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包含紀傳體、編年體、典制體史書、大型類書、地理總志以及其他史料中有關秃髮鮮卑之資料,其斷限上起西晉武帝泰始四年(268),秃髮樹機能雄據河西地區見諸史載,下至東晉安帝義熙十年(414),西秦乞伏熾磐襲樂都城,秃髮鮮卑建立的南凉政權滅亡。此後有追述前人前事者,酌情擇要收録。
本書收録範圍,凡各類典籍中含有“秃髮”“南凉”等字樣,以及雖無“秃髮”“南凉”字樣而其内容爲記載秃髮鮮卑事迹者,蓋予以收録。“河西鮮卑”之意指代秃髮鮮卑者,道理亦同。所收資料,酌分段落,無標點者均加標點。
本書編排方法:以正史爲主,以本紀爲綱,重出者集中排列,歧異者注明。所收録史料過長時,與秃髮鮮卑關係較小之部分,酌情予以省略。
本書主體分爲三部分:
(一)秃髮鮮卑專傳專條
(二)散見史料繫年録
(三)散見未繫年史料
“散見史料繫年録”每條史料均標注公元紀年,輔以曹魏兩晉各朝及與該史料相關之其餘各割據政權年號,以資對照。同年資料,按月編排,記載相同或相近内容之史料按成書年代排序並予以集中。年代可以判斷大致範圍但不能絶對確定者,一般繫於相當年代之末並作出説明。不能或不宜繫年者,則編入散見未繫年史料。所標年月,以正史爲主,正史無可考者,則據《資治通鑑》或其他史料,具有争議者則以脚注説明。所收資料,酌分段落,所用史料爲影印版本者添加標點符號。影印本文字儘量遵循原著,如有明顯謬誤者,根據其他版本或正史酌情改正。明、清影印本中的避諱字,一般恢復爲原字。對舊字形、俗字以及部分異體字,本系列輯録選用規範繁體字代替。文内凡標注爲脚注之字句,均爲編者所加。
本書所收資料,將各史之正文及後人注釋均予收録,如《通鑑》胡三省注即全部收録。注釋及編者自注,俱用小號字體排印。各點校本史料,多附有校勘記,考慮到其學術價值,本輯録均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