论的情况下草拟的。这场中国铁路史上规模空前的争论是在津唐、津沽铁路修成通车后,由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王大臣奕
、李鸿章上书清廷,请仍令津沽铁路公司商人照章承办,“接造天津至通州铁路”而引起的。
[1]
对于是否要修造天津至通州间铁路,在内外臣工中间形成了尖锐对立的意见。
首先起来反对修津通铁路的是与康有为关系密切的国子监祭酒盛昱。盛昱认为,铁路之举,享利在官,受害在民;而官之利有限,洋人之利无穷。因此,夺贫民之利给予富贵,夺中国之利给予外洋,是很愚蠢的事情。故盛昱“伏请圣裁,即行停办”
。
另一个起来反对兴修津通铁路的是河南道监察御史余联沅。余氏认为接造此路是“只见其害,未见其利”,指出铁路之利不在国,不在民,而在洋人所贿买之奸民,“洋人以利啖李鸿章,而李鸿章以利误国家也”
。
除此之外,户科给事中洪良品等亦上书清廷指出,在通州开铁路是“开辟所未有,祖宗所未创”,是“无事生事”,决不可尝试。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1889年1月19日)屠仁守也递上了《通州铁路断不宜开,请速停止以弭国患折》。
屠氏此折称:
臣维自决之策,不务修道德、明政刑,而专恃铁路,固已急其末而忘其本。即就铁路而论,非其人则不可开,非其地则不可开,若通州则有万不可开者。
显然,屠仁守是极力反对接修通州铁路的,其所持理由大约有以下几条:
第一,置铁路于京津间,等于“尽撤藩篱,洞启门户,风驰电走,朝夕可至”,有违设险守国之道。
第二,修津通路会引起民间骚动,“恋田庐者安土重迁,顾邱墓者疾首蹙额”,致使民怨沸腾。
第三,修路会造成失业,“操舟、挽车之徒,群忧失业,奔走呼吁,环官府而诉者日数百人”
。
屠仁守所罗列的这几条反对开津通路的理由,俱见于康有为《请开清江浦铁路折》,只不过顺序与详略各有不同,且屠氏折文句亦较精炼。这可说明,屠氏此折是在康有为草拟之折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
康有为的《请开清江浦铁路折》共有两部分内容,前半部分陈述通州铁路之不可开者,其弊有三,大患有二;后半部分则侧重论述另行开设清江浦铁路的理由。前半部分屠氏已采用,后半部分哪里去了?查《屠光禄奏疏》卷四尚辑有《奏陈铁路宜慎始疏》,所述内容正是请开设清江浦铁路之事,据此可知,屠仁守很可能把康有为代拟的《请开清江浦铁路折》一分为二,且另拟题目,分别写作《通州铁路断不宜开,请速停止以弭国患折》与《奏陈铁路宜慎始疏》。此二折均收入了《屠光禄奏疏》。
故长期以来,史家咸以《屠光禄奏疏》为依据,以为屠氏两折均递上了清廷。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六册,即将屠氏以上二折概行收录。
但是,征诸清宫档案,事实却大有出入。
如前所述,醇亲王奕
与李鸿章要求接造通州铁路的建议遭到守旧廷臣的强烈非议,故慈禧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1889年1月21日)颁布懿旨称:
余联沅、屠仁守等、洪良品等奏请停办铁路折三件,徐会沣等折内请停铁路一条,著海军衙门会同军机大臣妥议具奏。钦此。
慈禧的懿旨中没有涉及屠仁守的《奏陈铁路宜慎始疏》,这一点即十分可疑。因为屠氏此折与铁路关系极为密切,慈禧何不将其一并发交海军衙门与军机大臣“妥议”?
为了解除这一疑团,笔者检索了光绪十四年的军机处有关档册,发现屠仁守的《奏陈铁路宜慎始疏》根本就没有递上。《屠光禄奏疏》卷四收录此折时所署时间为“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亦与史实多有不符。因为该折最后要求清廷将其开清江浦铁路的建议“饬下王大臣部院九卿翰詹科道公同会议,并咨南北洋大臣及海疆各督抚策其长短,以定国是”
。查清廷将铁路争议交付海疆各督抚讨论是根据光绪十五年正月十四日(1889年2月13日)奕
的建议,奕
在《遵旨议覆折》中,将反对修通州铁路的理由,诸如资敌、扰民及夺民生计等三端,详加批驳,义正辞严,颇具说服力,但考虑到事关创办,而防务以沿海“最为吃紧,各该将军、督抚,利害躬亲,讲求切实”,故请求将通州铁路问题,交给他们再行讨论,以收集思广益之效。故在奕
此折递上的次日
,慈禧即颁布懿旨。该旨略谓:“前据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奏请,由天津至通州接修铁路,当经降旨允准。嗣据御史余联沅等先后陈奏,请停办铁路,均谕令总理海军事务衙门会同军机大臣妥议具奏。兹据会商筹议,逐款胪陈,详加披阅,所陈各节,辩驳精详……惟事关创办,不厌求详。在廷诸臣于海防机要素未究心”,故要沿江沿海各督抚,按切时事,各抒所见。同时将奕
等人的“会议折一件,余联沅折、屠仁守等折、洪良品折……均著抄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谕知”
。
可见,清廷要沿江沿海督抚讨论铁路事宜,是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五日(1889年2月14日)以后的事情。屠仁守《奏陈铁路宜慎始疏》所署“光绪十四年十一月”,显然系倒填年月,不足采信。
