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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政协的光辉历程

人民政协的成立和发展,经历了从旧政协到新政协的合作创建、从代行全国人大职权到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探索发展、从统一战线组织到专门协商机构的巩固提升、从制度安排到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完善定型几个阶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

一、人民政协制度的创建

“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党派合作的组织形式,是适应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国共合作、和平建国的实践需要,国共两党在具体商谈过程中经过多次演变而逐步形成的。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最终被确定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则是共产党人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和中国革命发展的需要而确定下来的。仅就“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来说,就“经历了国是会议——党派会议——政治会议——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时 6 年时间经历六次转变之后才最终被确定下来。” 人民政协的创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制度成果和统一战线的政治智慧。

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时提出应迅速召开有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政治会议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多次交换意见,最终将会议名称定为政治协商会议。于是,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的名称及其任务便正式商定下来,并写进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双十协定”)。按照协定规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1946 年 1 月 10 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同盟和无党派社会贤达五个方面的代表。同年 11 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这次政治协商会议,即我们常说的“旧政协”,只是一次临时性的会议,但它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合作的先河,为后来新政协的召开作了思想理论上的准备。

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人民解放战争开始由战略防御转入纪念战略进攻,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1948 年 4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全面阐述了中共关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在其中的第 5 条强调“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随后,毛泽东致信李济深、沈钧儒,对“五一口号”进行了具体阐释,对当前形势做出判断,认为召开新政协,商量建立新中国的相关事项“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 除此之外,中共中央就关于邀请各民主党派代表协商召开新政协问题,向上海和香港分局做出了进一步指示,并诚挚邀请其来解放区进行协商讨论。“五一口号”得到了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拥护和广泛响应,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纷纷发表宣言、通电和谈话,接受北上邀请,奔赴解放区,与中国共产党共商建国大计。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揭开了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建国的序幕,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

按照最初的打算和原定的计划,中共中央考虑政治协商会议在哈尔滨召开,而且是小规模与临时性的,只是召集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但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在北平(今北京)举行。1949 年 6 月 11 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齐聚北平,在中南海举行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预备会议,商定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单位为 23 个,共 134 人,并协商确定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人选。6 月 15 日至 19 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等 23 个单位的代表共 134 人。毛泽东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指出筹备会的任务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有系统地和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 会议一致通过《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选举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下设 6 个小组,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拟定国旗、国徽、国歌等,全面展开了筹建新中国的工作。

为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长期实行多个政党合作的任务相适应,新政协筹备会认真考虑并充分协商了建立经常性的合作组织问题。周恩来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向代表做报告时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既然是这样一个组织,就不应该开一次会议就结束,而应该长期存在。” 他说:“毛主席说过全体会议闭幕后要有一个经常的组织。既然是统一战线,名称要固定一下……这曾经和第二小组商量过,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名称。” 他同时指出:“从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有了共产党,有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有了大革命运动,经过了四个革命阶段即北伐战争、土地革命、八年抗战和最近三年来的人民解放战争,才形成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可以说这是一百多年来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牺牲奋斗的果实,也可以说是三十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获得胜利的集中表现。假如没有一百多年来革命运动的历史积累,尤其是三十多年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便不可能有今天这样济济一堂的政治协商会议。所以,这个会议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运动的一次总结。” 在筹备政协会议的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这样一个统一战线应当继续下去,而且需要在组织上形成起来,以推动它的发展。

1949 年 9 月 21 日至 3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的正式诞生。出席会议的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人民解放军、人民团体等 45 个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及特别邀请人士,共 662 人。会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包括了工人、农民、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成分;代表的年龄,既有 92 岁的老人,也有 21 岁的青年;从信仰上看,既有大量的无神论者,也有宗教界人士;从民族和区域看,既有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代表,也有海外归来的侨领。毛泽东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中国共产党代表刘少奇、特邀代表宋庆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等人相继发表讲话,共同表达了对新中国光明前景的坚定信念。林伯渠、谭平山、董必武、周恩来等分别就人民政协的筹备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拟定过程、基本内容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草案的相关特点等作了解释。

《共同纲领》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对人民政协组成人员的构成与产生方式、全体会议的召开与职权、全国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的设立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人民政协作为一个经常性组织和机构的定位从成立时就确立下来。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并进一步说明:“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人民政协在组织形式上分为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全体会议行使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闭幕后,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 1949 年 10 月9 日开会确定了 180 名全国委员。这个委员会是统一战线组织,不代行人大职权。1954 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当时对于人民政协要不要继续存在,党内存在很大争议。1954 年 12 月,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提纲》,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和作用,对此后人民政协制度的建设起了方向性的作用。他强调,“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 这篇谈话对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954 年年底,第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再次确认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并规定了人民政协功能复位后的作用、组织原则与工作方式。人民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着重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民主人士之间的协商合作,在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1957 年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暂行组织简则》,1958 年颁布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在 1965 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中,政协全国委员会下设了国际问题、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药卫生、工商、民族、华侨、宗教、妇女九个工作组。此后,人民政协自身工作制度建设得到了不断推进,还形成了“两会”的制度惯例。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根据周恩来的指示,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全部停止办公,人民政协工作陷于停顿。

