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分野,向来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诗歌无疑是人类文学中最古老、原生的文学形式,同时也是最基本、最永恒、最有活力的文学形式。与它相比,其他的一些文学形式,如散文、小说、戏剧等,都有相对的时期性,都有比较清晰的、可探索的源头,而且至少就它们成形的形态来说,都是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的产物。而诗歌成形的艺术形态的发生,远在原始时代,所谓“歌咏所兴,宜自生民始”
,实为古今众多学者的共同结论。而且从发生历史来看,散文、小说、戏剧等众多文体,追溯其源头,多是从诗歌中派生的,即使在它们独立之后,也往往仍与诗歌的形式与实质发生着种种联系。诗歌的研究,包括诗歌史、诗歌理论与批评等,也可以说是人类对文学进行理性探索方面历史最为悠久的,同时也是成果最为丰富的。众所周知,西方继承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以“诗学”作为整个文学理论的通称。其实在我国古代的学术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清代学者章学诚就曾尝试过阐述广义的“诗”的概念,并初步建立起一个以“诗教”为基本范畴的纯文学史体系
。但是,正因为诗歌是这样性质的一种文体,所以其在艺术的形态、性质与功能方面,也可以说是几大文学体裁中幅员最为广阔、景观最为丰富,同时也最为复杂的一种。一方面,诗歌是众多文体中最容易体认的,我们几乎可以跨越民族的审美与语言的局限,直观地判断诗歌的形态;这种情况,是其他文体所难以达到的(戏剧除外,戏剧就其文体性质来说,其实还是属于诗歌的一种)。但另一方面,诗歌又是历时和共时地存在于许多性质十分不同的人类的文化与精神生活的领域。这两方面的情况,使得诗歌分野的研究,不仅是十分必要,而且是饶有趣味的。文学研究的历史中,学者们曾以诗学为名目,创建过数量众多的文学或文艺的理论体系,但却没有见到多少按照严格的学术规范、以诗歌与诗歌史的全部分野为对象而建构的诗歌学的体系。这与文学史著述方面,整体文学史著述的数量远远地多于专门诗歌史的数量的情况有些相似,或者也有一些内部的共同原因。当然,建立一门成熟的、系统的诗歌学,显然只能是一种向往或期待,这里所讨论的诗歌三大分野的问题,或许可以视为诗歌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在这里,我们尝试从功能与产生体制的不同着眼,将诗歌分为歌谣、乐章与徒诗三大体系。这不仅是诗歌史的三大分野,同时也可视为诗歌史所经历的三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