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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车上书

康有为于光绪十九年(1893年)乡试中举,两年后再度与弟子梁启超一起赴京参加会试。当时正值甲午战争惨败,李鸿章赴日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不惜以割台湾、赔巨款为代价,换取屈辱的和平。当条约的内容传到京师,犹如晴天霹雳,朝野震动,群情激愤。康有为立即联络在京会试的举子,奋起抗争,用一昼两夜的时间,草拟了一份一万数千余言的条陈,即《上清帝第二书》。这一事件史称“公车上书”。

这篇充满爱国激情的条陈,主要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曰筹战守,二曰图自强。

战守是当务之急。康有为坚决反对统治阶级中投降派的割地弃民的主张。他明确提出,弃台民之事虽小,而离散天下民心之事大;割地之事小,而亡国之事大。国家安危,在此一举,万万马虎不得。那么,如何筹备战守呢?康有为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

一是“下诏鼓天下之气”。康有为建议皇帝颁布三道诏书。首先是明诏罪己,要深痛切至;其次是颁明罪之诏,严惩那些蔽惑圣聪、主和辱国的枢臣,丧师失地、战阵不力的将帅,以及擅许割地、辱国通款的使臣等,对这些人重则明正刑典,轻则予以褫革;再次,应颁求才之诏,下令内外臣工,各举人才,不次拔擢。康氏谓:“苟三诏既下,赏罚得当,士气咸伸,天下必距跃鼓舞,奔走动容,以赴国家之急。”

二是迁都定天下之本。康有为奉劝清统治者不要留恋京师,因为北京的险要既失,无可扼守,故今日大计,必在迁都。康氏认为,为防诸夷之联镳,拒日本之挟制,应即日“移驾奉皇太后巡于陕西”,“抢守函潼,奠定丰镐”,然后激励天下,妙选将才,以二万万之赔款改充军饷,战事必有转机。

三是练兵强天下之势。康氏认为,老将气衰不能用,因为他们富贵已足,暮气已深,“故选将之道,贵新不贵陈,用贱不用贵” 。应重新密选将才十人,各练十营,励以忠义,激以国耻,然后再装备以精利器械,并联络南洋诸岛华侨,助攻日本,必有奇功。

康有为指出,以上三项战守方略,只是权宜应敌之谋,并非立国自强之策。康氏此书的重点则在于变法自强。他建议清统治者“当以开创之势治天下,不当以守成之势治天下;当以列国并立之势治天下,不当以一统垂裳之势治天下” 。所谓开创,就是要更新百度,而不能率由旧章;就是要放开眼界,向西方看齐,而不能妄自尊大,固步自封。

“穷则变,变则通。”康有为构想的变法方案包括了富国、养民、教民和革新庶政四个方面的内容。

所谓富国之法,主要是指国家发行钞票,民间筹款,修筑铁路,开办机器厂,设立轮船公司,大力开发矿山,各省设立局厂,自造银元,官办邮政,等等。康有为认为,通过这些措施,就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达到“国不患贫”的目的。

所谓养民之法,康有为认为,天下百物皆出于农,但中国的农业太落后,应向西方学习,成立农学会、茶学会,推广新技术;还应鼓励发展工商业,宜令各州县设立考工院,译外国制造之书,选派学童,分门肄习,然后推广。国家还应特设通商院,各直省设立商会、商学、比较厂,而以商务大臣统之,在短时间内使商务振兴。对贫穷百姓,亦应设院收养。做到务农、劝工、惠商、恤穷,必能使“民心固结,国势系于苞桑矣”

所谓教民之法,其重点是要普及文化教育。康有为指出,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才智之民多则国强,才智之士少则国弱”,西方之所以富强,并不在于炮械军兵,而在于“穷理劝学”。因此,康有为建议改变专考弓刀步石的武科为艺科,令各州县遍开艺术书院,凡天文、地矿、医律、光重、化电等分立学堂,选学童十五岁以上入堂学习,然后改变考试方法,如此则天下之士,才智大开。康有为还提倡设立报馆,介绍西学,开拓心思,扩展见闻,并建议将各地淫祠悉改孔庙,以扶孔教而塞异端。