至于康有为《自编年谱》所谓“屠君上之,发各督抚议”的奏折,亦非开设清江浦铁路的建议,而是《通州铁路断不宜开,请速停止以弭国患折》。康有为看来还不知道屠仁守只将其奏折的前半部分递上,而后半部分只做了修改润色,整理加工,却根本没有向朝廷呈递。
又《屠光禄奏疏》所辑《通州不宜开铁路疏》所署时间为“光绪十四年十月”,亦系倒填。据军机处档册所载,此折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1889年1月19日)始递上。
而且该折并非屠氏单衔呈递,而是与御史吴兆泰联名呈递。吴氏同日单衔递上的还有《请厘正文体折》与《请饬学政禁绝割截命题片》,均与改革考试制度有关。与屠氏联衔递折的吴兆泰,字星阶,籍麻城,与屠氏相“友善”
。光绪十二年(1886年)考授御史,忠直敢言,后以指责慈禧在“畿辅奇灾,嗷鸿遍野”之时,非但不“减膳彻乐”,反而兴作土木无宁日,故上书“乞罢园工,以慰民望,以光继列祖列宗俭德”,以此触怒慈禧,罢官归里。
屠仁守之所以邀约吴兆泰联衔具折,主要原因有两条:其一是为了壮大声势,以图能够说服清廷,停修通州铁路;其二是屠氏由于在此之前连续上书指斥清廷大兴土木、修建园囿,已引起当轴者强烈不满,故邀约吴兆泰联衔,以图减轻压力。
屠仁守在《通州铁路断不宜开,请速停止以弭国患折》中,将兴修通州铁路指责为“急其末而忘其本”,认为此举“有限之利不过计运脚之锱铢,莫大之害乃竟视国事为孤注”
。这些看法均不见于康有为草拟的《请开清江浦铁路折》。它表现了屠仁守在兴修铁路问题上的愚昧无知与顽固偏见。与他未曾递上的《奏陈铁路宜慎始疏》比较,观点上亦颇有出入。前者对铁路从根本上就没有好感,后者却认为兴修自清江浦达京师的铁路,能使“千数百里,如在堂阶,则内地声息相通,海疆即有警,不足以为我难”,“外寇不至生心”,“辇毂可以高枕”等等,前后看法判若两人。屠仁守是不可能将这样出尔反尔的奏议呈递清廷的。
屠仁守在台谏期间,未能将《奏陈铁路宜慎始疏》呈递清廷。被罢黜御史职后,“闭门却扫,不通宾客,益潜心宋五子书,躬行实践,不敢过为高论”
。但是,由康有为代拟的这份奏疏,屠氏一直保留在身边。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刘廷琛奉命视学山西,时屠仁守主太原令德堂讲席,因系刘廷琛伯父谨丞乡举同年,故相交甚欢。刘廷琛曾“复请其疏稿读之,益叹其忠谋远虑为不可及”
。在屠仁守归道山后,“廷琛贻书其哲嗣,请为先生刊疏稿”,直到中华民国十一年(1922年)《屠光禄奏疏》才得以传世。
《屠光禄奏疏》的成书过程也足以说明康有为曾代屠仁守草拟了《请开清江浦铁路议》是毫无疑义的。黄彰健先生在批评康有为虚拟奏稿时,曾引用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二月丙子上谕谓:
明季诸臣,惟以虚名相尚,彼此党同伐异,攻讦不休,并有虚拟一稿,未经陈奏,亦刊入文集,以弋取称誉者。其锢结不解之恶习,深可痛恨,今幸积弊久已廓清,岂宜复使潜滋暗长。
其实,这里转用来批评屠仁守也是较为适用的。《屠光禄奏疏》虽非仁守亲自刊行,而其生前将其疏稿转刘廷琛过目时,无疑其中包含有这份“未经陈奏”的《奏陈铁路宜慎始疏》,故不可谓其无“弋取称誉”之心。
(4)《报效一途,急宜停止,以存政体,而遏乱源折》(又称《请停海军捐折》)
此折系光绪十四年(1888年)十一月初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在康氏生前此折迄未刊行,1960年康同璧将此折编入《万木草堂遗稿》,并注明系“光绪十四年代屠侍御作”
。上海博物馆所藏康氏家属捐献文书中,亦存有此折。汤志钧先生所编《康有为政论集》未将此折收入。
康有为此折系针对清廷政治窳败而发,批评慈禧日以游乐为事,大兴土木兴修西苑三海工程,又提海军经费修颐和园。其《自编年谱》略谓:
自光绪九年经营海军,筹款三千万,所购铁舰十余舰。至是,尽提其款筑颐和园,穷极奢丽,而吏役展转扣克,到工者十得其二成而已。于是光绪十三年后,不复购铁舰矣,败于日本,实由于是……(中国新政,名实相反如此,乙未和议成,复停止海军,外国诧其举措之奇,而中国人以为美政。盖停海军者,停园工也。经割台忧患之后,故有此美政,外国人据其名观之,宜其相剌谬也。)当时闻海军捐事,以书责吏部尚书徐桐,因与屠侍御言之。屠君查得人甚多,为之草折。既上,奉旨停止,然屠君以此为怨府。
《请停海军捐折》系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这里已言之历历。而黄彰健先生却由分析屠氏于光绪十年(1884年)闰五月《应诏陈言疏》开始,历述屠氏数年前即已屡次上书清廷,反对慈禧大兴土木,荒废朝政,吁请防微杜渐,停工罢役等奏疏,从而得出结论说:将康氏生前未曾刊印之《报效一途急宜停止折》与《屠光禄奏疏》卷四所辑《奏请停止海军报效疏》真疏相较,康氏折之文句多与屠氏真折相合。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不是康有为代屠氏草拟折底,而是因为屠氏真折盛传于时,“故可访求补录”
。
黄彰健先生从根本上否定康有为曾代屠氏草拟过此折,并将康氏未刊稿中所存此折说成是照坊间流传的屠氏折“补录”,这一论断恐与史实不符。其原因如下:
第一,黄彰健先生谓康有为“补录”屠仁守《请停海军捐折》的目的是“掠屠氏之美”,但是,众所周知,康有为生前并未将此折刊印传世,而只是作为底稿保存,何有“掠美”之嫌?
