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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资料,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凡是能够表明会计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单据均为原始凭证。有的经济业务只需一张原始凭证即可清楚、完整地记录;有的经济业务需要几张原始凭证才能证明其发生或完成情况;有的原始凭证本身还需要相关的单据做补充和说明。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可以按照取得的来源、填制手续和格式进行分类。

1.按取得的来源分类

原始凭证按取得的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例如,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收料单、领料部门填制的领料单、出差人员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产成品入库时填制的产品入库单、计提折旧时编制的折旧计算表等。

(2)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例如,购买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相关款项时取得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和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出差人员报销的车票等。

2.按填制手续分类

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1)一次凭证,是指填制手续一次完成,一次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已填列的凭证不能重复使用。外来的原始凭证大都是一次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也有许多是一次凭证,例如,收料单(见表4-1)、领料单(见表4-2)、银行结算凭证、电子发票(见图4-1)等都是一次凭证。

表4-1 收料单

表4-2 领料单

图4-1 电子发票

(2)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重复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累计凭证的填制手续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把经常发生的相同经济业务连续填制在同一张凭证上,可以随时计算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定额、计划、预算对费用、消耗等进行控制,填制手续一般要到期末才能完成,期末依据累计凭证的实际发生额记账。采用累计凭证,可以减少凭证的填制手续,起到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开支的作用,制造业的限额领料单就是典型的累计凭证。一般格式的限额领料单见表4-3。

表4-3 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是将一定时期内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汇总填制的原始凭证。例如,工资结算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见表4-4)、原材料领用汇总表(见表4-5)、差旅费报销单等。

表4-4 发出材料汇总表

表4-5 原材料领用汇总表

3.按格式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1)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全国、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等)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一般单位不能自行印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省市统一印制的定额发票、全国统一的异地结算银行凭证等。

(2)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往往没有统一的格式和使用方法,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格式。如单位自行印制的费用报销单、领料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真实、手续完备

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手续要完备,如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业务部门和人员的签章、主管领导的签字,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本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2.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逐项填写,不可遗漏。原始凭证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但是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直接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作废重填。

3.编号连续、及时填制

预先编号的原始凭证,必须按照编号顺序填写,发生隔号或填写错误时,不得撕毁,应当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保存备查。

及时填制原始凭证,不得提前或拖延。

4.书写严谨、数字规范

(1)阿拉伯数字应当逐个填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等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6)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会计人员的审核,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有无违反财务制度,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计划和预算,是否按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用原则,是否存在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记项目、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

(3)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原始凭证中的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书写是否规范,联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挖补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

(四)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的处理方法

(1)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退回给经办人员,要求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

(2)对于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不予办理,涉及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原始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原始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

(2)摘要记载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

(3)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

(4)无收款单位签章。

(5)开具阴阳发票。

(6)重复报销。如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有的业务人员故意使用不同联次多次报销。

(7)在整理和粘贴原始凭证过程中实施舞弊。如利用单位原始凭证粘贴、整理不规范的弱点,在进行粘贴、整理时,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故意将个别原始凭证抽出,待之后重复报销;或在汇总原始凭证金额时,故意多汇总或少汇总,以达到贪污差额的目的。

(8)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

(9)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 gH7Ci13qmQlZjdmhjxc8jfN3XbrxxmLPfRm5zNPRZw4VkmfbN73+nD/uwo6t4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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