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令
李晟。兼太尉。《舊書》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四年七月)壬戌,詔以太尉、中書令、西平郡王李晟長子愿爲銀青光禄大夫、太子賓客。”
中書侍郎
李泌。《會要》六四《集賢院》:“(貞元四年)五月十一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李泌奏:‘伏蒙以臣爲集賢殿大學士……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館大學士亦准此。’敕依。”二四《受朝賀》:“貞元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中書侍郎李泌奏:‘冬至朝賀,請准元日中書令讀諸方表。’”
中書舍人
吉中孚。《舊書》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四年)八月,以權判吏部侍郎吉中孚爲中書舍人。”
張濛。二月後自庫部郎中遷。《會要》五五《省號》下:“(貞元)四年二月……故事,舍人六員,通微與庫部郎中張濛凡五人,以他官知制誥,而六員舍人皆缺焉。”《新書》一二五《張均傳》:“子濛,事德宗爲中書舍人。”
右散騎常侍
柳渾(載)。
右諫議大夫 (《舊書》四三《職官志》二:至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諫議分爲左右,加置八員)
陽城。《舊書》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四年六月乙酉)徵夏縣處士先除著作郎陽城爲諫議大夫。”《通鑑》二三三“貞元四年”:“夏縣人陽城以學行著聞,隱居柳谷之北,李泌薦之;六月徵拜諫議大夫。”按《會要》五五《省號》下:“貞元二年六月,以秘書郎陽城爲諫議大夫,仍遣長安縣尉楊寧齎束帛詣夏縣所居致禮,城遂以褐衣赴京師。”云貞元二年以秘書郎徵。當誤。
右補闕
裴佶。
盧景亮。《西市博物館藏墓誌(三一〇)·郭公(幼冲)墓誌銘》:誌主卒於正月,葬於二月。撰銘:朝議郎、右補闕内供奉、上輕車都尉盧景亮撰。按是年貶官。《新書》一六四本傳:“景亮志義崒然,多激發,與穆質同在諫諍地,書數上,鯁毅無所回。宰相李泌劾景亮等嘗衆會,漏所上語言,引善在己,即有惡歸之君。帝怒,貶朗州司馬,質亦斥去,廢抑二十年。”
右拾遺
歸登。
起居舍人
吴通玄。知制誥。《會要》五五《省號》下:“(貞元)四年二月,以翰林學士職方郎中吴通微、禮部郎中顧少連、起居舍人吴通玄、左拾遺韋執誼,並知制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