第二,康有为《自编年谱》称:
既提海军之款,营构园林,即用海军之人,以督大工,若内府嬖倖恩佑、立山之流,皆任海军之差。又虑不足,别于户部之外,开海军捐,二三千金得实缺州县,四五千金得实缺知府,七八千金得实缺道,皆以特旨简放,不由吏、户两部,然其成数既比户部减数倍。于是趋者云起,皆不于户部而于海军焉。然所谓海军者,特南海子、颐和园之土木而已,非海上之军也。
这里所述多与屠氏折内容相吻合。年谱中提到恩佑,屠氏奏折中亦谓“副都统恩佑干没独多”
。该折中还罗列数人昭彰劣迹,其中,首列革员杨宗濂,系屠氏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十二月于《革员夤缘进用,盘踞要津,谨举其劣迹之大而显著者,据实纠参折》中曾指名弹劾
;又如故入人罪的马永修,也是屠仁守于光绪十三年四月所上的《革员蒙混取巧,滥邀特恩,据实纠参折》中指名严参过的。
除此之外,还列有姚宝勋、周绶、沈永泉、延熙、岑春荣等以报效巨款而得官职者。这些人员或见诸屠氏以前奏章,或见诸清官方文书,信而有征,恰与康有为于《自编年谱》中所说:“屠君查得人甚多,为之草折”情形相吻合,而不能说明康有为事后补录屠氏奏折。
第三,康氏《自编年谱》谓,他曾以海军捐事“以书责吏部尚书徐桐”。查康氏《与徐荫轩尚书书》中,果然有此记载,其书略谓:“乃近者海军之报效,以白丁出金数千,便予道府,颇似斜封敕之事,此真亡国之政也。公总吏部,又不可以力争也。公左右晏见者,不审何如人;入耳者,不审何如论,以道事君之义,公当自有权衡之矣。”
康氏与徐荫轩书所述内容似可证明康氏《自编年谱》记事可信。
第四,黄彰健先生引用光绪十七年(1891年)康有为与朱一新书说:“及在都,且以告屠梅君侍御,屠君嘱开书目而购之,并代上请开铁路一折。”黄氏即据此而谓:“此信不提停止海军报效一疏,即可注意。”
然而,我们不能够因为康有为致朱一新书中未提及此折,即怀疑海军报效疏未经康氏代拟。因为事实已证明,光绪十四年康代屠氏草拟的绝不只是请开铁路一折。正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康氏致屠仁守书中,只讲了他代屠氏草拟过太和门灾一折,我们不能据此得出其他各折均非康氏代拟的结论一样。
总之,无论从屠氏此折的内容及文章格调来考察,还是从康氏《自编年谱》的记载来稽核,均可证明《报效一途,急宜停止,以存政体,而遏乱源折》是经由康有为事先代拟的。当然,屠仁守多次上书,精通文墨,对于康有为代拟的奏章,进行更改润删,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得出康氏未刊稿中的此折,是照坊间流传的屠氏奏章“补录”的结论。
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屠光禄奏疏》所辑的《请停海军捐折》将此折递上时间署为光绪十四年八月日
,与原折递上时间不相符合。根据军机处档册的记载,屠氏此折于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1888年12月7日)始递上。
最能说明屠仁守倒填时日的例证是,屠氏奏折中所列举的“托报效为邀恩之举”的革员姚宝勋、沈永泉,是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四日(1888年11月17日)由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呈报请奖的
,是日军机大臣钦奉懿旨:“沈永泉著遇有道员缺出请旨简放,姚宝勋著以道员发往河南即用,并赏还衔翎。”
倘若屠仁守此折于是年八月即已呈递,那么,它根本不可能涉及沈永泉、姚宝勋二人。
《屠光禄奏疏》所署时间失误,按照常理,应该是由屠仁守生前改定,而该书的编者刘廷琛,是不会毫无根据地改动原折递上时间的。屠氏将此折呈递时日提前三个月,不知是否与有意避免此折由康有为代拟有关?
由于屠氏篡改递折时间,导致了黄彰健先生下列错误的推断:
屠疏上于八月……被压搁至十一月初八日,始交海军衙门议。这应由于醇亲王在这年九月二十八日曾寄函与李鸿章,请李出面向疆臣筹集款项,以海防为名,而以其息金作修建颐和园之用,这一筹款计划至十一月初八日已有眉目……醇亲王筹款计划至此已成功。这一筹款计划仍然是由屠氏上疏,醇亲王为清议所迫而想出来的。
事实说明,醇亲王的筹款计划与屠仁守的这一奏疏并无任何关系。
康有为于《自编年谱》中谓,屠氏此折递上,“奉旨停止,然屠君以此为怨府”
。其实屠仁守此折递上之后,根本没有“奉旨停止”,而是在清廷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康有为当时地位低微,对皇室内部斗争情形,不甚明晰。
据军机处档案记载,屠仁守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1888年12月7日)递上《密陈报效海军经费弊端,请即行停止折》后,军机大臣于当天早事时递上,直到次日才将屠氏折发下
,尔后又在军机处榷商两天,直至十一月初八日(12月10日)清廷始颁谕称:
本日军机大臣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御史屠仁守奏报效一途急宜停止一折,所称报效万金,其营谋关通,常三数千金不等,而副都统恩佑干没独多等语,是否属实,著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王大臣确查具奏。原折抄给阅看。钦此。相应密封传知贵衙门钦遵可也。此交。
慈禧颁布的这道懿旨,对屠仁守奏折中所列举证据确凿的人和事大多没有涉及,而只是轻描淡写地列举了“营谋关通”“恩佑干没”两事,著奕
查覆,其中用意已十分明显。故管理海军事务衙门王大臣于十一月十五日(12月17日)递折进行辩解。奕
此折对了解海军衙门开捐卖官情形至关重要,而清代官文书及近年来编辑的《清末海军史料》等书均未收录,故摘引如下:
臣等详释该御史条奏,原为朝廷顾惜名器之忱,亦为臣衙门保全声名之意,现奉懿旨查明覆奏,谨将一切下情,为皇太后敬陈之:
窃海军创设,需款浩繁,即按议定南北洋四百万之数,本不足大有所为,乃自议准后,每年拖欠,常至巨万,而东三省练饷百万,暨设立旗兵内外学堂……臣等左支右吾,竭尽智力,仍属入不抵出,不得已藉收捐款,为权宜补苴之计,后虑报捐太滥,录用太杂,上伤国体,下碍民生,故于接受呈词,每视报捐之情形,为准驳之限制。惟因事系暂局,初未定立章程,现在行之既久,收款亦多,臣等详加体察,致讹言之由,约有数端,谨胪陈大致如左:
从前筹饷筹捐未停,以前捐数较轻,故报捐之员,亦觉踊跃,自停止后,海防、郑工,相继开捐,经部议酌定成数,较筹饷之数有加,而海军衙门无例案可循,一惟请旨予奖,往往捐员援恩奖叙,有优于部捐者,则有碍于捐班资格在前之员矣。此其一。
