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初的山东,空气中弥漫着紧张的气息。府院的支持和邻省的协助下,山东督军田中玉终于下定决心,发布了十条严峻的围剿命令。这些命令如同利剑,直指孙美瑶匪部的心脏。
第一条命令,警备队的围卡力量薄弱,必须增派军队,以防匪徒乘虚而出。第二条,各旅驻防地段,不得让匪徒窜出,否则将追究该营高级长官的责任。第三条,各旅团长必须亲临战地指挥,确保无一匪徒逃脱。第四条,设立免死旗,匪徒若来旗下缴械投诚,可免一死。第五条,通告匪众,护送一名外籍人质出险者,赏洋二千元,多名者递增,并加擢用,保护终身。第六条,率众来投诚者,首领收用,散匪愿回家者,给照免究前案,缴械给资,回籍安度。第七条,率领多匪前来投诚者,查照人数多寡,将该首领酌编官长。第八条,穷凶极恶之匪,有人斩送或捆送者,除酌给奖金外,并给照保护终身。第九条,限止时刻,将中外被掳人等一律放出,到时不放,一律歼灭。第十条,郑帮办在枣庄监率办理,有懈怠者,报明严处。
附则中,临、枣及剿匪地带宣布临时戒严,不论何项人等,概守军法。各处访员,由郑帮办指住地点,凡发报必须检查,允许后加盖允字微记,由局方准拍发。为警备严密起见,江苏混成团可以一营驻沙沟,兼顾韩庄、临城;一营驻官桥,北联滕县,南与临城联临;一营驻台庄,警备苏鲁交界,以防匪之南窜。直隶混成团可以一营驻大汶口,北至泰安,南至吴村;一营驻滕县城;一营驻腾县之山亭,以防匪之西窜。无论何项人等,非经军队长官之特许,不得入山与匪接洽。多觅间谍与匪联络,暗中保护外票。他救出者,照议奖赏银圆,并特请中央优予保奖。
然而,外面的压力依然沉重。临城劫车事件的余波未平,美国公使很快便向各国使馆提议:联合组成一个军事委员会,检查中国铁路防务的漏洞。那时的北洋政府,已经被困在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虽然他们竭尽全力想要控制局势,但在外国的压力面前,任何努力似乎都显得苍白无力。
接下来的日子,匪首孙美瑶被逼到了一个无法回头的悬崖。外国军事代表团的视察,几乎让他承受了空前的压力。在重兵的包围下,孙美瑶终于开口谈判,提出了自己的条件。双方的谈判一度陷入了僵局,但慢慢地,匪部和政府的步伐逐渐趋同,最终达成了某种妥协。
政府方面提出的条件让孙美瑶感到既失望又无奈。军队撤回的要求难以兑现,而改编匪部的条件则让他觉得有些过于勉强。但他也知道,自己别无选择——释放所有人质,是谈判的关键。经过数次讨价还价,孙美瑶最终同意了政府的条件,答应将匪部裁减至两千二三百人,改编为“山东新编旅”,并由自己担任旅长,郭其才、周天松等人分别担任团长。
在这场充满算计与博弈的谈判中,孙美瑶和他的匪部成员也渐渐适应了新的身份。有些匪首被任命为参谋长,有的被任命为营长,一夜之间,所有人都成了“官”。所有人质终于被释放出去,曾经的恐怖与威胁,也随着他们的离开而烟消云散。
在正式的抚慰通电中,孙美瑶感慨万千,言辞中充满了自责与悔意:“我们这些岱南人,原本也只是想在乱世中苟活,却最终堕入了匪道。直到临城劫车案发生,我们才意识到,自己已经无法回头。幸得田督军、郑帮办的开诚收抚,我们得以脱离困境,重生为新军。”
即使如此,孙美瑶的心中依旧不平静。他提到曾经的同乡管剑候,因为未履行承诺,未及时给予补助,导致匪部内部的不满情绪激增。结果,管剑候被指责为不守信用,甚至被匪部指责为吞没了救济款项,种种矛盾在这场风波中愈发尖锐。
劫案虽然告一段落,然而余波荡漾。帝国主义国家并未放过中国,他们再次提出赔偿要求,并以外交通牒的方式逼迫北洋政府照办。经过一番屈辱的交涉,最终,政府只得屈服,答应了赔偿问题。
孙美瑶的命运也没有因为这场谈判而得到圆满的结局。12月16日,因为匪性未改,并有叛变之举,他在山东兖州被逮捕。最终,孙美瑶被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被当场处决,结束了他那波澜壮阔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