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登记,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者“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9)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录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保证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10)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①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数字错误,应当将数字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②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