在部报捐,除照例承交捐款外,有同乡印结等项使费,海军衙门或由臣等接受呈词,或由署员代为回堂,此内辗转介绍酬谢情事,虽非发觉,诚不敢保其必无,以理度之,当较部捐之有使费为省,是以相率舍彼就此,若如原奏所称,报效万金,营谋常数千金,是费逾部捐倍蓰,谁肯甘心受欺者,捐员虽省素分,使费者则觖望矣。此其二。
海军衙门之有总办,亦犹神机营之总营翼长,承上启下,责任专重,一切公事,向由总办转达。……所有捐输事件,皆系恩佑经理,然该副都统只能代为回堂,而不能参取舍之权。臣等核其情节,凡降革人员,仅开复职衔暨因公获咎,无“不准捐复”、“永不叙用”字样者,皆收之;因私获咎,虽无“不准捐复”、“永不叙用”字样者,皆斥之。……臣等从不敢掉以轻心,而获咎之员,则莫不希冀录用。臣等代请奖叙者,或意谓恩佑从中关说而誉之;屏斥不收者,或疑及恩佑从中阻挠而怨之,人之情大抵如是,传播愈广,愈失其真,即如该御史但称恩佑干没,而不能指实索之伊谁,数之确据,职是故也。此其三。
外间卑鄙之徒,遇事生风,或假托姓名,或故装圈套,骗诈取利,不一而足。闻有来京报捐之人,受其欺罔,枉费若许酬谢,迄无收捐确耗者,而海军衙门固未尝知之也。此其四。
有此四者,遂致疑忌怨咨,谣诼蜂起。臣等夏秋之间,颇有所闻,故将收捐一事,于九月间改派帮总办堃岫、常明二员,专司经理,并严戒署员,励之以体面,怵之以法纪。复经臣奕(
)亲书条规,收放经费,办理工作。北洋引见各员代为咨部等事者,预禁侵蚀需索,而诫饬收捐餽遗请托之弊。
纵观奕
此折完全是为海军衙门开捐卖缺、收敛筹集园工资金,进行百般辩解。当时卖官规模之盛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仅以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四日(1888年11月17日)为例,海军衙门一次请旨奖叙的“佥壬干进”之徒,就达十四员之多。
这些人大多“委琐嗜利,且有心计,操狭望奢”,不惜以万贯家财,换取一官半职,而一旦居于民上,便巧取豪夺,恣意诛求,从而造成了纪纲废弛、官方败坏的局面。卖缺得来的金银名义上是筹建海军,其实,很大部分则是用来修筑颐和园。奕
为了迎合慈禧享乐,不惜行“二百年未有之弊政”,其对于晚清政局的腐败,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的这份奏折,切中要害。胡思敬为《屠光禄奏疏》所作序言云:“先生(指屠仁守)久居谏职,前后凡六七年,不仅园工一疏,能言人所难。当海军初兴,亲贵渐出,领事群小,趋附权门,报效者辄予美官,众畏缩不敢出声,先生独愤然冒死力谏。”
胡氏所述,当系实情。康氏代拟的这份奏折,深深刺痛了奕
。他在《遵旨覆奏折》中,除了对屠氏折中指名道姓弹劾的恩佑等人进行千方百计的回护辩解外,还对屠仁守恶语中伤:
兹阅该御史所陈,皆臣等习闻而严禁者,特其亟求取信耸听,故甚其词,并谓妨贤病国,播恶殃民。目报捐者概为佥壬,訾臣等谓行未有之弊政。祇矜词锋之利,转失事理之平,是犹前此言路抨击攻讦之余习也。
奕
说屠仁守的奏折是危言耸听,故甚其词,是重蹈清流派“抨击攻讦之余习”,这实际上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它预示着清廷对屠仁守等言官将采取新的惩罚举动。故屠仁守在这次上书之后,即已明显感到压力,行动亦有很大的收敛,不复为从前昌言无忌,这在他以后的上书中表现得更为清楚。
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此折,虽然义正辞严,有理有据,但并未能使清廷上层统治集团改弦易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使奕
有所收敛。奕
《遵旨覆奏折》即称:
现当经费奇绌之时,虽不必因此塞报捐之途,正可从此严收捐之限。所有历次代奏,蒙恩予奖各员,除奖励虚衔翎支及开复顶翎,仅系虚荣不计外,其业经蒙恩简用,及分发候选并开复录用者,请旨饬下各该省督抚,暨各该管堂官,秉公查看,如实不胜任,即行参劾罢斥。嗣后臣衙门于曾经获咎人员报捐,概不接受;其余报捐各员,亦不准声称“不敢仰邀议叙”字样,务令将愿得何项奖励,自行报明,由臣衙门咨行户部,是否合例,再行酌量准驳。仍明查暗访总办各员,如有受贿干没情弊,当必据实严参,计赃治罪。外间如有假冒诈骗及贿买倾陷等弊,亦当究其端委,奏请惩治。一俟入款如常,海防有恃,即将收捐一项停止。
奕
此折递上以后,当即奉慈禧懿旨“依议”
。可见,康氏代拟此折虽严厉,并未使捐纳弊政“奉旨停止”,而只使奕
等人在行动上有所顾忌而已。所谓“一俟入款如常,海防有恃,即将收捐一项停止”,亦不过是借故拖延的欺人之谈。
(5)《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
康氏此折已刊入《康有为政论集》,据汤志钧先生编辑说明云,折稿抄件保存于上海市博物馆的康氏捐赠文书中,“与代屠仁守草拟各折包在一起”
。
康有为此折系为御史屠仁守代拟,康氏《自编年谱》云:“十二月十五日太和门灾,屠侍御亲救火,甫退未还宅,即先来属草折。”
又据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流亡在海外的康有为致书屠仁守曰:
某君先生执事:沉沉大变,闵闵忧痛,忽闻公起自东山,参预政务,若深冬之闻雷,惊喜欲绝也。方今海内滔滔,人才阒然,非心昏富贵,即目眯元黄。求直节达学,以道自任……海内士夫惟公一人而已。戊子腊望,太和门灾,公救火退朝,即来仆所,手写四条,命拟谏书,皆关朝廷第一大举,开举国不敢开之口。公遂以此去官,郁陶我思,于今十四年矣。
康氏此信谓,屠仁守“起自东山,参预政务”,系指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初五日(1901年6月20日)清廷接受鹿传霖建议
,重新起用屠仁守,“以五品京堂候补,交政务处差委”,七月十六日(8月29日)补授光禄寺少卿一事。信中所述,戊子腊望,为屠仁守草折一事,与康氏《自编年谱》所记吻合。是可证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康有为代屠草此折,确有其事。
但是,检索军机处各类档册及奏折,则又未见屠仁守递过《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而且在《屠光禄奏疏》中,亦未见录有是折,于是黄彰健先生对这一时期康代屠仁守草折事进行考订时,又指责康有为作伪。黄氏云:
