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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村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村境内存有都图、里甲一类的区域划分,有无相应组织目前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存有村一级的中国共产党组织、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88年后,逐步健全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RvskaAIkzt2grYvZURuF6y7xZpCewLmbqj6EvxbGEr3qIi2W11ch5Yqw4lVfDz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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