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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是在具有一定格式的记账凭证中编制的。仅有记账凭证并不能系统地反映某一账户的业务发生过程和结果,企业会计还需要以记账凭证作为记账依据,登记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对会计资料的需求。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满足各方面对会计资料的不同需求,企业既需要提供总括的核算资料,也需要提供明细的核算资料,如“原材料”账户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原材料的收发结存情况,仅泛泛地了解原材料总量的变化情况是不够的,还必须详细了解各种原材料的收发结存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了解企业能否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不同原材料的采购计划,因此在“原材料”总分类账户下,应按照原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因此,在会计工作中,要同时设置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并且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必须采用平行登记的方法,以便于核对账户记录,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都要以记账凭证为依据,将其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同时,将其记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同依据、同方向、同期间、同金额”,即所依据记账凭证相同、借贷方向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按照平行登记方法登账,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之间的关系如下:

(1)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2)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3)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检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登记是否完整和准确的重要方法。

例3-22

现以“原材料”账户为例来说明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和相互核对。2024年4月1日甲公司的“原材料”期初结存为已知条件,根据例3-21甲公司原材料收发业务登记原材料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登记结果见表3-6、表3-7、表3-8、表3-9。

表3-6 原材料明细分类账

表3-7 原材料明细分类账

表3-8 原材料明细分类账

表3-9 总分类账

我们按照“同依据、同方向、同期间、同金额”的平行登记要求登记完毕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后,可以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将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核对,见表3-10所示。

表3-10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

通过核对,可以检查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结果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要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v+4MBEo9O5aOomaQpkbUl3+2XytJkBOT/PMJIZfQE4eCrLbhVD+qX/8s92WlAe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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