光绪十四年夏康抵北京,对屠仁守行事已闻人言及,在戊戌岁暮,康写《自编年谱》,遂掠人之美,将这些事均系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
并认为,屠在当时“真的上有康《自编年谱》所说那一奏疏,则《屠光禄奏疏》一书,不会将该疏削除不载,此亦可证康《自编年谱》所记虚妄不实”
。
其实,黄氏上述对康有为的指责,未免偏于苛刻,《屠光禄奏疏》未收此折,并不能确证康氏未曾代拟。前面已谈及,因康有为当时一无功名,二无官阶,对清廷上层情况只能由传闻略知一二,故《自编年谱》所记清廷事,往往是局外人之谈。但是所记为屠氏代拟此折一事,却可能属实。
笔者于军机处录副奏折中,检获徐会沣、王文锦、李培元、曹鸿勋、王仁堪、高剑中联名奏疏,题为《时事多艰,奇灾告警,吁请勤修实政,上答天戒而下固民心折》。
徐会沣等人联名的奏疏,不仅题目与康氏折极为相似,而且折中内容亦多有相合者,诸如:
其一,康有为《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开头部分要点分别为:
窃以十六日未明,太和门郁攸为灾……太和门者,正朝之门也,古者明堂布政,王立门中……方今春明在迩,朝贺、大婚、亲政、归政诸大典礼,胼翩接举,而门兆焚如……夫正殿庆时,忽示此变,咎征之来,不得谓天鉴之远也。伏读明诏:“警戒百工,寅畏天威,益加修省”。臣民捧诵,莫不震动愉悦。臣窃谓,修省者,当以实心实政,乃能上慰天戒,感召祥和。
而徐会沣等人奏折,开头部分则谓:
本月十六日太和门灾,十七日恭读上谕,谨悉我皇太后、皇上,寅畏天威,益加修省之至意。臣等窃维应天以实不以文,太和门为正朝之门,明岁庆典骈蕃,临朝受贺,适当其地,伏念天人感应之理……非有实政应天,必不能弭此灾异。
比较这两段文字,可以清楚看出,两折所论要点,多相符合。康氏折文字较多,而徐会沣等折语句精炼,显然是在康氏奏折的基础上,另加增删而成。清廷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1889年1月18日)所颁上谕称:“本月十五日夜间,贞度门不戒于火,延烧太和门及库房等处。”
康氏《自编年谱》亦谓十二月十五日(1月16日)太和门灾
,而康氏代拟折却写作十六日,徐会沣等亦沿用本月十六日。太和门失火究竟是十二月十五日夜间,还是十六日黎明,此事已不易说清。不过,康氏与徐氏折虽都引用十二月十七日上谕,而火灾发生时间却与上谕不符,这点亦应注意。
其二,徐会沣等人奏章中第二段文字关于中国当时所处的四面受敌、外夷交迫的危险局面的描述,完全是康有为的口吻,其文略谓:
溯自琉球灭,越南失,缅甸亡,倭谋朝鲜以伺我东,英扰卫藏以窥我西,法扩商务,觊觎滇粤,俄增战舰,现造铁路自彼得罗堡直达珲春,逼我东三省。羽翼尽翦,将及腹心,外患没深,财力穷尽。天下臣民,深望朝廷此时毖后惩前,励精图治,乃仰窥朝政,若以为已治已安,臣下希风,相率粉饰治具,纪纲废弛,中外偷嬉,泄泄悠悠,成为锢习。
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则是这样说的:
顷自琉球灭后,安南失,缅甸亡,高丽日有祸,藏衅又萌芽矣。俄筑铁路,将至珲春,而迫盛京,英窥滇藏,法伺粤滇,日本蕞尔小岛,近君臣改纪,渐至富强,日夜谋我。……而我人情惰偷,政事无纪,财穷兵弱,国事抢攘。
康氏代拟此折与徐会沣等人的上书相较,不仅文义相近,而且有的语句亦雷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折都指出了日本意图吞并朝鲜,对中国的潜在威胁。康有为在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曾在《自编年谱》中写道:“东事累败,恭邸、李高阳、翁常熟入军机,并督办军务焉。吾昔上书言:‘日本改纪,将翦朝鲜而窥我边’……不及六年变作,不幸而言中矣。”
次年,《马关条约》签署,翁同龢憾于割台事,颇有变法之志,于是康有为“乃就而谒之,常熟谢戊子不代上书之事,谓当时实未知日本之情,此事甚惭云”
。可见,康有为当时对日本野心的揭露是匠心独运,颇有先见之明的。徐会沣等人的上书,亦指出“倭谋朝鲜以伺我东”,这无疑受了康有为的影响。
徐会沣等人的这段关于外患严重的描述,与康有为的《上清帝第一书》亦有雷同者,康氏写道:
窃见方今外夷交迫,自琉球灭,安南失,缅甸亡,羽翼尽翦,将及腹心。比者日谋高丽,而伺吉林于东;英启卫藏,而窥川滇于西;俄筑铁路于北,而迫盛京;法煽乱民于南,以取滇粤……臣到京师来,见兵弱财穷,节颓俗败,纪纲散乱,人情偷惰,上兴土木之工,下习宴游之乐,晏安欢娱,若贺太平。
仔细鉴别即可发现,徐会沣等人的奏折中的许多话,诸如“羽翼尽翦,将及腹心”等语句,均可在康氏此折中找到出处。这可进一步说明,徐会沣等的奏折在改删过程中,不少段落还参照了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
其三,徐会沣等人所上《时事多艰,奇灾告警,吁请勤修实政,上答天戒而下固民心折》中,关于“内乱”的征兆与康有为奏折所述略同。
徐会沣等人奏折谓:
去冬河久决不塞,荡析流亡,不啻亿万,今年江淮苦旱,每县饥民率数十万,夏秋之间,京师地震,大风拔木,近畿山倾……盛京大水,被灾者十三厅、州、县。
这里所罗列的“河久决不塞”“江淮苦旱”“京师地震,大风拔木”“盛京大水”等灾异,都可以在康氏代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和《上清帝第一书》中找到出处,其叙述顺序及文句亦略相同。
综上所述,徐会沣等人所上奏折不仅题目与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雷同,而且其内容又多相似之处。这种现象完全可以说明,徐会沣等人奏折在起草时,参照了康有为代屠仁守草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上清帝第一书》,否则,康有为所说的话,不会原封不动地在徐会沣等人的奏折中出现。
在徐会沣领衔递上的这份奏折上署名的共六人,均为“上书房行走”。清廷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1889年1月18日)颁布的嘉奖参加救火官员的上谕中,提到了这六人的姓名。
根据清宫档案的记载,在这六人中,徐会沣是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四日(1887年4月26日)开始在上书房授溥伦读书的。
而翰林院修撰曹鸿勋和王仁堪、编修高剑中则是由张之万、麟书、徐桐等人奉旨在翰林官员内选择的“品学兼优,堪在上书房行走者”
