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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文明的基本价值

一个既定文明的认知的、存在的方面属于世界观,而一个既定文化的道德的价值的评价原理则代表他们生活的基本方式和文化气质,表现了对他们自己和他们所处世界的根本态度。如果我们要阐述中国文明的哲学基础,将侧重于认知的、存在的方面,尤其是突出宇宙观的特性。这是因为,人对自己所在世界的总看法,一般来说是通过宇宙观来表现的。它主要体现在认识宇宙、世界是怎样存在、运动的,宇宙、世界是怎样构成的这些方面。也就是说,一般所说的世界观主要是指对世界的认识。但是世界观同样包含或表现为另一个方面,那就是人对世界所抱持的态度。人对世界的认识和人对世界的态度,两者不是不相关联的,而是相互联系的,相互贯通的。对世界的认识往往反映或影响了对世界的态度,或者造成了一定的态度;反过来也是一样,人对世界的态度来源于对世界的认识,或影响了他们对世界的认识。在另一个讲演中,我们将重点陈述中国哲学对宇宙世界的认识作为中国文明世界观的意义,在这次讲演中我们集中在中国文明对所处世界的态度,突出中国文明的价值观态度作为中国文明世界观的意义。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论述,一是人对他人、社群的态度,二是中国对外部世界或世界的其他部分的态度,三是中国文明对世界秩序的追求。态度也就是价值,因此本讲演更多陈述有关中国文明的价值追求。

中国文明的价值偏好是与其宇宙观相联系的。一方面,古典中国文明的哲学宇宙观是强调连续、动态、关联、关系、整体的观点,而不是重视静止、孤立、实体、主客二分的自我中心的哲学。从这种有机整体主义出发,宇宙的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每一事物都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显现自己的存在和价值,故人与自然、人与人、文化与文化应当建立共生和谐的关系。另一方面,中国文明的价值偏好又与中国文明的历史路径相关。许多历史学家都认为,中国古代是在基本没有改变氏族结构的情况下进入文明社会的,因此政治社会制度架构保留了氏族社会的许多特点,三代以来一脉相传。这就是说,文明的政治和文化发展是连续性的,这是中国文明成为“连续性文明”的历史基础。这种进入文明社会的转变方式有人称之为古代的维新制度,维新即不是断裂式的革命,而是包容性的改良、连续性的变化和发展。 根据这种立场,中国文明初期的氏族及宗法社会的文化与价值在中国文明连续性传承中延续、升华到了后来的思想世界。

从这个角度来看,轴心时代的中国文明延续了早期文明与西周人文思潮的发展,系统提出了文明的价值、德性,其中最主要的价值与德性都是针对人与他人、人与社群的关系而言。就其偏好而言,轴心时代中国文明,以儒家为突出代表,显示出对仁爱、礼教、责任、社群价值的重视,这些价值经过后世哲学的阐发更显示出普遍的意义。

首先是仁爱。众所周知,轴心时代的中国儒家思想,最重要的道德观念是“仁”。一方面,仁是自我对于他人的态度,对他人的关怀爱护,或对他人施以恩惠,故《国语》有所谓“言仁必及人” 。从文字来说,中国东汉时期的字典《说文解字》解释仁字说:“仁,亲也。从人二。”说明仁的基本字义是亲爱。清代学者阮元特别强调,仁字左边是人,右边是二,表示二人之间的亲爱关系,所以一定有两个以上的人才能谈到仁,一个人独居闭户,是谈不到仁的,仁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阮元的这一讲法是对仁的交互性特质的阐明。 从文献来说,“仁”的概念在孔子以前指对双亲的亲爱,所谓“爱亲之谓仁” 。孔子以仁为最高的道德观念,孔子和孟子都强调仁者爱人,仁渐渐变为普遍的仁爱,不再专指对双亲的亲爱或对某些人的亲爱。孔颖达解释《中庸》言:“仁谓仁爱相亲偶也。”当然,仁是爱,但爱不必是仁,因为爱如果是偏私的,则不是仁,仁爱是普遍的、公正无私的博爱。事实上,孟子更把仁扩大为“亲亲—仁民—爱物” ,仁爱的对象已经从社会伦理进一步扩展到人对自然的爱护。中国的儒学,始终把仁德置于道德体系和价值体系的首位。有些学者认为,仁的提出是对血缘关系和氏族民主的自觉转化,是中国文明连续性的一个体现。

另一方面,仁的原始精神是要求双方皆以对方为重而互相礼敬关爱,即相互以待人之道来互相对待,以待人接物所应有的礼貌和情感来表达敬意和亲爱之情,展现了“仁”字中所包含的古老的人道主义观念。儒家则将之扩大为博爱仁慈的人道伦理,但“仁”并不主张单方面主观地表达自己的感受,而必须尊重对方。现代新儒家的代表梁漱溟,把中国文化的伦理概括为“互以对方为重”,正是发挥了儒家传统仁学伦理的精神。

因而,仁的实践有其推广原则,解决如何推己及人,这就是忠恕之道,特别是恕。恕即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它可以保证因尊重对方而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他人,这在当今时代已经成为全球伦理的普遍原则。

第二为礼教。古代中国文明被称为“礼乐文明”,礼在古代儒家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孔子强调,礼的实践是行仁的基本方式。儒家思想是东亚轴心文明的代表,而轴心时代的儒家思想可以说与“礼”的文明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西周的礼乐文明是儒家思想的母体,轴心时代的儒家以重视“礼”为其特色,充满了礼性的精神。礼性就是对礼教的本性、精神、价值的理性肯定。

