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益分别为4702.6万元、3507.0万元、200995.0万元;即使减去支出成本,经营单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利润
仍达到153244.0万元,这说明经营单位在全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中占有最大的比重,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远超于普通户和规模户。而从平均指标来看,经营单位仍然是最高的,达到244.0万元;规模户次之,达到12.7万元;普通户最低,仅达到3.1万元(见表3-3)。也就是说,不同经营主体的收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经营单位在总收益上占有绝对优势,而规模户的平均服务收益情况也优于普通户。这说明,规模化经营有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供以及收益的提高。
表3-3 不同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从收入行业来源上来看,不同经营主体同样显示出有差异的服务收益结构。其中普通户最大的服务收益来源是林业,规模户最大的收益来源是畜牧业,而经营单位最大的利润来源是种植业。这说明,不同经营主体都有不同的主导服务行业。而从具体的行业收益排序来看,普通户的排序是林农牧渔,规模户的排序是牧农渔林,而经营单位的排序是农牧林渔。这表明了不同经营主体盈利水平在不同行业上各有优势,据此,可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培育支持不同主体。
平原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对于不同经营主体而言都是最高的。其中,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在平原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分别为2995.8万元、2822.0万元、146294.0万元,分别占到各经营主体服务总收益的63.7%、80.4%、97.2%,这说明平原区对于各经营主体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的主要地形区。从不同经营主体的比较来看,经营单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的来源尤其依赖于平原地区,其次是规模户(见图3-12)。
图3-12 不同经营主体在各地形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比较
从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总量来看,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的服务收益都集中在城市发展新区,分别占到各经营主体服务总收益的51.2%、80.0%、51.3%,都超过了一半。因此,城市发展新区对于各经营主体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的主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