。并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三日(1887年5月25日)由该衙门堂官带领引见之后,奉旨在上书房行走的。
大凡能在上书房行走的翰林院官员,一般说来,人品端正,学问渊博,是经过严格挑选的。因此,他们对康有为代拟的折多有改动。该折后半部分显然是重新撰写的。
据康氏《自编年谱》记载,屠仁守请他代拟的奏折应包括的内容有:“一、请停颐和园工;二、请醇邸不预政事;三、责宰相无状,请以灾异罢免,时当国者为孙毓汶也;四、请宦寺勿预政事,责李莲英也,其余尚有数大事”
。而康有为代屠氏草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所包含的内容则是:
一、请罢不急之园工,以奉天戒。
二、归政之后,中外臣工有紧要奏章,仍达慈鉴,请下之九卿,令拟定章,昭示外廷。
三、皇上亲政仍专典学。
四、令枢辅诸臣,虚己省愆,不能止者,无妨贤路;妙简宏远之士以济艰难。
将康氏《自编年谱》所述内容与其代屠氏草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对照,即可发现二者在请罢园工与慎简枢臣上意见略同,而年谱没有提及“紧要奏章,仍达慈鉴”与“皇上亲政仍专典学”。
黄彰健认为:“康《自编年谱》不提屠氏建议,太后归政以后,臣工章奏,仍书‘太后圣鉴’,此因《年谱》撰写于戊戌岁暮,其时康正言保皇,痛恨慈禧,故于《年谱》中讳此事不书”
。这种分析,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
徐会沣等人的《时事多艰,奇灾告警,吁请勤修实政,上答天戒而下固民心折》所请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请罢土木。该折认为在“生计之穷,物力之艰”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兴筑颐和园,无异于“竭泽而渔”,后果不堪设想,故请求将此项工程,尽快停止,并请自今以后,垂念政治,力节游观,以恭俭为心。
二、请求直言。“伏望特下明诏,开诚布公,求直言敢谏之士,勤攻政阙,博陈民瘼,苟可采择,立见施行,如此数年,然后士气振,下情通,内治可成而外患可攘也。”
三、请停铁路。如果非修不可,则请改修德州济宁路,以通南北运河,以运河南北不连洋人码头,可独专其利。海上有事,又可借之以通南漕。
徐会沣等人的奏折内容与康有为代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相比较,除请罢土木一条宗旨相同外,其余则各异,显然,徐会沣等人以为康氏代拟折的内容不适合,而未予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徐会沣等在奏折中有一段对清廷抑扼言路的尖锐批评:
今日言官非尽无封事也,或一官之守,或一事之微,未尝不间蒙嘉纳,至用人行政之大,朝廷得失之原,能探求其故者,在言事中本不数见,乃偶有指陈,辄蒙谕旨切责,或斥其干进退之大权,或罪其蹈攻讦之恶习,公义未伸,先坐徇私之咎,千古钳制言路,莫此为甚。
这段话不见于康有为的代拟折,但其措辞严厉,对清廷的批评可谓丝毫不留情面,显然是有的放矢,有感而发。文中所谓“偶有指陈”者,并非指别人,而是为屠仁守鸣不平。奕
的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1888年12月17日)《遵旨覆奏折》,即十分明确地把屠仁守对海军衙门开捐卖官的批评说成是重蹈“前此言路抨击攻讦之余习”。可见,徐会沣等人批评的矛头所向,正是醇亲王奕
。他们为屠仁守鸣不平,说明了彼此感情相通,立场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屠仁守将康有为的奏折送给在上书房行走的徐会沣等人参酌,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徐会沣联衔奏章上签名的人较多,那么究竟是谁参酌康有为的奏章,而执笔起草《时事多艰,奇灾告警,吁请勤修实政,上答天戒而下固民心折》的?
一条引人注目的线索是这个奏折收录在《王苏州遗书》中。王苏州,名仁堪,字可庄,又字忍庵,号公定,福建闽县人,系工部尚书王庆云之孙,光绪三年(1877年)一甲一名进士,授翰林院修撰,以病故前曾任苏州知府而得名。据《王苏州年谱》记载:“(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太和门灾,有遇灾修省之谕,公偕翰林院修撰曹鸿勋等疏请罢土木,求直言。”
此处未提该折领衔人徐会沣,而仅言及曹鸿勋,可能因王氏与曹关系更密切。此折收在王仁堪奏疏中,可能该折最后由王氏改定。王氏当时以品学兼优、直言敢谏而闻名都下,其草折尚要考照康有为的上书,这一现象足以说明康氏上书在公卿台谏中间影响之大。
据康氏《自编年谱》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致屠仁守书》称,他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是应屠仁守之邀,而代为草拟的,但是屠氏并未将此折递上,而是把康有为代拟的奏折转给在上书房行走的徐会沣等人参酌。屠仁守本人为什么并未递康氏代拟的此折?这很可能与屠氏递上《报效一途,急宜停止,以存政体而遏乱原折》有直接关系。因为屠仁守的这一奏折罗列了许多无法辩驳的卖官事实,认为清廷此举“上则妨贤病国,下则播恶殃民”,是清朝二百年未有之弊政,这些尖锐刻薄的指责,已使奕
与慈禧十分恼怒,屠仁守不能不考虑到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故康氏《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拟好后屠仁守已不敢原封照递了。
徐会沣等人的联名奏折递上后,对清廷触动颇深,慈禧等虽然恼怒,却由于畏惧清议,亦不得不颁布懿旨:
本月十六日贞度门不戒于火,固属典守不慎,而遇灾知儆,修省宜先,所有颐和园工程,除佛宇暨正路殿座外,其余工作,一律停止,以昭节俭而迓庥和。
其实,慈禧的懿旨,完全是欺人之谈,企图藉此以平息言路,而实际颐和园工程正在加紧进行。
康同璧于1960年编印的《万木草堂遗稿》一书,未收录《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而收录了《宗社严重,国势忧危,乞赐面对以竭愚诚折》,并注明系“光绪十四年代屠侍御作”