在儒家看来,道德是在人与人交往的具体行为中实现的,这些行为的共同模式则为礼。礼是相互尊重的表达,也是人际关系的人性化形式。当然,古代历史文化的“礼”包含多种意义,古代礼书所载,更多的是属于士以上贵族社会的生活礼仪,规定着贵族生活与交往关系的形式,具有极为发达的形式表现和形式仪节。“礼尚往来”的古语正是指明古礼从祭祀仪式脱胎而发展为西周的交往关系的形式化规范体系。比较而言,古老的《仪礼》体系更多属于古代贵族生活的庆典、节日、人生旅程、人际交往的仪式与行为的规定。而后来的《礼记》则强调“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礼记·冠义》篇),把礼作为行为规范体系,强调容貌辞气的规范和修饰是这一规范体系的基础,也是礼仪训练的初始入手处。古礼包含大量行为细节的规定,礼仪举止的规定,人在一定场景下的进退揖让,语词应答、程式次序、手足举措皆须按礼仪举止的规定而行,显示出发达的行为形式化的特色。这些规定在一个人孩提时起开始学习,养成为一种自律的艺术,而这种行为的艺术在那个时代是一种文明和教养。子夏甚至说“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篇)。做到了恭敬有礼,才能四海之内皆兄弟,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

历史表明,礼之“文”作为形式节目,是可变的,随时代环境而改变;礼之“体”则是不变的基本精神原则。可以说,几千年来,中国文化培养了一种“礼教精神”,它起源于祭祀礼仪,而渐渐从宗教实践中独立出来成为人世的社会交往之礼;它通过包括上古以来各个时代的各种礼俗表达,但又是超越了那些具体仪节的普遍精神,这是一种人文主义的礼性精神。礼的文化包括三个层面,礼的精神、礼的态度、礼的规定。我们可以说,中华文明的“礼”是以“敬让他人”为其精神,以“温良恭俭让”为其态度,以对行为举止的全面礼仪化修饰与约束为其节目的文明体系。无论如何,礼不仅对个人修身有其意义,对社会更有提升社会精神文明的移风易俗的作用。在国与国的关系上,“好礼”则体现了尊重其他国家和人民的行为方式。

第三为责任。古代儒家的德行论非常发达,忠信仁义孝惠让敬,都是个人与他人、社会直接关联的德行,这些社会性德行的价值取向,都是要人承担对于他人、对于社会的责任,如孝是突出对父母的责任,忠是突出尽己为人的责任,信是突出对朋友的责任等。责任是相对权利而言,责任取向的德行不是声张个人的权利,而是努力实现对他人的义务、履行自己身上所负的责任。中国古代的道德概念“义”往往包含着责任的要求。由于在儒家思想看来个人与他人、与群体是一个连续的而不是断裂的关联,人在这种关系之中必须积极承担自己对对方的责任,以自觉承担对对方的责任为美德,以此来维护和巩固这种关系。责任之心是儒家文化养成的人的普遍心理意识。

在中国文化中,个人不是原子,是社会关系连续体中的关联性存在一方,因此,注重关系的立场必然不是个人本位的立场。它主张在个人与其他对象结成的关系中,人不是以权利之心与对象结成关系,而是以责任之心与对象结成关系。个人与他方构成关系时,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以自我为出发点,以对方为重,个人的利益要服从责任的要求。人常常为责任的实现而忘我,忘记其个人,责任往往成为个人的社会实践的重要动力。这样的立场就是在人际关系之中的责任本位的立场。由于个人是在社会关系网中的个人,个人与多种对象结成各种关系,因此个人的责任是多重的,而不是单一的,个人有多少角色,就相应地有多少责任。儒家思想始终表达了担当责任的严肃性。

第四为社群。人在世界上的生存不是个体的独立生存,一定是在群体之中的生存生活。人的道德的实现也一定要在社群生活中实现。社群的超出个人的最基本单位是家庭,扩大而为家族、社区及各级行政范围,如乡、县、市、省,直至国家。中国文明特别重视家庭价值,家庭是第一个走出个人向社会发展的层级。 显然,中国文化的主流思想不强调个人性的权利或利益,认为个人价值不能高于社群价值,社会远比个人重要,而强调个人与群体的交融,个人对群体的义务,强调社群整体的利益的重要性。虽然中国思想在古代并没有抽象地讨论社群,更多地用“家”“国”“社稷”“天下”等概念具体地表达社群的意义和价值,其所有论述,如“能群”“保家”“报国”等都明确体现了社群安宁、和谐与繁荣的重要性,强调个人对社群团体和社会的义务,强调社群和社会对个人的优先性和重要性。“以天下为己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苟利国家生死以”,都是中国文化中常见的士大夫责任语言,并深入影响到社会民间。在表现形式上,对社会优先的强调还往往通过“公——私”的对立而加以突出,“公”是超出私人的、指向更大社群的利益的价值。如个人是私、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国家是公等。社群的公、国家社稷的公是更大的公,最大的公是天下的公道公平公益,故说“天下为公”。

总之,儒家伦理不是个人本位的,而是在一个向着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中展现的,即个人—家庭—国家—世界—自然,从内向外不断拓展,从而使得儒家伦理包含多个向度,确认了人对不同层级的社群所负有的责任。应该指出,中华文明的价值观的结构是多元的,道教、佛教都提供了他们的价值观,成为中华文明价值观的组成部分。但儒家的价值观构成了中华文明价值观的主流,这是无疑的。同时,由于我们的视野关注在全球化时代的东西文化关系,集中于政治和道德价值,这也是我们在这里的讨论往往以儒家为代表而不及其他的理由。 WBtV7RL4ufAgS/VsOFXDhxLDyCxKZjMyHPZCmxqdUcIxnRQpLAaYcEOsShVUNt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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