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诗歌发展的共性,除了上述的讴吟情感,还有其他的许多表现。比如,人类诗歌在其初期状态,无一例外的是与音乐舞蹈结合在一起的。艺术史家格罗塞指出:“音乐在文化的最低阶段上显见得跟舞蹈、诗歌结连得极密切。没有音乐伴奏的舞蹈,在原始部落间很少见,也和在文明民族中一样。‘他们从来没有歌而不舞的时候,也可以反转来说从来没有舞而不歌的’。挨楞李希对于菩托库多人曾经说,‘所以他们可以用同一的字样来称呼这两者’。”
这让我们想起从春秋到汉代,“乐”作为诗、乐、舞、戏数者共名的情况。虽然迄今一部分诗歌仍是与音乐舞蹈配合产生并发生审美效果的,但是人类诗歌发展的一大趋势,则是在一定的阶段上,诗歌逐渐从与音乐、舞蹈的结合中独立出来。在我国古代,从音乐的诗歌到纯粹的诗歌的发展运动,并非一次性地进行,而是多次的进行。其主要表现是,当一种诗体从音乐中独立出来,走上纯粹诗歌的发展阶段之后,另一种新的音乐歌词,又在孕育新的一种诗体,成了一个有规律性的“乐—诗”的演进程式。而造成了我国古代任何一种诗体都孕生于音乐母体的突出现象。汉魏六朝诗歌的整个发展进程,最完整地体现了“乐—诗”的演进过程,并给后来的同类的由乐向诗演进的文学发展提供了某种启示。在这一点上同样也体现了汉魏六朝诗歌对后来的诗歌发展史的典范价值。
另一方面,从整个中国诗歌史来看,从原始的与音乐舞蹈配合的诗到纯粹诗之成立,汉魏六朝同样是一个居中的时代。此前,并无纯粹的诗歌系统,此后才有作为纯粹的语言艺术的、文学的诗歌系统的存在,并且形成一个不再中断的历史。所以考察此期之诗学,必须重视其间依附于音乐的诗学与纯粹的诗学的递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