。这两个奏折中,由“自琉球灭后,安南失,缅甸亡,高丽日有祸,藏衅又荫芽矣”始,到“臣每念及此,寝不安席,食不甘味,仰屋辍箸,涕泗滂沱,不知忧从何来也”止,一段三百余字的文句基本相同,而康有为《自编年谱》并未记载曾代屠氏草拟过《宗社严重折》,故此折很可能为屠仁守不愿递《时事多艰,奇灾告警,吁请勤修实政,上答天戒而下固民心折》,而由康有为重新改写的。
《万木草堂遗稿》还辑有《国家疑难,恳明降懿旨,予远嫌微而全骨肉折》,又称《请醇亲王归政折》,亦注明“光绪十四年代屠侍御作”
。康氏《自编年谱》未提草拟此折,但在为屠氏代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中请醇亲王归政,是四项内容之一。
《请醇亲王归政折》开头有一段文字:“今老耄多病,耳聋目眩,恐一旦先狗马,填沟壑,无以报塞天地之仁”
云云,与《宗社严重,国势忧危,乞赐面对以竭愚诚折》大体相同,故此两折都可能是在康有为替屠仁守草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的前后一起草拟的,以供屠仁守选择,否则在康氏捐赠文书中,不会与代屠仁守草拟各折包在一起。
黄彰健先生经考订认为,屠氏于光绪十年(1884年)三月上《醇亲王会办要件,名实未协,恐开枢臣诿卸之渐疏》即提出醇亲王不预政事的请求,光绪十三年(1887年)七月屠氏递上《时事艰虞,隐忧方大,乞勤修政治以答天戒疏》再次提出:“夫以极艰极重之任,而责之至亲至贵之人,臣庶稍具天良,固宜咸抱不安”,再次提出“杜诿卸”的问题,故黄彰健提出《请醇亲王归政折》亦系康有为的“作伪”之作。
黄氏说法,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尚难使人完全信服。因为屠仁守虽然以前屡次提出“防诿卸”的问题,但是慈禧终究未予采纳,故屠氏要康有为再为他草拟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并非没有可能。而且,康氏在《请醇亲王归政折》中,提出“今皇上亲政在即,典礼备颁,而醇亲王与政事之条,未见再降懿旨,明白颁发,昭信天下。在圣心早定,有待从容,而天下臣民,以去岁醇亲王折请辞,经懿旨挽留谆笃,疑皇太后念国事而略嫌疑,眷贤王而忘前旨……伏望皇太后近察情势之难,远符前旨之信,特于归政前优诏醇王,解去海军及一切差使”
等等,这些内容都有着很强的针对性,是前此“防诿卸”折中所未有,因此,屠仁守很有可能让康有为代为草拟。
黄先生经考订指出,康氏代拟的《请醇亲王归政折》中,将慈禧颁布的“军机处遇有紧要事件,著会同醇亲王奕
商办”懿旨的时间光绪十年三月十四日误作十三年;在《乞赐面对折》中又将屠仁守身世弄错的明显错误。
这些订正无疑是正确的。但仅据此肯定是康有为事隔多年后的“伪作”,尚有些为时过早,因为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康有为为什么要花如此大的气力去“作伪”。
(6)康有为草折与屠仁守革职之原因
光绪十四年冬,康有为屡屡代屠仁守草拟奏章,这些奏折的内容,一般来说,都触及了当时尖锐的朝政问题,尽管有些奏折并未递上,但已引起了清朝最高统治者的极大不满,因此,终于导致了光绪十五年二月初二日(1889年3月3日)屠仁守被革职永不叙用。
对于屠仁守被清廷革职的具体原因,康有为本人并不太清晰,其《自编年谱》谓:
十二月十五日太和门灾,屠侍御亲救火,甫退未还宅,即先来属草折……屠君得罪颇以此。盖此数请,皆国家第一大事,无人敢言者。屠君既逐,无怨色。
显然,康有为把屠仁守被革职的原因,误认为是递上了他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因而得罪了醇亲王与慈禧。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
如上所述,太和门灾发生以后,屠仁守并没有递上康氏代拟的奏折,而是由徐会沣等六人递上《时事多艰,奇灾告警,吁请勤修实政,上答天戒而下固民心折》,屠仁守则与吴兆泰一起递上了反对修津通铁路的奏折。直到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九日(1889年2月18日)又递上了《归政届期,谨溯旧章,直抒管见折》。
此折立意与《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完全相反,不是指责时政,而是颂扬皇太后恩德。并奏请各部院衙门题本及奏派各项差使,俱按照向例,进呈皇上御览,因为这些均属于一般公文,但对于“外省密折,廷臣封奏,仍恭书皇太后、皇上圣鉴,伏恳慈恩俯赐批览,然后施行,庶几远符成宪,近措时宜”
。
屠仁守的上述意见在康有为代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中,亦有所表露,康氏折与屠氏《归政届期,谨溯旧章,直抒管见折》一样,援引乾隆皇帝在将皇位交付给嘉庆帝之后,犹统大政的先例,谓“是时仁宗睿皇帝睿圣天纵,春秋已盛,岂不能付托哉?诚以天命可畏,不敢自暇逸也”
。
康氏代拟折亦明确宣示:慈禧归政之后,中外臣工有紧要奏章,仍达慈鉴,请下之九卿,令拟定章程,昭示外廷。“俾皇上既得禀承,臣庶有所怙恃,天下幸甚”。康氏代拟折中的请皇上在亲政后,仍专典学一条,与上面的要求也是相辅相成的。这再一次证明,康有为确实曾为屠仁守代拟了《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
屠仁守为什么当时不敢以自己的名义将康氏代拟的《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递上,而在一个月以后,递上了《归政届期,谨溯旧章,直抒管见折》?这与当时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屠仁守本人处境有着直接的关系。
根据慈禧的旨意,清廷将在光绪十五年二月初三日(1889年3月4日)举行归政大典。先是,军机大臣世铎、额勒和布、孙毓汶等人,秉承醇亲王旨意,迎合慈禧,具奏归政应行事宜,其中第二条谓:“中外臣工奏折,应恭书皇上圣鉴;至呈递请安折,仍应于皇太后、皇上前各递一分。”
屠仁守的《归政届期,谨溯旧章,直抒管见折》即针对此条提出:“臣愚稽考典章,揣度时势,窃谓中外奏章亦有仍应量为变通者。”屠氏提出外臣密折、廷臣封奏,“仍恭书皇太后、皇上圣鉴”
。
屠仁守递此折的目的,无疑是想要讨好慈禧,不料却授人以柄。屠氏折是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五日(1889年2月14日)递上,二十一日(2月20日)清廷即颁布了慈禧的懿旨。略谓:
