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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1.1.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然后通过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用货币性资产来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最为普遍。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企业为了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判断,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章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基于交易双方的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方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被投资方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如下特征:第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第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互惠转让的行为;第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补价的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补价的公允价值是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判断少量货币性资产,计算货币性资产占整个资产交换的比例应当使用不含税补价。在实务中,并不将补价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差额区分开来,这样企业收到或支付的货币资金是含税的补价。

1.1.2 准则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收入》准则。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相关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租赁》准则。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的,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例如,集团重组中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划拨、划转行为,在股东或最终控制方的安排下,企业无代价或以明显不公平的代价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该类转让的实质是企业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不适用本章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权益性交易的主体为会计主体及其所有者,权益性交易的客体是资本或者权益,权益性交易的结果导致会计主体的权益发生变动。权益性交易与损益性交易相对应,权益性交易不得确认损益,而损益性交易须确认损益。

(6)其他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交易和事项:

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②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分配给所有者的,适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

③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向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适用《职工薪酬》准则。

④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相关资产准则。

⑤企业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符合资产的定义并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且作为资产列报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企业用于交换的资产目前尚未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上,或不存在或尚不属于企业的,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v3zIQUlYYR26AioxprIYxsywFUBTzmhwOXsIqFZvOK2KiKg5EoqPj0ptY25Tt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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