二、人民政协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1978 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人民政协也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978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8 日,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邓小平同志出任第五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在邓小平同志的主持之下,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的第二部章程,这是人民政协制度进行重建的良好开端,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重建政协做出了历史性贡献。1979 年 6 月,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召开,邓小平同志在会议上致开幕词,他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 30 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广大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兄弟民族已经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资本家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统一战线的性质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同年 9 月,邓小平同志又进一步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 根据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人民政协不断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在界别组成和委员构成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团结的范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变化为人民政协工作开创新局面奠定了理论基础,人民政协不断成为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再次明确了政协的协商和监督职能。同时,邓小平同志重申了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思想,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

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历史上另一个重要事件是: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规定。宪法序言中明确写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自此,人民政协的存在发展、发挥作用有了国家根本法的保证,人民政协履职呈现新局面。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立足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把人民政协事业成功推向 21 世纪。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1989 年 12 月 30 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定位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核心组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重要的发展。

1993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进一步推动了人民政协制度的发展。1995 年,中共中央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规范和完善了人民政协的职能,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新定位,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主要职能,对人民政协如何履职进行了规定。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使人民政协更好地成为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团结各界、集思广益、了解社情民意的纽带,成为党同民主党派、党外各界人士协商问题、调整关系的一条重要渠道。

进入 21 世纪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注重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政协理论。2004 年,在政协章程修正案中,党中央首次提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凸显了人民政协所承担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功能。本次章程也对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进行了确认,要求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

2006 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定位,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再次强调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承担的职能,促进了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人民政协制度的成熟定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着眼于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党中央建立定期研究政协工作机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听取全国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全体会议等重要事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 65 周年大会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70 周年大会,以及历次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政协全体会议委员联组会等会议上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些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对政协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凝结着对新时代人民政协使命任务、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在继承的基础上对人民政协理论发展做出了原创性贡献: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首次阐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伟大的政治创造,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施新型政党制度重要平台的作用;首次阐明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首次阐明人民政协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 这些理论创新,对于人民政协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继承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等优良传统,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切实担负起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8 年 3 月 15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新的政协章程最重大的成果,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这充分体现了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集中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对于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的政协章程充实完善了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这些表述,有利于人民政协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新贡献。

新的政协章程在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中增写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同时,在适当位置增写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准确把握性质定位、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更好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举措就是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在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加强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和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从组织体系、制度机制上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政协的贯彻落实。2018 年,全国政协首次召开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 8 项重点任务,成立全国政协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落实党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党的组织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能力,为人民政协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了坚强保证。

新时代人民政协从提质增效出发,围绕加强人民政协履职的薄弱环节,改进不足之处,全面提高人民政协工作质量,推动政协工作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突出专门协商机构特色,发展好政协协商,构建全方位的协商民主规则体系;制定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加大平时提案和集体提案征集力度、提案办理协商力度;完善各类协商议政活动,更加注重互动交流,更加注重营造协商氛围,更加注重协商实效;创建委员移动履职平台,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以心交心、凝聚人心;制定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开展履职建言质量评价的制度文件。

新时代人民政协更加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两支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国政协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专委会设置,增设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机关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重点工作强化实践锻炼,开展内部巡视和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政协干部队伍和模范政协机关。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按照中共十九大部署,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因此,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第二章组织总则后增加委员一章,共十条,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做出明确规范。这样的修改和完善符合各界的共识和新时代提升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的需要,有利于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在实际的委员工作中,人民政协尊重委员的主体地位,强化委员责任担当。通过加强组织和联络规范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为全面提升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提供组织保障和激励机制。

2019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人民政协历史上第一次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总结了人民政协 70 年的巨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安排部署新时代如何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人民政协坚持自身性质定位,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做出更大的贡献。2019 年 10 月 7 日,中共中央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专门就人民政协颁发的第一个文件,是指导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时代人民政协着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任务,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完善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蓝图,也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 年 12 月 3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奋斗。他强调:“新的一年里,人民政协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着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更好地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汇聚智慧和力量。” 为了更充分地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同中共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相衔接,体现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2023 年 3 月 11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次政协章程的修改,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充分体现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在章程总纲中,增写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实这些内容,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有利于更好把握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担负起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在工作总则中增写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将监督形式的重要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 增加这些内容和表述,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新征程上的新使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进大团结大联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Twx/4joCc5gr7gSGe0o2WHxOtznJ38DympSZZvjc6QHDyS7ZQ75Zuz8yTj0gj+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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