垂帘听政本属万不得已之举,深宫远鉴前代流弊,特饬及时归政,上符列圣成宪,下杜来世口实……今若于举行伊始,又降懿旨,饬令仍书圣鉴披览奏章,是出令未几,旋即反汗,使天下后世,视吾为何如人耶?况垂帘权宜之举,与高宗纯皇帝大廷授受训政之典,迥不相侔,何得妄为比拟……该御史此奏,既与前旨显然相背,且开后世妄测訾议之端,所见甚属乖谬。此事关系甚大,若不予以惩处,无以为逞臆妄言、紊乱成法者戒。屠仁守著开去御史,交部议处,原折著掷还。
到二月初二日(3月3日),清廷又颁布了慈禧的懿旨,将试图包庇屠仁守的吏部堂官,交都察院议处,“承办司员,著查取职名,交都察院严加议处。屠仁守著即革职,永不叙用”
。
其实,清廷对屠仁守的处置,完全是小题大做,借机报复,是一种杀鸡给猴看的策略,企图以此儆戒言路。因为在军机处世铎等人的《酌拟归政事宜请旨折》有十分明确的条文,规定了慈禧可以在归政后继续干涉朝政。该条文谓:
一、在京各衙门每日具奏折件,拟清查照醇亲王条奏,皇上批阅传旨后,发交臣等,另缮清单恭呈皇太后慈览。至内阁进呈本章及空名等本,拟请暂照现章办理。
二、每日外省折报,朱批发下后,查照醇亲王条奏,由臣等摘录事由及所奉批旨,另缮清单,恭呈皇太后慈览。
三、简放各缺拟请于召见时请旨后,由臣等照例缮写谕旨呈进,其简放大员及各项要差,拟请查明照醇亲王条奏,由臣等请旨裁定后,皇上奏明皇太后,次日再降谕旨。
这些条文以极其明确的语言,规定了慈禧归政之后,仍然操纵朝廷的用人行政之权,也确定了光绪皇帝的傀儡地位,它为慈禧日后的卷土重来,再出训政,留下了隐患。这些由醇亲王自己提出的意见,深得慈禧欢心,它比起屠仁守的奏折是有过之无不及的。
它充分说明清廷对屠仁守的处置,根本不是因为奏折的内容,而是因为他多年来不断上书反对慈禧大兴土木及开捐卖官,对朝政多有指责,因而慈禧与奕
等人早已对屠仁守不满。
长期以来,人们把屠仁守的革职的责任,归咎于慈禧个人的专断跋扈,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误会。其实,极力主张严惩屠仁守的不是别人,正是光绪皇帝生父醇亲王奕
。早在“甲申易枢”后不久,屠仁守即反对奕
参与政务,尔后又屡次递折反对海军衙门播恶殃民,妨贤病国,矛头所向,都是针对醇亲王,故奕
对屠仁守蓄怨甚久。醇亲王的这种怨愤之情在他的《归政在迩,时局方艰,敬陈管见折》中看得十分清楚。醇亲王此折于光绪十五年正月十四日(1889年2月13日)撰写,与当时朝政关系至大。该折略谓:
溯自法越构难,军事遽兴,我皇太后赫然震怒,立罢枢臣,重申军律,臣以菲材,受命于多事之际,情形既非素悉,时势复极迫促,设非慈虑深远,乘胜允和,兵连祸结,响竭防单,大局何堪设想。烽燧既息,圣意安不忘危,于召见微臣,切实训饬,命筹长策。彼时,臣即奏云:“外敌之窥伺易防,局外之浮嚣难靖”。盖言路至近年庞杂已极,辩论者深文曲笔,恣意所为;庸暗者随波逐流,联衔沽誉。
自甲申以来,圣明独断,甄别整饬,浇风为之顿敛,乃因太和门不戒于火,交章言事,借题发挥,又有倒峡燎原之势。即如上书房各员联衔折内言路一条,据称:“偶有陈奏,辄蒙严旨谴责;公义未申,先蹈徇私之咎。千古钳制言路,莫此为甚”等语,是何言欤?设有此无辜被谴之员,当时为何不谏诤?且何不指明,其人为谁?若无其人其事,仅无端妄造,乃只知取悦一二莠言之辈,忍心昧良,诽谤朝廷甚于前代弊政,事君尽礼之谓何?尚得忝附读书之列乎?即此一事,已足为乱政滥觞。臣每一念及,不禁心为之寒,愤为之填也。
奕
的密折向慈禧尽情倾吐了郁积于胸中的愤恨之情,发泄了对清议的怨愤与不满,而这种情绪是由来已久的。在他看来,外患并不足畏,而言路的庞杂浮嚣,才是最可怕的。在这份密奏中他还特别表示了对徐会沣等人的《时事多艰,奇灾告警,吁请勤修实政,上答天戒而下固民心折》的极度不满,认为此折是无中生有,诽谤朝廷,而企图“取悦一二莠言之辈”
。这一二莠言之辈,究竟是指何许人?奕
虽然没有明说,但熟谙当时朝局的胡思敬即曾明言:光绪甲申、乙酉间,“谏垣勇于建言者,一为义乌朱蓉生一新,一为孝感屠先生梅君”
。而朱一新已于此前获谴,故奕
这里所指的显然是屠仁守。奕
再三提醒慈禧要“及早图维”,整顿言路,否则在皇太后归政之后,“皇帝洞浊未备,枢臣赞画愈难,驯至动则聚讼,颠倒是非,疆吏寒心,戎行解体,一朝有事,欲与诪张拘执之辈,应变戡乱,不可得也”
[2]
。
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记载,奕
的密折,于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五日(1889年2月14日)发下,并注有“堂谕封存、归箍”字样。
同时还记有,“醇亲王片,未发下”,故关于此片内容的摘由军机章京亦无法填写。可见,该片所涉及内容,极为机密,可能系与朝政密切相关,不便公诸朝列者。是否与处置屠仁守有关,尚待进一步发掘考订。然而,不管怎么说,醇亲王的这份密折已是一个十分明显的信号,即清廷要在慈禧归政之前,对言路有一番大的整顿。而屠仁守《归政届期,谨溯旧章,直抒管见折》的递呈,适好让慈禧抓住把柄。据军机处档册记载,屠氏此折于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九日(1889年2月18日)军机大臣叫起时带上,慈禧过目后即发下,并嘱“送醇邸”
。直到二十一日(2月20日)屠仁守的奏折由醇亲王过目送回后
,清廷才做出将屠氏“交部议处,原折著掷还”的决定,因此,军机处将原折“交屠仁守领去,另抄归箍”
。由屠氏奏折处理的过程可以清楚看出,慈禧正是根据奕
的意见,才决定将屠仁守“革职,永不叙用”的。清廷于二月初三日(3月4日)举行归政大典,而二月初二日(3月3日)将屠氏罢黜,这个异乎寻常的举动,无疑是对言路的一个严重儆戒,是醇亲王奕
为了使他的儿子载湉亲政之后,能安安稳稳地当皇帝而建议慈禧采取的非常措施。胡思敬谓:“先生(指屠氏)请罢园工触太后怒,竟假事绌吏议,经降中旨黜之。由是言事者颇具戒心,台谏不振者累年。”
很能说明罢黜屠仁守在政治上的十分严重的结果。
康有为并不了解朝政曲折,还以为屠仁守的革职是递上了《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所致,这种现象也说明康氏对屠仁守的态度转变并不清楚,他对屠氏当时在朝廷的为难处境并不全然了解。
注释: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醇亲王奕
等《津沽铁路告成,各商禀请接造通州铁路折》。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奕
《归政在迩,时局方艰,敬陈管见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