所谓革新庶政,除了裁汰冗员、改革官制之外,康有为还提出了讲求外交,成立使才馆的建议。各地都应选举贡生,入馆学习,学成后或为游历,或充随员。他还要求改变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的政治体制壅塞隔绝的状态,希望皇帝颁诏海内,令士民公举通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因用汉制,名曰议郎。皇上开武英殿,让他们轮班入直,对国家大事进行讨论,只有这样,上可广皇上之圣聪,下可合天下之心志,必能使天下鼓舞,情谊交孚,“大雪国耻,耀我威棱”

康有为的《上清帝第二书》是一份重要的文献,它全面地反映了维新派更张旧法的设想,提出了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一整套设想,因此,长期以来,它被人们称作维新派的纲领性文献。

《上清帝第二书》与康氏以前的变法奏议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显明特点:

其一,康有为对变法要在经济上达到的目标,已经勾画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轮廓。他主张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推广西法,修路开矿,发展近代工业。尤其重要的是这次上书提出了“以商立国”的口号。认为“凡一统之世,必以农立国,可靖民心;并争之世,必以商立国,可侔敌利,易之则困敝矣” 。“古之灭国以兵,人皆知之,今之灭国以商,人皆忽之。以兵灭人,国亡而民犹存,以商灭人,民亡而国随之。” 康有为的这些观点,充分表现了甲午战后,维新派对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忧虑及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急切要求。“以商立国”方针的提出,说明康有为已彻底抛弃了“重本抑末”的陈腐见解,体现了他要求变革封建主义经济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强烈愿望。

其二,康有为的改革要求,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内,对政治制度的改革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即在中央政府设立“议郎”。康有为所构想的“议郎”,没有“已仕未仕”的限制,即使草茅之士,亦可拔擢。“议郎”也不单纯起顾问作用,而且有权“上驳诏书,下达民词”;对国家的大政方针,采取集体讨论:“三占从二”的方法,然后将讨论的结果交各部施行。与《上清帝第一书》所提出的请设“训议”官的主张相比较,康有为的这些要求已具有比较明显的资产阶级国会的色彩,这是康有为宪政思想上一个突出的进步。

其三,《上清帝第二书》是民族危机十分严重的条件下草拟的,草拟完毕后,在达智桥松筠庵请十八省举人传阅,并发动了一千二百余名举人签名,从而开创了一个以知识分子群体的力量向统治阶级请愿,并对现实政治进行干预的新纪元。清政府历来采取不许士民干政的政策,即使大小臣工的上书格式亦极严密。康有为利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遍存在的反投降、反割地的激烈情绪,推波助澜,终于促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请愿运动。维新派的这一举动在清朝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对日后的变法运动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对公车上书的历史意义无论如何不可低估,它显示了知识分子不满于封建制度下死气沉沉的政治局面,希望用自己的激情与热血,变法图存,恢复中华民族的独立与尊严。因此,公车上书事件标志着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已经以崭新的面貌,登上了历史舞台,使酝酿多年的改革思想,开始变为实际的政治运动,成了中华民族觉醒的一个里程碑。

公车上书作为一次影响深远的士大夫请愿运动,涉及的人和事非常复杂。长期以来,史学界对公车上书的研究,主要以维新派自己的论著作为依据,而康、梁等人的论说亦多系事后追忆,不少地方叙述得欠公允,欠确切。现参酌清宫档册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一些长期有争议的问题,略做考订。

其一,关于公车上书之经过以及帝党官僚所起的作用。

康、梁等人对于公车上书的经过叙述,与史实颇有出入。尤其是对于帝党官僚文廷式等人在这一历史事件中所起的十分重要的作用,几乎没有涉及。

如《自编年谱》云: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即令卓如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车,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二十八日粤楚同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动),各直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衣冠塞途。

而光绪二十一年五月朔(1895年5月24日),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所作《公车上书记序》则称:

