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是广泛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存在的一种政治组织模式,一般针对涉及面广、关乎全局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性任务而设定。领导小组是当代中国政治运行的普遍形式,也是党政关系最核心的枢纽节点之一,其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制、国家治理结构形式,以及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并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作为一种现代政治组织模式,党内领导小组的设置源于党对重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创立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最早可追溯至土地革命时期的“三人团”和长征时期形成的军事领导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领导小组决策机制正式进入党政高层决策体系和政策协调之中。20 世纪 50 年代,我国确立党管政府体制,组织载体便是领导小组,具体通过“归口”形式运作。
1958 年 6 月 10 日,中共中央首次成立领导小组,包括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五个小组,隶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对口管理国家的相应行政和司法机关。
这一改革举措,标志着党内领导小组制度的正式确立,实质上体现了归口领导的逻辑,通过对既有机构或事务进行整合归并,抑制和弱化部门利益的同时,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部委职能得到恢复,领导小组功能回归常态,开始突出议事协调决策职能,对党和国家政治体制起到了“弹性化”的制度补充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为应对社会和政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全局性与战略性问题,中共中央会根据实际需要在党的序列机构中设立一系列领导小组,旨在整合与集中多个党政部门资源,协调与领导跨部门的政治活动。同时,为了解决党政不分的弊端,中共中央也对领导小组不断进行改革,党内主要保留涉及大政方针、干部培训和教育等有关工作的领导小组。由于组长和成员一般职务级别较高,领导小组衍生权力增大,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决策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央层面密集设立各类领导小组,如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而地方各级党委也相应地设立了这些机构。
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呈现出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对应的特征,在组成人员及职能定位上都保持着高度的同构性。一般来说,针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中央成立领导小组以后,除西藏工作协调小组、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等特定小组以外,地方各级党委都会循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实现与中央的紧密对接。一方面便于将中央的思想和精神自上而下准确、快速传达,另一方面便于使本地区该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因此,从地方层面来看,依托于党委序列的领导小组也广泛存在,并大多数与上一级党委领导小组直接对口。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领导小组,均是出于重视和力图解决某个问题的需要,由权力较高的人物和部门牵头,联合多个相关部门,集中政治资源,协调和领导跨部门的政治运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着政策研究和规划、信息交流与沟通、政策执行的协调与监督等功能,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成立领导小组的重要做法,在统战工作方面也是一以贯之。党中央 1935 年到达陕北后,即从组织上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机构建设。1939 年 1 月 5 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由王明负责。与此同时,还成立了中央统一战线委员会,成员有王明、毛泽东、王若飞、王观澜、高自力、康生、莫文华、李初梨、孟庆树等。在统战工作任务繁重的南方局也设立了统一战线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南方局所辖区域内的统一战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针对统战工作涉及多方、组织机构不统一的状况,中央提出探索建立统管、主管、分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统战工作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更要求“全党重视做统一战线工作”,统战政策要靠全党贯彻。20 世纪 80 年代,习仲勋同志牵头成立了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统战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1990 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强调指出,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可考虑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有关部门参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更好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因应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需要,2015 年 5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要求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同年 7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决定设立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这是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大统战格局的重要举措,便于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调、共同研究,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作合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也为完善包括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内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2020年新修订的《条例》对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强调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统战工作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统战工作得到重视强化的重要举措。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为加强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以便更好地促进地方统战工作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党委也循例相应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地方党委书记亲自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地方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及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统战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作为成员单位,进而形成纵贯中央与地方,涉及各领域多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体系。
各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是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理顺统战工作领导体制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必然要求。凭借领导小组这一机构保障,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职能部门就有了加强联系、密切协调、共同研究的平台。特别是各级地方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能够有力协调指导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地方的正确执行,有效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增强统战工作合力,增进统战系统的协调配合,从而在根本上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截至 2019 年年底,全国省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共研究议题 500 多个,制发文件近300 个,有力加强了对统一战线重大问题的统筹谋划和对统一战线重大工作的统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