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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动能机制与公司成长

2.3.1 合伙动能机制的形成

1.事业合伙人模式与职业经理人模式的区别

传统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依靠“以管理为天职”的精英人士即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以他为核心组建工作团队。职业经理人享受创业企业高年薪的待遇,企业可以限期聘任或者解职职业经理人,但企业的经营亏损与职业经理人的收入无关,实质上,企业巨亏的经济风险只能由创始人和核心股东承担。

事业合伙人模式的本质是在职业经理人模式上加上“风险共担”机制。在腾讯、小米这样的互联网企业中,当团队一起工作时,管理宽松但效率极高,依靠的就是事业合伙人模式。尤其是小米的“背靠背”信任模式,以及不同部门的相互投资渗透,显著体现出了事业合伙人模式的优势。比如,“一个做电源的部门也投资了小米盒子(高清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项目”,那么电源部门就会非常关心这个电视项目,主动为这个项目做配合性的工作。

2.合伙人的利益共享机制

我国的腾讯、华为,以及国外的黑石、凯雷等企业实行的是“合伙人机制”,即“共投、共创、共享、共担”合作创业机制。比如,硅谷的创业家、华尔街的新金融家积极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向更为融合的“利益相关者制度”转变,职业经理人不仅拥有股票,也拥有内部的项目,甚至企业可以作为一个内部孵化平台,让职业经理人变成内部创业者。

3.新机制激发合伙创业新动能

所谓“跟投”,是指对所做项目和所在公司,用真金白银投下去,给出一种“愿意捆绑在一起”的承诺。利益有了捆绑,在新机制驱动下,就有可能打破原来的职业经理人的科层化、责权化和专业化的窠臼,从金字塔式的组织机构转变为扁平化结构。合伙人享受工作收益(薪资)、项目收益(项目跟投分红)和股权收益(股票分红),合伙人之间实现利益共享,背靠背、共进退。

沿着事业合伙人的思想进行转型,万科集团总经理郁亮提出了“事业合伙人2.0”和“事业合伙人3.0”版本,探索如未来能否将项目跟投扩大化,将产业链上下游也变成合作伙伴,建立新型房地产生态系统等问题。如果施工单位也成为事业合伙人,偷工减料的问题就有可能从根源上得到杜绝,工程质量得以保证。房地产本身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如果投资初期在资金方面引入合伙人制度,资金成本也可能大大减轻。

2.3.2 合伙创业的“控制”与“失控”

1.雇佣制和合伙制的比较

创业企业主要有雇佣制和合伙制两种类型。如表2-1所示,雇佣制和合伙制在制度核心、工作方式、分配方式和权责分担方式方面都有所不同。在雇佣制下,主要是采用创始人单干制,其他员工都是雇佣工作,在合伙制下,提倡合伙人兵团作战;在雇佣制下,利益是层级分配制,在合伙制下,提倡合伙人之间利益分享制;在雇佣制下,职业经理人用脚投票,在合伙制下,提倡合伙人之间背靠背、共进退。在过去,经常是创始人一人包打天下,对公司实行100%控股是常态,无须进行股权设计。在现在,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明星创业企业的标配。

表2-1 雇佣制和合伙制的特征比较

2.创始人完全控股妨碍公司成长

在过去,有人利用企业创始人不懂游戏规则,趁火打劫,象征性投资20万元,就要求持有创业企业55%的股权;有的“土豪”投资人,固守“谁的钱多,谁当老大”的陈旧观念,高额投资150万元,而后要求持有创业公司70%的股权。这些不良做法把优秀团队和后续资本进入公司的通道全堵上了,公司无法成长。现在,许多风险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的模式成为常态。

实际上,只要公司持续成长,即使少量的股权也能带来可观的财富。例如,小米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其1%的公司股权价值4.5亿美元;阿里巴巴成为上市公司后,其1%的公司股权价值20.1亿美元。反过来,如果公司发展不利,市场价值低,甚至没有价值,公司的创始人就是持有100%的公司股权,那么,也是无法带来收益的。

3.控制中有“失控”,“失控”中有控制

一家公司,只有实行良好的控制,公司才有明确的决策者,才有方向;只有“失控”,公司才能突破创始人的局限性,补足短板,具备爆发性裂变的可能性。

创始人要管理好控制公司与控股的关系。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创始人的持股权数量设计——绝对控股(占2/3以上)、相对控股(占1/2~2/3)与不控股(占1/2以下)。

不控股是否也可以控制公司?答案是肯定的。目前,马化腾占腾讯14.3%的股权,周鸿祎占360公司14.5%的股权,刘强东占京东12%的股权,李彦宏占百度16%的股权,王传福占比亚迪18.3%的股权,扎克伯格占Facebook13%的股权,都在19%以下。尽管上述公司创始人既不是绝对控股也不是相对控股,而是只占较小比例的股份,但是,他们既可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也能够实现其个人财富和公司财富的迅猛增长。

2.3.3 合伙创业利益分配理念:财聚人散、财散人聚

有创业能力、创业意志,经过磨合才可能成为合伙人。合伙创业,既是“合伙”一种长期利益,也是“合伙”一种共创、共担、共享的合伙创业精神。

段永平从打造小霸王、步步高到发展OPPO、vivo,秉持着“大舍即是大得”的理念:他只持有OPPO 10%的股权,vivo不到20%的股权。为了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海尔提出了“人单合一”模式:一是让组织灵活快捷,使员工对市场反应迅速;二是员工与企业共同面对“生死存亡”的时间挑战。华为任正非坚持把股份分给所有人,自己只持有1.4%甚至比例还在逐年降低的公司股份;企业与员工共创、共享、共担。小米的创始人雷军认为,要舍得花时间找事业合伙人,有了一群可靠的合伙人,组建好的创业团队,创造好产品,公司才可能基业长青。

这些优秀企业家和优质企业的利益分配制度中,都体现出了“财聚人散、财散人聚”的观点,通过建立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激励员工将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融合。 BOV6XxoXmECzWmEbkteuwPYPkkgVOWrIY1rpZg2niEKdVYCPBmrMUIP30MMIE1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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