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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所謂年表,指依照年代順序排列人物事件的表格。原本是紀傳體史書的一種體裁。它把重大歷史事件按年月排列起來,讓人一目了然。始見於《史記》,如《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等,後來的一些紀傳體史書,如《漢書》《新唐書》等也撰有各類年表。本書是逐年排比唐代中書、門下兩省屬官的任免、在職情况,從而形成依照年代順序排列出來的表格。

中書、門下兩省,歷來與尚書省並稱,是古代最高的權力機構。中書省是秉承皇帝旨意,發布詔書和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以初唐爲例,中書令爲最高長官,往往任首席宰相,以中書侍郎爲副,以中書舍人爲核心官職,掌管省内機樞政務。中書令不長設時,中書侍郎即爲首席宰相。門下省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又有封駁之權。

在對唐代職官的研究中,涉及尚書省官吏的,有勞格、趙鉞《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張忱石《唐尚書省右司郎官考》、嚴耕望《唐僕尚丞郎表》、岑仲勉《郎官石柱題名新著録》《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關於御史臺的,有趙鉞、勞格《唐御史臺精舍題名考》。關於九寺(太常、光禄、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的,有郁賢皓、胡可先《唐九卿考》。關於地方官的,有清吴廷燮《唐方鎮年表》、郁賢皓《唐刺史考》。而近年來又有對唐縣令的研究與考述,不一而足。中書、門下兩省的屬官,地位之重要,幾與尚書省相同,却没有被研究者重視,確實是一大遺憾,因而顯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關於唐代職官的典籍與著述,除上述所引之外,還有《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新唐書·宰相表》《唐六典》《通志·職官略》《通典·職官典》《翰苑群書》《文獻通考·職官考》等。這些都給本研究帶來了極大的啓發和便利。

《新唐書·宰相表》,把宰相的任免情况逐年羅列得十分清晰,其中關於中書、門下官員的任免的,對本書幫助很大。《唐方鎮年表》《唐刺史考》《登科記考補正》《唐九卿考》以及已整理的唐人别集中所附年譜等,給本書提供了很多綫索。《唐方鎮年表》《唐刺史考》是關於唐代地方官的任職年表或任職考述,提供了很多節度使或刺史由京官遷出地方或由地方遷入京官的綫索,《登科記考補正》在考述科考者信息時,也有科考者及第後除任京官的資料。《唐九卿考》在考述九卿任職時,有很多中書門下屬官與九卿屬官互遷的綫索。有些已經整理的唐人别集,或按編年排列,或在解題中考述作年,或後附年譜,其中多有作者的仕歷交代,或者與别集作者交游者的仕歷資料信息。這些資料信息,都給本年表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參考。還有《唐代高層文官》《唐代中層文官》《唐代基層文官》等,也對本年表有很多的啓發和幫助。除此之外,關於唐代職官的研究著述,尚有《歷代職官表》《漢唐職官制度研究》《簡明中國歷代官職辭典》等,但是這些書對於本年表研究參考價值有限。

與上述關於職官的研究明顯不同之處在於:本年表把有唐一代中書、門下兩省官員(不只是長官和副長官)任職情况以年表的形式呈現。年表上限起于唐武德元年(618),下限止于唐天祐四年(907)。根據典籍儘量詳盡列出兩省官員的任職情况及遷黜軌迹。與之前各種静態的“姓名録”最大的不同,本年表是動態的。另外,兩省中尤其是中書省負責起草詔令(當然,尚書省官員甚至九寺職官也有知制誥的)等王言作品,並且有很多在文學上有建樹的作家都曾任職於中書、門下兩省,因此,本年表的編纂,也給研究唐代作家與作品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具體來説,其意義和價值在於:

首先,中書、門下兩省與尚書省一樣都屬於中央核心機構,對於尚書省官員研究已有多種,也有對御史臺、九寺官乃至於地方官的研究,而對於中書、門下兩省官員的研究,至今闕如,因此編纂《唐中書門下兩省屬官年表》,尤顯迫切和必要。

其次,新、舊《唐書》本紀和傳記、《資治通鑑·唐紀》以及《全唐文》中王言和墓誌,有很多關於中書、門下兩省官吏任免的記述,將這些史料綜合起來研究,編纂年表,對於唐代文學社會、人物互動研究的意義非常重大,因此有十分重要的史學意義和文學史意義,同時又有重要的官制學、職官學意義。

第三,本年表是對唐代中書、門下兩省屬官的一次拉網式普查,可以系統全面地瞭解這些官員的仕歷行狀,對於糾正人物任職舛誤、正確撰寫人物小傳意義重大,對於進一步研究與兩省官員乃至整個京官相關的問題提供了重要參照。

以下是年表的編纂凡例:

本年表以《唐六典》(結合《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所列兩省官職,根據史書典籍盡可能勾稽並排比出每年(按《資治通鑑》的編年順序排列)中書、門下兩省屬官的任免情况,以期滿足學界研究需要,而免去翻檢史籍之勞。編纂年表的同時,注意搜集資料,再進行比勘辨别,糾正史料錯誤,去僞存真,以利於學界進一步研究。

1.本年表逐年排列,自武德元年(618)至天祐四年(907)。每年兩省官職排列順序如下(其中官名改動的情况,在其年注明):

中書省: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舍人、主書、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貞元四年始置)、右補闕、右拾遺、起居舍人、通事舍人。

