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五、自然天理

牟复礼认为中国直到进入文明初期都没有出现过创世神话,并以此作为中国文明思维方式的一个路径依赖。其实,尽管他指出中国缺少创世神话这一点是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宇宙发生说,也不意味着中国古代认为宇宙是一永恒的存在。天地万物如何产生、存在,也是古代中国哲学家思考的问题,屈原的《天问》最明显地表达出中国古代哲学对宇宙起源、构成的兴趣: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

上下未形,何由考之?

冥昭瞢暗,谁能极之?

冯翼惟像,何以识之?

明明暗暗,惟时何为?

阴阳参合,何本何化?

圜则九重,孰营度之?

惟兹何功,孰初作之?

当然,中国哲学的主流看法虽然认为天地万物不是永恒存在着,而是有其发生历史的,但天地万物的发生不是由一个外在于宇宙的人格力量所创造的。在中国哲学家看来,天地万物如果有一个开始,这个开始也是自生、自然的。的确,在中国思想中,一般来说不认为天地是被创造出来的,不认为人是被创造出来的,不认为宇宙时空是被创造出来的,尤其不认为存在着外在于宇宙的创造者——上帝。主张天地不是被创造出来的,不等于主张天地是永恒的。例如,汉代道家的宇宙论并不认为天地是永恒存在的,而认为是从虚空中逐渐生成气,又由气的凝聚而生成天地。所以,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是化生出来的。

那么,存在着宇宙之内的主宰者吗?回答不是否定的。商周时代承认帝或天为宇宙之内的至上神,但早期中国文明中的“上帝”不是创造宇宙和人的神,而是宇宙之内的主宰者,中国上古的“上帝”和“天”也没有被赋予创造宇宙的能力。不管是原因,还是结果,西周以人为中心的立场的兴起必然消弱发明创世神话的冲动。所以,早期中国文明的“帝”不是宇宙之外的创造之神,而是宇宙之内的事务主宰。就人不是上帝所创造的这一点来说,中国文明中“人”的地位必然高于基督教文明中“人”的地位。“人受天地之中以生” 的古老观念,表示在气论的背景之下,人可以获得高于宇宙内其他一切事物和生命形式的地位,“人最为天下贵” 。至少,如中国哲学中易学哲学所主张的,人是与天、地并立的“三才”之一。天人相感、天人相通,所有中国哲学中“天——人”的说法,都是指人的理性、人性、价值使人可以超出万物,与天构成一对关系。中国哲学本来就有“与天地参”的传统,人能参与天地化育,参与大化流行,故“参与”论是十分“中国”的。人既能参与天的生成,又能与天相感相通,这在西方人看来是多么奇特的思想啊。

理学中也出现了一种主张,代表者如邵雍和朱熹,认为我们所在的这个宇宙或天地不是永恒的,它在消灭之后会有一个新的宇宙或天地代替它;同样,在它之前也曾经有一个旧的宇宙或天地存在。这意味着,一切生成的东西都会走向消亡,而这种生成与消亡借助“气”的聚散来说明,是非常自然的。古人所说的天地可以是今天所说的太阳系或宇宙,它是按照自然的途径生成的,而在它消亡之后,也一定会有另一个天地按照自然的途径再生成出来,这个循环是没有穷尽的,在这里也不需要造物主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李约瑟称中国的世界观和宇宙模式“没有主宰却和谐有序”是有理由的,却又是不准确的。从新儒学的观点来看,首先,主宰是有的,但主宰是宇宙内的主宰,不是创造宇宙的主宰。对于宇宙来说,主宰不是超越的,而是内在的。其次,这个主宰,商周时为“帝”为“天”,但宋代以来宇宙内的主宰已经被理性化,这就是“理”或“天理”。对“理”的推尊成为一千年来成熟的中国文明的主导性观念,理被视为宇宙、社会的普适原理和法则。

众所周知,朱熹是肯定“理”的最有代表性的哲学家。朱熹说过:“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 与朱熹一样,元代的吴澄也是以太极为“道”,为“至极之理”。他说:“太极与此气非有两物,只是主宰此气者便是,非别有一物在气中而主宰之也。” 吴澄仍然用“主宰”一词界定理,这一方面是由于理气论与人性论的牵连,另一方面也是理学形上学词汇的误用。无论如何,这种主宰说只是功能意义上的,没有任何实体的意义。明代罗钦顺指出,朱熹的理气观有严重失误,断言理并不是形而上的实体,而是气之运动的条理。他说:“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观之。往而来,来而往,便是转折处也。夫往而不能不来,来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 罗钦顺认为,气是不断变化运动的,气之往复变易,有其内在的根据。从程颐到朱熹都认为,理对于气的作用正像一个作往复运动物体的操纵者,支配着气的往而复、复而往的变化运行。罗钦顺提出,从功能上看,理虽然支配着气的运动,但理并不是神,也不是气之中的另一实体。更重要的是,他提出“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间”,即理的这种支配作用类似主宰的作用,但实际上并非真的有一主宰者。

所以,在成熟的中国文明时期,哲学已经越来越显示出一种立场,即宇宙虽然不是由外在主宰者创生的,是无始无终的,所谓“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但受到一种主宰性力量的引导和制约,这种力量是宇宙之内的主宰,但此主宰不是神,而是道或理。李约瑟认为中国的宇宙观是“没有主宰的秩序”,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在宋明新儒家的哲学中,宇宙之外没有主宰,宇宙之内也没有人格主宰,但“道”或“理”被理解为宇宙之内的一种主宰、调控力量,天地万物、人类社会的存在和运动都受到它的支配。理不仅是天地的本源、事物的规律,也是最高的价值。这种类似自然法的普遍性理论使得理学能够成为近古时代中国社会文明价值的有力的支撑。同时,这种物理普遍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格物穷理思想,也是中国科技文明得以在近代以前长期发达的理性基础。

理的作用是关系的调控,因此理与其说是实体,毋宁说是关系的体现。中国哲学的特点之一是注重关系,而非注重实体。实体思维倾向于把宇宙万物还原为某种原初状态,还原为某种最小实体单位。这种思维注重结果的既定实体状态,或者追求一个永无变化的实体,一个与其他事物没有关系的绝对实体,而不关注生成化育的过程。关系思维则把事物理解为动态的关系,每一具体的存在都处在一种不可分离的关系之中,都以与其发生关系的他者为根据。在理学中,天理即天道,天道的生生之理以“感通”为其实现方式。《周易》咸卦“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感通是万物相互关系的状态,是比感应更为哲学化的概念。感应可以是甲感彼应,没有直接的相互作用,而感通是直接的相互作用。因此,在社会伦理上,注重关系的立场必然不是个人本位的立场。它主张在个人与其他对象结成的关系中,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以自我为出发点,互以对方为重。

从这种有机整体主义出发,宇宙的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每一事物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显现自己的存在和价值,故人与自然、人与人、文化与文化应当建立共生和谐的关系。 1SA3RVNGM/wwzoYbZzJVYS6e3YNYkWRP7OUmoCrXKVcrMWe1cPAqMiXEQHA0BjDW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