中日和约十一款,全权大臣既画押,电至京师,举国哗然,内之郎曹,外之疆吏,咸有争论。而声势最盛、言论最激者,莫如公车上书一事。初则广东举人梁启超联名百余(按:应为八十一人),湖南举人任锡纯、文俊铎、谭绍裳各联名数十,首诣察院,呈请代奏。既而福建、四川、江西、贵州诸省继之,既而江苏、湖北、陕甘、广西诸省继之,又既而直隶、山东、山西、河南、云南诸省继之,盖自三月二十八、三十,四月初二、初四、初六等日(都察院双日堂期),察院门外,车马阗溢,冠衽杂遝。言论滂积者,殆无虚晷焉。

以上两则记载,均未涉及公车上书中帝党官僚所起作用,似乎此次上书请愿,皆由公车参加,京官没有发挥任何作用。而据清宫档案记载,都察院在收到各省举人条陈后,并未及时上之于朝廷。直到四月初四日(4月28日),左都御史裕德等才递上户部主事叶题雁、翰林院庶吉士李清琦、台湾安平县举人汪春源、嘉义县举人罗秀惠、淡水县举人黄宗鼎等联名条陈。 四月初六日(4月30日),始将湖南举人文俊铎、湖南举人谭绍裳、奉天举人春生、四川举人林朝圻、广东举人梁启超、湖南举人任锡纯、江苏教职顾敦彝领衔的七件条陈递上。 四月初七日(5月1日)都察院又代递了贵州举人葛明远、广东举人陈景华、江西举人程维清、广西举人邹戴尧等领衔的六件条陈。

据康有为称,自三月二十八日(4月22日)起,即有数省举人到都察院呈递奏章,以至“章满察院”“衣冠塞途”,而都察院却无动于衷,一直拖到四月初四日(4月28日)方陆续呈递。是何种原因促使都察院于初四日改弦更张,将举人上书尽达于朝?只要翻阅文廷式的《闻尘偶记》,便很容易找到答案。文氏曰:

总署事极秘密,余则得闻于一二同志,独先独确,因每事必疏争之,又昌言于众,使共争之……马关约至,在廷皆知事在必行,不复有言。余独以为公论不可不伸于天下,遂约戴少怀庶子鸿慈,首先论之;都中多未见其约款,余录之遍示同人。俄而,御史争之,宗室贝勒、公、将军之内廷行走者争之,上书房、南书房之翰林争之。于是,内阁、总署及各部司员各具公疏,大臣中单疏者亦十余人。于是,各省之公车会试京师者,亦联名具疏,请都察院代奏。都察院初难之,故迟迟不上。余乃劾都察院壅上听,抑公议,上命廷寄问之。裕德、徐郙始惧,不数日悉上,时和议几沮。先是,忧危日甚,人不聊生,至是士庶之心益愤,旦夕汹汹,其详余别有日记。

文廷式说,此次反对《马关条约》的请愿运动,先由京官肇始,然后再波及各省公车,与清档记载一致。文氏且谓:都察院对各公车上书:“初难之”,经其弹劾后,“不数日悉上”,此说亦与史实相符。根据清宫档案载,文廷式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1895年4月27日)确曾递上《和约难就,战事尤当预防折》,该折第二个附片即为《都察院代奏公呈迟延,请旨切责》 ,该片为各官文书所未载,现摘录如下:

再都察院为通达民情之所,闻近日凡有京控之案,均遭驳回。人言啧啧,已成怨府。此次各京官联衔及各省举人公呈,闻该堂官已允代奏,尚属知缓急。惟闻事隔七八日,尚未进宸聪。事关大计,如此迟延,使我皇上不能洞悉民情,未知何意,应请旨严行切责,以儆惰顽。

