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关于“社会”的剖析,实际上指出了“社会”在内涵和表现上的二重性。由于第一重意义即作为“角落里”的“社会”所覆盖的范围更小,方便起见,不妨称其为“小社会”。相应地,第二重意义上的“社会”则称为“大社会”。既然“社会”有小社会与大社会这样两重含义和表现,那么小社会与大社会之间是什么关系,对于理解社会治理又有什么意义呢?可以这么说,小社会与大社会的关系就是社会性与公共性,以及联结与团结的关系。正是小社会与大社会这样一种二重性,产生着开展社会治理的必然性,规定着社会治理的中心内容,同时提供着社会治理的基本动力。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更好地从理论上把握当下中国的社会治理。
基于“社会”一词的含义,所谓“社会性”,是指每个人无论出于何种需要——生理的或心理的,生存的或发展的——都必须与他人发生接触和交往这样一种属性。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总是会产生某种联结,这既是必然,也是必须。一个人与他人的联结越多、越丰富,则称其社会性越强。社会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自发性,即人与人的联结并不是某个权威强加或安排的,甚至不是当事人特意规划的。就像人们坐公共汽车,必然与各种乘客发生接触,但接触谁、怎么接触,并不完全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但是联结就那么发生了。
而“公共性”,则是由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必然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相互依赖,为此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适当地谦抑自我,对他人保持基本的尊重、宽容、信任、体谅和照顾,以便通过相互合作增进共同利益。一个人越是愿意为了公共利益而谦抑自我,则称其公共性越强。这样一种交往状态,用社会学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团结。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性不等于集体性。提振公共性的目的是催生共同利益所需要的集体行动,所以一定会产生某种集体性。但并不是所有集体性都意味着公共性。像家族主义、帮派主义,集体性也很强,但并不具有公共性,反而是在危害公共性。公共性的要害是“公”,因此首先要克服“私”。那些因私益而聚结的集体,不能说有公共性。检视公共性的一个重要而敏感的指标,是一个人尊重、包容、信任、体谅和平等对待陌生人的意愿及能力。因为如果对萍水相逢、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都能一视同仁,那几乎就是“天下为公”了,当然公共性很强。
要言之,社会性起源于人与人的联结,公共性则依赖于人与人的团结。显然,每个人都必须与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结,但并不是所有人在所有场合都愿意为了公共利益而谦抑自我。因此,公共性必须基于社会性,但并不是所有社会性都会产生公共性。公共性是社会性的高级形态,是经过动员的,从而更有秩序也更有能量的社会性;而社会性则是公共性的原生形态,比公共性更朴素、更自然,但也更散乱。离开社会性,公共性会失去源头活水;而离开公共性,社会性则前景莫测。两者之间就是这样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所谓“社会如何组织”,基本内容正是要处理这样一种关系。
尤其是在以高度开放、流动和分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中,一方面,社会性亦即人与人的联结越来越活跃,却也越来越零乱,另一方面,对公共性亦即人与人的团结的潜在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公共生活的组织却越来越艰难。显然,这实际上意味着分化与整合、活力与秩序的张力越来越大。这样一来,怎样以社会性衍生公共性,又以公共性超拔社会性,以促进社会性与公共性的互动共生,实现从联结到团结的良性递推,就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根本挑战。
在中国的社会治理问题上,已有学者意识到这一点。比如李友梅等指出,公共性发育不足是当下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瓶颈,因此社会建设的根本性论题是培养人们的公共性,克服由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公共性困境”
。洪大用则认为,创新社会治理要注重分析社会的宏观特征。中国当今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最显著、最突出的特征是社会流动
。当前面临的大量治理问题都与社会流动的增加相关。社会流动的不足、过剩或扭曲,都会造成社会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创造合适的社会流动的规模和结构。这些论述都点出了社会治理的本质或关键,只是由于没有抓住社会性与公共性这个基本矛盾,所以在逻辑上仍然不够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