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村域属崇德县语儿乡第四都,设有里、图、甲等之类,且有里长、图董、甲长等职位,多由本地乡绅、能人、富户、德高望重者等充任,做些乡村事务牵头与协调工作。
民国三年(1914),实行区自治制,村域属崇德县第四自治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推行保甲制,10甲为保,10户为甲,村域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保(部分保的部分区域今属骑力村、湘庄村),各保设有保长、副保长、保队附等职,由崇德县县长发文委任。时值乱世,保甲组织及其负责人变更频繁。境内各保曾选举保民代表,召开各保保民代表大会,就保内公共社会事务进行协商和决议,同时选举乡民代表,参加乡民代表大会。但受社会制度等因素限制,基层民主自治徒有虚名,农民根本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村境内废除保甲制度,设立第一村、第三村,村主任主持行政村工作,村副主任协助,在党组织和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别开展相应领域内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1950年11月成立的村农民协会,曾在县乡土改工作队指导下完成土改任务。土改任务完成后,村农会不再发挥重要作用,至1953年自行消亡。
1952年后,境内先后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低级社、高级社(联社)等,由社员群众参加,基本属于经济组织,亦相应地发挥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截至1983年9月,境内先后成立第五大队(与骑联、力耘合并)、漕泾生产队和漕泾生产大队(其间曾改名红光大队),都属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合一的综合组织。生产大队既是公社直接管辖的行政编组(行政区),又是生产预算单位。大队组建管委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又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和“贫下中农管理小组”。大队以下先是短暂地划分为带有军事化性质的四个连,尔后又先后划分为21、20、15个生产队(按习惯称之为小队,下同),由小队直接管理农户社员。因为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等因素,其时社员群众的政治参与程度较低。
1983年10月,村社分设,村境内在基层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逐渐实施和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依法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村委会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定期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本上每三年为一届。1991年1月村民代表大会有代表51人。1993年,村内设立监督员一职。2000年,逐渐实行民主听证会、村务公开、定期评议村干部等制度。
2008年5月,恢复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督委员会主任先后由吕明元(不占编)、张春飞等担任。2017年,漕泾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陆敏华,成员为吕明元、张锦标、陆财林、周惠丽。2020年11月再次换届选举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委员陆敏华、沈德金、张锦标、张利金、王玲燕5人,其中主任委员为陆敏华。
2020年11月漕泾村村民会议代表名册
续表
2012年,境内启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将村域划分为若干个微网格,在此基础上形成三大网格,推举网格组长,协助村委会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其中,张明、张国平、沈建国、吕富明、张洪堂、丰金舟、沈清华、沈炯浩、吴桂洪、严巧观、范建明、孙建飞、苏才龙、沈应昌、陈根荣、陈炳祥、陆锦昌、张发奎、沈金甫、范玉良、沈德明、张龙法、李金龙、魏根福、张子良等村民担任网格组长。
2013年4月开始,根据上级部署,开始尝试“三治”(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模式,构建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村里陆续酝酿并逐步推出了“一约二会三团”。2019年,获评为桐乡市“三治”融合示范村暨无讼村、民主法治村。
“一约”,即村规民约,让村民参与制订、参与监督,以“村言村语”规范行为,传播文明新风。2014年2月,漕泾村举行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共8章29条;2020年12月24日在村民会议上进行修改,后又提炼成便于日常宣传和实践的简约版《村规民约》。
“两会”,即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发挥乡贤、能人的感召力,协助村两委解决和协调村里事务,实现村社事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三团”,即建立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实现邻里矛盾“好坏大家判”、村里事情“大事一起干”、村民困难“事事有人管”。
漕泾村百姓议事会成员名录
漕泾村乡贤参事会成员名录
漕泾村道德评判团成员名录
漕泾村百事服务团成员名录
漕泾村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录
几十年来的村务治理和村民自治过程中,妇女、青年、民兵、治保、调解、计生协会等群众社团组织在某些领域亦承担着相应责任,发挥着独特作用。
村治保委员会是治安保卫的群众性组织,1949年下半年成立,续存至今,一直承担着维护社会程序、确保区域安全的任务。历届治保委员努力向群众宣传遵纪守法和防特、防火、防止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以提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协助政府及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发动群众检查、修订和维护村内治安保卫制度,以维护社会治安,确保村域安宁。2000年漕泾村获得“平安建设示范村”等称号。
村民调解委员会是协调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1949年下半年成立,续存至今,与治保委员会相生相伴,部分年份合二为一。历届调解委员及时排查社会矛盾,尽力化解民间纠纷,包括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纠纷升级和矛盾激化;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93年,漕泾村村民调解委员会获“桐乡县先进集体”称号。
村民兵连、基干民兵排是境内民兵组织,1949年5月后组建。几十年来,根据不同时期内的形势和村两委、上级人民武装部、民兵营等的任务要求,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选送优秀青年参加征兵体检,并负责预审对象的病史调查和兵役义务费收缴工作;选送现实表现好、身体健康的青年民兵参加军事素质训练;组织民兵进行以国防教育为主的政治思想教育;团结和动员、组织民兵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完成生产突击等各项工作。1991年漕泾村民兵连被评为骑塘乡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集体。
村妇女代会,2017年后改称村妇联,是境内妇女群众组织,村级设妇女主任,生产队(村民小组)设妇女队长(组长)。几十年来,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同级党政组织,以及上级妇联组织的任务要求,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建设文明和谐家庭,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宣传、贯彻人口与计生政策,特别是努力团结、动员和带领全村妇女投身不同时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作用。
村团支部,1956年2月成立,续存至今,根据不同时期内形势和任务要求,动员和组织漕泾村全体团员与广大青年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关心青年利益,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关爱教育青少年。
村计划生育协会,20世纪90年代成立,由“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生产骨干、致富能手和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充任,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下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协会会员活动小组。协会理事会、活动小组以及全体会员积极协助村“两委”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承担相应工作责任;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漕泾村曾多次被评为人口与计生工作省、市、县三级先进集体,村计生协会功不可没。近五年来,随着人口与计生政策调整,计生协会作用有所弱化。
此外,漕泾村大队会计先后由张仰浩(1956.2—1962.2)、周凤奇(1962.2—1983.10)、沈德金(1983.10—1993.10)、陆子洪(1993.10—1998.8)、陆敏华(1998.8—2002.5)担任。后来,村账镇管,村设报账员,先后由王云珠(2002.5—2005.5)、陆敏华(2005.5—2019.1)、张佳梦(2019.1至今)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