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代数中除上述公式和定律外,在运算时还有三个基本定理,即代入定理、反演定理、对偶定理,它们和基本定律一起构成了完整的逻辑代数系统,可以用来对逻辑函数进行描述、推导和变换,可以扩大公式的应用范围,还可以减少一些公式的证明。
将逻辑等式两边的某一个变量均用同一个逻辑函数替代,等式仍然成立 。代入定理可以扩大公式的应用范围。
【
例2-3
】证明:
。
证明 :由摩根定律知,AB=A+B,若将等式两端的B用BC代替可得
即多个变量之积的非,等于各变量之非的和。
由摩根定律知,
,若将等式两端的B用B+C代替可得
即多个变量之和的非,等于各变量之非的积。
将逻辑函数式Y中的与(·)和或(+)互换;“0”和“1”互换;再将原变量和反变量互换;长非号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的非号不变,并保持原来的运算顺序不变
,则得到函数Y的反函数
,这就是反演定理,可以用于方便地求出一个函数的反函数。
【
例2-4
】求函数
的反函数。
解
:
【
例2-5
】求函数
的反函数。
解
:
在应用反演定理求反函数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要注意运算符号的优先顺序(先括号,然后乘,最后加),不应改变原式的运算顺序,必要时加括号,如例2-4。
2)变换中,不是一个变量上的非号应保持不变,即几个变量(一个以上)的公共非号保持不变,如例2-5。
将逻辑函数式Y中的与(·)换成或(+),或(+)换成与(·);并将1换成0,0换成1;那么,所得的函数式就是Y的对偶式 ,记作Y′(注意不实行原反互换)。它用于方便地证明一个逻辑等式。
【
例2-6
】求函数
的对偶函数Y′。
解 :按对偶定理得
【
例2-7
】求
的对偶函数Y′。
解 :按对偶定理得
注意原来的逻辑优先级,即Y表达式总体上是两个与项相加,应该变成两大项相乘才对,否则会有
这个结果显然是错误的。由此可见正确使用括号的重要性。
若等式Y=W成立,则等式Y′=W′也成立。例如,A+BC=(A+B)·(A+C),利用对偶定理,等式左边的对偶式是A(B+C),等式右边的对偶式是AB+AC,根据乘法分配律可知,显然这两个对偶式是相等的。利用对偶定理,表2-2中需要证明和记忆的基本公式和常用公式数量减少了一半,这在证明逻辑等式时十分有用。当一个逻辑等式较难证明时,往往可用它们的对偶式来证明。
思考与练习
2.4-1 代入定理中对代入逻辑函数式的形式和复杂程度有无限制?
2.4-2 利用反演定理对给定逻辑函数式求反时,应如何处理变换的优先顺序和式中所有的非运算符号?
2.4-3 反演定理和对偶定理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2.4-4 运用对偶定理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对偶定理有什么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