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所做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2.持续经营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要停业、是否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是否将要进行破产清算等。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其目的是据此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我国企业的会计期间按年度划分,以日历年度(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正是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递延等会计处理方法。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在我国,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相关款项的收付往往并不一致:企业预收一笔款项,货物可能尚未发出即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经营活动尚未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做到正确核算和反映每个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而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假设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因而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一家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看起来资产规模不小、经营状况良好,利润也很高的企业,却可能因没有充足的货币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因为权责发生制把尚未收到款项的应计收入也都反映在了利润表中,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把这部分未收款项以债权的形式反映为企业的资产。为了弥补权责发生制的这种局限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列为财务报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