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上的优势不论在战术上还是在战略上都是最普遍的致胜因素,因此首先应该就其普遍性加以考察,为此我们作以下的论述。
战略规定进行战斗的时间、地点和兵力。它通过这些规定对战斗的开始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只要战术进行了战斗,并获得了结果,不论是胜利还是失败,战略就可以根据战争的目的来运用这种结果。当然,战斗结果同战争目的之间的关系是很间接的,很少是直接的。它们之间还有一系列其他目的作为手段而从属于战争目的。这些目的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甚至最终目的,即整个战争的目标,也几乎在每次战争中都是不同的。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随着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而逐步了解,在这里我们不打算逐个地讨论这一切问题。
因此,我们暂且不谈运用战斗的问题。
在战略规定战斗时,甚至那些对战斗的开始发生影响的事物,也不是那样简单的,并不是稍加考察就可以掌握的。战略在规定时间、地点和兵力时,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方法,而多种不同的方法对战斗的开始和战斗的结果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只能逐步地,即通过进一步的具体研究再来熟悉它们。
如果撇开战斗的意义和产生战斗的条件所引起的一切变化不谈,最后再撇开军队的质量不谈,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战斗这一赤裸裸的概念,即抽象的斗争了。
在这个抽象的斗争中,除了作战双方的数量以外,就没有其他东西可以区别了。
这样,作战双方的数量就决定着胜负。为了得出这一结论,我们不得不撇开一系列问题不谈,由此可以看出:在一次战斗中数量上的优势只是致胜因素之一,有了数量上的优势还远远算不上赢得了一切,也远远算不上获得了主要的东西,而且由于其他同时起作用的条件的变化,获得的东西还可能是十分少的。
但是,优势有程度上的不同,它可以是一倍,也可以是两倍、三倍等等。每个人都懂得,如果照这样增加上去,数量上的优势必然会压倒其他一切。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承认,数量上的优势是决定一次战斗结果的最重要的因素,只不过这种优势必须足以抵销其他同时起作用的条件。从这里得出一个直接的结论:必须在决定性的地点把尽可能多的军队投入战斗。
不管投入战斗的军队是否够用,我们在这方面要作到现有手段所允许作的一切。这是战略上的首要的原则。
如果人们确信集中显著优势的兵力可以夺取一切可能夺取的东西,那么,这条明确的信念就必然会反映在战争的准备上,会把尽量多的兵力投入战争,以便自己在兵力上占优势,至少不让敌人在兵力上占优势。关于进行战争的绝对兵力的问题就谈这些。
绝对兵力的数量是由政府规定的。尽管这种规定已经是真正的军事活动的开始,而且在军事活动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问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在战争中指挥这支军队的统帅,却必须把绝对兵力的数量看作是既定数,因为他或是没有参加决定这个数量,或是条件不允许他把兵力扩大到足够的程度。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能取得绝对优势,也要巧妙地使用军队,以便在决定性地点上造成相对的优势。
这样,空间和时间的计算就似乎是最重要的,于是人们认为战略上的这种计算似乎包括使用军队的全部问题。有些人甚至认为,杰出的统帅天生有一种能在战略上和战术上从事这种计算的器官。
空间和时间的计算,即使在任何场合都是最基本的,是战略上日常需要的,但却不是最困难的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如果我们不抱偏见地阅读战史,那么就会发现,这种计算上的错误真正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况,至少在战略上是极为少见的。如果一个果断而又灵活的统帅,用一支军队以急速的行军击败几个敌人的这一切情况,都要用空间和时间的巧妙结合这个概念来表明,那么我们就会徒劳无益地在用词上纠缠不清。为了使概念明确和有用,必须用确切的名称来称呼各种事物。
要取得相对的优势,也就是在决定性地点上巧妙地集中优势兵力,就往往必须准确地选定决定性地点并使自己的军队一开始就有正确的方向,就必须有决心为了主要的东西不惜牺牲次要的东西。
谈到这里,我们认为已经把数量上的优势的重要性说清楚了。数量上的优势应该看作是基本原则,不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应该首先和尽量争取的。
但是,如果因此就认为数量上的优势是取得胜利所不可缺少的条件,那就完全误解了我们的论述。我们只是想在结论中指出军队的数量在战斗中的重要性。只要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兵力,那就完全符合这个原则了。至于由于兵力不足是否应该避免战斗,那只有根据总的情况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