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原则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原则:换入资产应当在其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其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将换入的资产视为购买取得资产,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将换出的资产视为销售或处置资产,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终止确认。
例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如果换入资产为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确认该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换出资产为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点区分处置是否使企业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分别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或《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应当相同或相近,也就是说,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企业取得换入资产的时点与其销售或处置换出资产的时点应当相同或相近。实务中,资产控制权转移所必需的运输或转移程序等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换入资产满足确认条件的时点与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时点存在短暂不一致,企业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在换入资产满足确认条件和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孰晚的时点进行会计处理。在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下,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的下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如其他应付款;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如其他应收款。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因此,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以及对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与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不同,需要运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相关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开始日(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
一般来说,取得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所放弃的对价来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就是放弃的对价。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即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形,企业在判断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时,应当考虑确定公允价值所使用的输入值层次。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情况: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第二层次是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比,第三层次不可观察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更确凿的证据。对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使用的输入值层次相同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实务中,在考虑了补价因素的调整后,正常交易中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是一致的。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数。
在判断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重点考虑发生了该项资产交换预计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只有当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或使用换入资产进行经营和继续使用换出资产进行经营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才表明该交易的发生使企业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交换才因而具有商业实质。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企业应当对比考虑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的三个方面,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进行综合判断。通常情况下,只要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中的某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即表明满足商业实质的判断条件。
例如,企业以一项生产用的设备换入一批存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即使假定两者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和总额均相同,可以认为上述固定资产与存货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企业如果按照上述第(1)项判断条件难以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可以按照第(2)项条件,分别计算使用换入资产进行相关经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继续使用换出资产进行相关经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过二者比较进行判断。企业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当按照资产在企业自身持续使用过程和最终处置时预计产生的税后未来现金流量(使用企业自身的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以体现资产对企业自身的特定价值。
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分析,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可能相同或相似。但是对于企业自身而言,鉴于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比换出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的经营活动部分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进而使用换入资产进行相关经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进行相关经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重大差异,当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则表明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例如,甲企业以持有的某非上市公司A企业的10%股权换入乙企业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假定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该股权与该项专利权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亦相似。通过第(1)项判断条件难以得出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结论。根据第(2)项判断条件,对换入专利权的甲企业来说,该项专利权能够解决其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使其未来的生产产量成倍增长,从而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股权投资有较大差异,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因而可认为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对换入股权的乙企业来说,其取得甲公司换出的A企业10%股权后,对A企业的投资关系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从而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专利权有较大差异,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也是重大的,因而可认为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通常还可以考虑资产是否属于同一类别来进行分析。同类别的资产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同一报表项目的资产;不同类别的资产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不同报表项目的资产,例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都是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来说,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很可能也不相同。例如,企业将一项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与另一企业的厂房进行交换,换入的厂房作为自用固定资产,属于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在该交换交易下,换出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每期的租金,换入的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为该厂房独立产生或包括该厂房的资产组协同产生的现金流量。通常情况下,由定期租金带来的现金流量与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显著不同,因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不同类别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通常较易判断;而同类别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则通常较难判断,需要根据上述两项判断条件综合判断。例如,企业将其拥有的一幢建筑物,与另一企业拥有的在同地点的另一幢建筑物进行交换,两幢建筑物的建造时间、建造成本等均相同,属于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如果其中一幢建筑物可以立即出售,企业管理层也打算将其立即出售,而另一幢建筑物难以出售或只能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出售,则可以表明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显著不同,因而这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需要说明的是,从事相同经营业务的企业之间相互交换具有类似性质和相等价值的商品,以便在不同地区销售,这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