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北京市普通农业经营户(以下简称“普通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中,种植业社会化服务收入最高,占比达到56.2%,其次是林业,占比为36.5%;接着是畜牧业,占比为6.5%;渔业则是占比最低的,仅为0.8%(见图3-1)。在不同功能区和不同地形区,普通户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与不同行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同样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图3-1 普通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林牧渔收入比例
第一,城市发展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最高,但最高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
却属城市功能拓展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达到2135.1万元,占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的45.4%;城市发展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则达到2407.9万元,占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的51.2%;而城市功能拓展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仅为159.7万元,占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的3.4%。这说明,不同功能区服务收益存在显著差距,城市内部功能区的服务能力更高。而从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来看,情况却有所不同。生态涵养发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9077.7元、16084.7元、26180.3元,呈现出明显的从低到高的态势,比值为1:1.8:2.9。这说明普通户数量在空间分布上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不同功能区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情况(见图3-2)。
图3-2 不同功能区普通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与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
第二,城市功能拓展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林业社会化服务占比是最高的,城市发展新区种植业社会化服务占比最高,而畜牧业和渔业社会化服务带来的收入占比都偏低。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27.9万元、131.8万元、0元、0元,占比分别为17.5%、82.5%、0、0;城市发展新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1127.6万元、1054.5万元、193.4万元、32.4万元,分别占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的46.8%、43.8%、8.0%、1.4%;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558.0万元、1457.4万元、112.5万元、7.2万元,占比分别为26.1%、68.3%、5.3%、0.3%。这说明种植业和林业在不同功能区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行业,而城市功能拓展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林业社会化服务收入占比尤其高,这也说明收入比例与功能区的定位是相契合的。同时,这也表明不同功能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结构两极分化较严重,有进一步从农业社会化服务增收最大化的角度进行结构优化的可能性(见图3-3)。
图3-3 不同功能区普通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结构
第一,平原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明显高于丘陵地区(浅山区)和山区。平原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2995.8万元是最高的,远高于山区的1414.7万元和丘陵地区(浅山区)的292.2万元,占比分别为63.7%、30.1%、6.2%。同时,不同地形区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也显现着差异。在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方面,山区为7391.1元,丘陵地区(浅山区)为9365.8元,平原地区则为17789.66元。可见,村庄的地形越平坦,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水平就会越高。而由于北京市的村落68.5%都处于平原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地形优势得以充分显现,其服务总收入和平均服务收入都是最高的(见图3-4)。
图3-4 不同地形区普通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与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
第二,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浅山区)以提供种植业服务为主,山区以提供林业服务为主。山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89.5万元、1298.3万元、25.8万元、1.06万元,占比分别为6.3%、91.8%、1.8%、0.1%;丘陵地区(浅山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是184.5万元、82.5万元、23.2万元、2.0万元,占比分别为63.1%、28.2%、7.9%、0.7%;而平原地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达到1439.4万元、1262.9万元、256.9万元、36.5万元,分别占到48.0%、42.2%、8.6%、1.2%。以上结果表明,山区是以林业服务为主导的,而丘陵地区(浅山区)和平原地区则是以种植业服务为主导的(见图3-5)。
图3-5 不同地形区普通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结构
从总体上看,在全市规模农业经营户(以下简称“规模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中,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收入占比最高,达到了57.9%;其次是种植业,占比为32.2%;接着是渔业,占到了9.0%;林业则是最低的,占比仅为0.9%(见图3-6)。这与普通户的情况是截然相反的,因为普通户在服务总收入中占比最大的正是林业。另外,在不同功能区和不同地形区,规模户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与不同行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同样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图3-6 规模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林牧渔收入比例
第一,城市发展新区是规模户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的主要区域,其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也是最高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达到700.4万元,占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的20%;城市发展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则达到2807.5万元,占比达80%;而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规模户并未对外提供服务。这说明,城市发展新区是规模户提供服务的主要功能区。而从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来看,情况类似。生态涵养发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18.4万元、55.1万元、0元,其比值为1:3:0。这说明城市发展新区的规模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势较高,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依然显示出明显的优势(见图3-7)。
图3-7 不同功能区规模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与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
第二,城市发展新区以畜牧业服务为主,而生态涵养发展区以种植业服务为主。城市发展新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649.3万元、23.0万元、1905.8万元、229.39万元,占比分别为23.1%、0.8%、67.9%、8.2%;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480.68万元、8.25万元、126.5万元、85万元,占比分别为68.6%、1.2%、18.1%、12.1%(见图3-8)。这说明种植业和畜牧业在两个功能区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行业,另外两个功能区不同的主导服务行业也表明不同功能区有其自身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的地域特色,这为进一步从社会化服务增收最大化的角度进行结构优化提供了可能性。
图3-8 不同功能区规模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结构
第一,不同地形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水平与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水平存在着不对称的矛盾。平原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2822.0万元是最高的,远高于山区的22.1万元和丘陵地区(浅山区)的663.8万元,三者的占比分别为80.4%、0.6%、19.0%。
同时,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在不同地形区上也显现着差异。山区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为7.4万元,丘陵地区(浅山区)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为55.3万元,而平原地区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为38.1万元,其比值为1:7.5:5.2。因此,规模户的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最高的并非平原地区,而是丘陵地区(浅山区)。也就是说,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最高的地形区并非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也是最高的(见图3-9)。
图3-9 不同地形区规模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收入与平均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
第二,不同的地形影响着相应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结构。山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2.0万元、0.1万元、20.0万元、0元,占比分别为9.0%、0.5%、90.5%、0;丘陵地区(浅山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为403.7万元、6.2万元、254.0万元、0元,占比分别为60.8%、0.9%、38.3%、0;而平原地区的农林牧渔社会化服务收入分别达到724.3万元、25.0万元、1758.3万元、314.4万元,占比分别为25.7%、0.9%、62.3%、11.1%。以上结果表明,山区和平原地区是以畜牧业服务为主导的,而丘陵地区(浅山区)是以种植业服务为主导的(见图3-10)。
图3-10 不同地形区规模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收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