文廷式折片递上后,当日军机大臣即“面奉谕旨,交都察院堂官阅看” 。据军机处档案记载,初三日都察院即将军机处交片领去。 初四日都察院则开始把各省举人及京官条陈陆续进呈。由此可见,在公车上书过程中,文廷式等帝党官员发挥了不小作用,康有为等人对此并无只言片语及之,自非公论。帝党官僚在战争开始时极力主战,战败后则反对割地求和。从光绪皇帝到枢臣翁同龢,再到汪鸣銮、文廷式诸人,联络一气,上呼下应。故在《马关条约》签署的消息传至京师后,汪鸣銮频频造访翁同龢,“激于时议,颇有深谈” 。文廷式则四处奔走,联衔入告,企图借强大的舆论压力,阻挠和局。公车上书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一个颇具规模的运动,与帝党官僚的耸动支持自然是分不开的。

其二,关于《公车上书》是否曾经向都察院递呈。

多年来,史学界沿袭康有为《自编年谱》的说法:

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余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孺博书之,并日缮写(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联轨察院前里许,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

康有为此处说得十分清楚,此书草就后曾经梁启超、麦孟华缮写、传阅,四月初八日(5月2日)到都察院投递,都察院因条约既已用宝,拒不代呈。

首先,康氏此说,与清宫档案所记诸多不合。据《随手登记档》记载,四月初八日都察院代递折件有:

1.选用道李光汉原呈。

2.候补道易顺鼎原呈。

3.内阁中书陈嘉铭等原呈。

4.吏部主事洪嘉与等原呈。

5.礼部主事罗凤华等原呈。

6.广西京官及编修李骥年等原呈。

7.福建京官及主事方家澍等原呈。

8.湖北举人黄赞枢等原呈。

9.江西举人汪曾武等原呈。

10.河南举人王 等原呈。

11.浙江举人钱汝雯等原呈。

12.顺天举人查双绥等原呈。

13.山东举人周彤桂等原呈。

14.四川举人刘彝等原呈。

15.四川举人王昌麟等原呈。

一日之内,都察院代递条陈凡十五件之多,可见都察院堂官对各省举人及京官的上书态度是积极的,而且,都察院堂官在代呈折中还称:“各该呈词字句间有未尽检点之处,惟事关重大,情词迫切,既据该职、该举人等各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呈递前来,臣等不敢壅于上闻。再原呈字数较多,若照例抄录进呈,恐致耽延时日,是以未便拘泥成例,谨将原呈十五件恭呈御览。”

四月初九日(5月3日),都察院又代递了丁忧候补道易顺鼎条陈二件,记名副都统奇克伸布,户部笔帖式裕端等,山西举人常曜宇等,河南举人步翔藻、王崇光、张之锐等,四川举人林朝圻、罗智杰等人领衔的条陈十件。

四月十一日(5月5日),都察院又代递奉恩将军宗室增杰等、内阁中书王宝田等、刑部主事徐鸿泰等、直隶举人纪堪诰等、河南举人赵若焱等、江西举人罗济美、陕西举人张 等人领衔的条陈七件。

直至四月十五日(5月9日),都察院还代递江西举人罗济美等、云南举人张成濂等人的条陈。 上述所有举人及京官条陈在都察院代呈之后,都由军机处分期分批转呈“慈览”。

以上罗列各代呈折件充分说明,都察院并没有因为朝廷决定签约和用宝,而拒代呈各省举人条陈。康有为在《自编年谱》中所称,四月初八日投递,都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的记载,并不足采信。

都察院四月初三日(4月27日)看到军机处片交文廷式的弹章后,对各省举人及京官的条陈的态度即已明显改变,非但如此,都察院堂官本人亦深受举人们的爱国热情感染,这由左都御史裕德等人四月初七日(5月1日)上呈朝廷的奏折即可窥见。该条陈略谓:

窃自李鸿章与倭奴立约以来,中外嚣然,台民变起,道路惊惶,转相告语,于是京外臣工,以及草茅新进,相率至臣署请为代递呈词。此皆我国家深仁厚泽,沦浃寰区,凡有血气之伦,无不竭其耿耿愚忱以奔告于君父。凡所谓割地,则自弃堂奥,偿款则徒赍盗粮,弱我国势,散我人心,夺我利权,蹙我生计……顾既知其害,亟宜思挽回之术,补救之方。

