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渊于长安称帝,此时他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消除来自四周其他军事集团的威胁,削平群雄,实现国家的统一。这项任务,至武德七年(624年)春辅公祏兵败而死,已经胜利完成。
在唐王朝削平群雄的战争岁月中,唐高祖李渊作为一位政治家,他的才能不仅表现在隋末的动乱中善于韬晦和长于把握时机,一举攻克长安,更体现在其称帝后的政权建设中。李渊的建国举措,同他削平群雄的部署,可谓是珠联璧合、交相辉映,相得而益彰。
强盛一时的隋王朝,因炀帝的暴政短命而亡。在隋末农民起义的洪流中,起兵反隋的地方官员不胜枚举。李渊以隋太原留守的身份起兵于晋阳,而他称帝后任命的高级官员如内史令萧瑀、礼部尚书李纲、兵部尚书屈突通等人,都曾在隋王朝担任高级官职。在唐王朝的中央政权中,有一大批颇具政治、军事才能的原隋朝官员担任要职,这对于唐王朝初期的政权建设、安定局势和削平群雄的大业,无疑都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唐高祖李渊以隋王朝地方官员的身份,目睹了隋王朝因炀帝暴政短命而亡的事实。因此他的建国方针之一,便是一反隋末的暴政而行之,救民于水火,使百姓和局势尽快地安定下来。
唐高祖在武德元年(618年)五月即皇帝位,并发布“大赦天下”诏令的同时,诏令“官人百姓,赐爵一级。义师所行之处,给复三年”。
即是说,在唐军新征服的广大地区,三年内免除百姓的一切徭役。这对于饱受隋末徭役之苦的广大民众来说,无疑是一种“解放”。
隋末的残酷法令,是套在民众颈上的一副沉重的锁链。唐高祖即位后便正式下令,废除隋王朝的《大业律令》,于五月壬申日,“命裴寂、刘文静等修定律令”
。
同时颁布新的法令,安定百姓。为督察新法的实施情况,唐高祖还于同年九月乙巳日,“亲录囚徒”
。高祖在位期间,曾不止一次地“亲录囚徒,多所原宥”。
隋文帝晚年即仁寿元年(601年)六月,曾下达这样一道诏令:废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只留国子生70人。七月,改国子学为太学。隋文帝废除学校的这道诏令,对于国家的文化教育事业和人才(包括官员)培养事业,都是极为不利的,很不得人心。唐高祖即位不久,于武德元年(618年)五月壬申日,在诏令裴寂、刘文静修定律令的同时,又诏令“置国子、太学、四门生,合三百余员,郡县学亦各置生员”。
国家和地方的各级学校一律得以恢复。武德二年(619年)六月戊戌日,唐高祖诏令“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四时致祭,仍博求其后”。
李渊在即皇帝位后,于诏令修订新律的同时,下令恢复各级学校,表明他于建国之初的深谋远虑与高瞻远瞩。
武德七年(624年)二月,辅公祏兵败而死,国家实现统一,唐高祖李渊在国家政权建设方面接连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三月,初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次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至太府为九寺,次将作监,次国子学,次天策上将府,次左、右卫至左、右领卫为十四卫;东宫置三师、三少、詹事及两坊、三寺、十率府;王、公置府佐、国官,公主置邑司,并为京职事官。州、县、镇、戍为外职事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二十八阶,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三十一阶,为武散官;上柱国至武骑尉十二等,为勋官。
唐高祖选择在全国实现统一的时机公布百官典制,无疑有他的考虑。而这一诏令对国家与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的确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文武“职事官”、文武“散官”以及“勋官”,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诏令的公布,标志着唐王朝的国家政体已经初步确立。
唐高祖于武德七年(624年)三月发布关于国家各级政权与文武百官的组织法令。四月庚子朔,正式颁布“新律令”,即所谓《武德律》。这一法律比隋文帝的《开皇律》“增新格五十三条”。
在唐高祖公布国家政权组织法、颁布《武德律》的同时,又确定并公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即“租庸调法”。这项法律作为唐王朝在赋税、徭役方面的一项根本大法,既有其历史上的渊源,又在后来有所发展。
总之,时至武德七年(624年),唐王朝国家政权官制、《武德律》、“租庸调法”三项重要典制均已公布实施,标志着唐王朝建国大业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李渊作为唐王朝的开国皇帝,已经完成了历史所赋予他的大部分使命。两年过后,唐高祖传位于次子李世民,唐王朝的国家建设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