門下事:侍中、門下侍郎、給事中、左散騎常侍(貞觀十七年始爲職事官)、諫議大夫、起居郎、左補闕、典儀、城門郎、符寶郎。

2.武德元年(618),所列官名,括注員數及官品,其後除非首次出現(如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則均略去。兩省中一些屬官,限於史料,不能列出者則闕如。中書省“主書”“主事”“通事舍人”及門下省“録事”“符寶郎”等,因較少記載,若有則列出,若無,則年表不呈現這些官職名。兩省屬官官名改動者,予以注明。

3.詳細注明官員的除任、改遷情况。各司官員,一般按任職先後排列。

4.除任或改遷,首次出現,則引具體出處資料以證,若原文繁複,則節録概述。下年如有新材料,則增引新材料。已引史料足以爲據的,不再因求全而繁瑣徵引相關資料。史書與文集均有記載的,則徵引記載時間較詳者。引文儘量直接引用,引文過長,則概括轉述。

5.一則材料,含多人任職,相同一年中,前面若引,後面省略。反之亦然。或標明見前(後)某某官某某引。

6.如有新職遷黜,新職若是中書門下兩省屬官者,則於新職處徵引史料,原職處注明“是年遷(轉、貶、换)某職”;若非兩省屬官,則在原職處徵引。

7.記載有異不能明斷者,予以注明;能斷者,附按語辨明其誤。對於任職記載不同者,詳加考證,以求實情。確實無以知其任年者,則以《中書門下兩省待考官員》形式附在年表後。

8.所列官員包括皇帝播遷(玄宗、德宗、僖宗等)或即位京外者(肅宗即位靈武)所封之官。

9.六部屬官,限於史料,不能列出者則闕如。

10.以下官員不列:文武散官諸如檢校京職、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禄大夫、朝議郎等;僭越者稱帝(如李重福、安禄山、朱泚、李希烈、黃巢等)所封之官;夷人入援臨時所授之官;致仕官、贈官。然有唐一代的攝官、權知、兼判以及初盛唐的檢校官,屬於職事官,予以列出。中唐及其以後節度使所加之兩省長官(中書令、侍中),似有職事之權,姑且列出。

11.引書原則,早出者優先,若早出者誤,後出者正確,則引後出者。比如:《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鑑》相同的,引《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鑑》相同,而與《舊唐書》不同,不能斷明是非的,引《新唐書》和《資治通鑑》,後附《舊唐書》不同之處;《舊唐書》確誤,則下按語説明。《舊唐書》正確,而《新唐書》《資治通鑑》及其它書有誤者,亦考其錯誤。

12.較長書名,用簡稱。《舊唐書》簡稱《舊書》、《新唐書》簡稱《新書》、《唐會要》簡稱《會要》、《資治通鑑》簡稱《通鑑》、《唐大詔令集》簡稱《大詔令集》、《册府元龜》簡稱《元龜》、《重修承旨學士壁記》簡稱《壁記》、《唐方鎮年表》簡稱《方鎮年表》、《唐僕尚丞郎表》簡稱《郎表》、《唐刺考全編》簡稱《刺考全編》、《全唐文》簡稱等《全文》、《全唐文拾遺》簡稱《唐文拾遺》、《全唐文續拾》簡稱《唐文續拾》、《全唐文補編》簡稱《唐文補編》、《全唐詩》簡稱《唐詩》、《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簡稱《郎官考》、《唐才子傳校箋》簡稱《校箋》,《唐九卿考》簡稱《九卿考》、《唐代墓誌彙編》簡稱《墓誌彙編》、《唐代墓誌續編》簡稱《墓誌續編》、《大唐西市博物館藏墓誌》簡稱《西市博物館藏墓誌》等。墓誌題目一般縮减。

13.除引用外,對於官職的簡稱,基本遵從《郎表》。如“左右僕射”簡稱“左右僕”,“左右司員外郎”簡稱“左右員外”,“吏部尚書”簡稱“吏尚”,其他五部尚書類此;“吏部侍郎”簡稱“吏侍”,其他五部侍郎類此;“吏部員外郎”簡稱“吏部員外”,其他五部員外郎類此;“中書侍郎”簡稱“中郎”(“鳳閣侍郎”簡稱“鳳郎”),“中書舍人”簡稱“中舍”,“右散騎常侍”簡稱“右常侍”,“右諫議大夫”簡稱“右大諫”;“門下侍郎”簡稱“門郎”(“鸞臺侍郎”簡稱“鸞郎”),“左散騎常侍”簡稱“左常侍”,“諫議大夫”簡稱“大諫”;“秘書監”簡稱“秘監”,“秘書少監”簡稱“少秘監”;“御史大夫”簡稱“大御”,“御史中丞”簡稱“中丞”,“殿中侍御史”簡稱“殿侍御”;九卿副職,如“太常少卿”簡稱“少太常”,其他八副卿類此。“太常博士”簡稱“太博”,“國子博士”簡稱“國博”;“將作少監”簡稱“少將作”;“太子少傅”簡稱“少太傅”,“太子少師”簡稱“少太師”。“太子賓客”簡稱“賓客”,“太子詹事”簡稱“詹事”,“右右庶子”簡稱“左右庶”,“太子舍人”簡稱“太舍”。

官職名稱改動的,如“吏部尚書”改名“天官尚書”、“户部尚書”改名“地官尚書”,則分别簡稱“天尚”“地尚”,其他改名者仿此簡稱,不再一一注出。 cB8jkfEeoNEVp/XJMjXQqmGonsW6H2T5CxSxRFBu/8uLPXhmp+DQj4rchvP1VR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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