他们所筹措的补救办法分别为,申明公法另外商议;借助邻国,团结台民,请交廷议,激励将士。他们认为,只要皇上“申明赏罚,悬不次之赏,严退后之诛,人人思奋,敌忾同仇”,必能重操胜标。

由此折不难看出,都察院堂官已深受举人们影响,反对割弃台湾,而主张暂缓签约。如果四月初八日(5月2日)康有为将《上清帝第二书》呈上,他们是不会采取“拒不代呈”的态度的。而且,康有为于公车上书后不久,又于五月初六日(5月29日)到都察院呈递《上清帝第三书》。第三书内容与《上清帝第二书》有许多雷同处。用维新派自己的话说,是“取公车联衔之书,乙其下篇言变法者,加以引申,并详及用人行政之本,复为一书” 。如果第二书确实在都察院呈递,而又遭拒绝,那么,康有为的第三书似不会“乃上拒和之论而增末节” ,再去都察院碰钉子。由此亦可断定,康有为的《上清帝第二书》并未向都察院呈递。

其三,《上清帝第二书》未能向都察院呈递之原因。

徐勤在《南海先生四上书记》所附《杂记》中,对于此书未能递呈都察院,有较详尽记载:

先生于是集十八省公车千三百人于松筠庵(杨椒山先生故宅),拟上一公呈,请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盖以非迁都不能拒和,非变法无以立国也。属草既定,将以初十日就都察院递之,执政主和者恐人心汹汹,将挠和局,遂阴布私人入松筠以惑众志,又遍贴匿帖阻人联衔,尚惧事达天听,于己不便,遂于初八日趣将和约盖用御宝。同人以成事不说纷纷散去,且有数省取回知单者,议遂散。

又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所作《公车上书记序》,对此事亦有所记述:“各公车再联十八省同上一书。广东举人康长素者,素有时名,尝以著书被谤议于时,主其事,草疏万八千余字,集众千三百余人,力言目前战守之方,他日自强之道。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是夕(按:指初八日晚)议者既散归,则闻局已大定,不复可救,于是,群议涣散,有谓仍当力争,以图万一者,亦有谓成事不说,无为蛇足者,盖各省坐是取回知单者又数百人,而初九日松筠之足音已跫然矣。议遂中寝,惜哉惜哉!此事若先数日为之,则必能上达圣听。”

可见,在《上清帝第二书》草就后,康有为等人原拟于四月初十日(5月4日)上呈都察院,由于主和者阻挠作梗,危言恫吓,于是群议涣散。康有为自己也说:“先是公车联章,孙毓汶已忌之,至此千余人之大举,尤为国朝所无。闽人编修黄□曾者,孙之心腹也。初六七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至八日,则街上遍贴飞书,诬攻无所不至,诸孝廉遂多退缩,甚且有请除名者。” 在这样人心惶惶的情况下,各省举人再取同乡京官印结,联衔投书都察院,依情理推论也是不可能的。

也许正是由于此种原因,《公车上书记》所附题名录仅包括十六省举人六百零三人(含康有为在内) ,尚不及都察院代递条陈人数多。在都察院所递条陈的台湾、奉天、山东、浙江、河南、江西六省举人,均不见于《题名录》,盖其中必有“取回知单者”。

康有为所指出“妄造非言恐吓”的“闽人编修黄□曾者”,应为翰林院编修黄曾源。黄氏为光绪十六年(1890年)庚寅科二甲进士,系正黄旗汉军人。由清宫档案观之,此人处处与维新派作对。当康有为等力主拒和迁都,以图再战时,黄氏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请权利害以维和局” ,甘心充当孙毓汶走卒。当戊戌政变前夕,日本罢相伊藤博文到京,维新派提出设立懋勤殿,招东西洋政治家以议政时,黄曾源则与此相反,提出“借才非现在所宜”,“伊藤不宜依礼”,“和俄以疑英日” ,完全是一副后党腔调,故康称其“孙之心腹也”,康氏所论,殆属实录。 6DWVQ5PZ/rCsu9iHR6C6+R/JdT2SvUtIBLsm3Ddpe2m5xr7yllpLyHYm4OwFk+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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