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应当遵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金融资产转移》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规定。债权人在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债权,债务人在债务的现时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债务。
对于终止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应当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中对应该债权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对于终止确认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由于债权人在拥有或控制相关资产时,通常其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也同时终止,债权人一般可以终止确认该债权。同样,由于债务人通过交付资产或权益工具解除了其清偿债务的现时义务,债务人一般可以终止确认该债务。
对于债权人,合同修改前后的交易对手方没有发生改变,合同涉及的本金、利息等现金流量很难在本息之间及债务重组前后做出明确分割,即很难单独识别合同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因此通常情况下,应当整体考虑是否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如果做出实质性修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协议,以获取实质上不同的新金融资产方式替换债权,应当终止确认原债权,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或新协议确认新金融资产。
对于债务人,如果对债务或部分债务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形成重组债务,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实质上不同的重组债务方式替换债务,债务人应当终止确认原债务,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如果重组债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支付和收取的某些费用)现值与原债务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超过10%,则意味着新的合同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或者重组债务是实质上不同的,有关现值的计算均采用原债务的实际利率。
对于债权人,整体考虑是否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修改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但对于债务人,整体考虑是否对全部债务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修改可能令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存疑。实质性修改应当终止确认原债权债务,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新债权债务,非实质性修改,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调整债权债务。
对于债权人,与上述“修改其他条款”部分的分析类似,通常情况下应当整体考虑是否终止确认全部债权。由于组合方式涉及多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修改,从而终止确认全部债权,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新金融资产。
对于债务人,组合中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务人清偿该部分债务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应当终止确认该部分债务。组合中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应的部分债务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企业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对于在报告期间已经开始协商、但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在受让的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债权人受让资产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做进项税额处理。
1)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
债权人受让包括现金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但是,收取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即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交易价格,是取得该资产所支付或者承担该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即进入价格。“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相关备抵项目。
2)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
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
①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②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③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④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⑤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⑥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债权人初始确认非金融资产,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受让资产的其他成本入账。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
3)债权人受让多项资产
债权人受让多项非金融资产,或者包括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4)债权人受让处置组
债务人以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分别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处置组中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然后按照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以及承担的处置组中负债的确认金额之和,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5)债权人将受让的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债务人以资产或处置组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在取得日未将受让的相关资产或处置组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核算而是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债权人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债权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重新计算的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债权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重组债权,应按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债权人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重组债权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和受让的新金融资产,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扣除重组债权利受让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债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偿债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2)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是损益类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偿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以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
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和处置组中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处置组中的资产已计提诚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债务人因发行权益工具而支出的相关税费等,应当依次冲减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债务重组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或者仅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对于未终止确认的部分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重新计算的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根据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债务的原实际利率或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债务人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重组债务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对于权益工具,债务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修改其他条款形成的重组债务,债务人应当参照“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科目。
【例2-1】2×24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应收乙公司款项的入账金额为90万元。甲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乙公司将该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2×24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合同,乙公司以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非专利技术偿还该欠款。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累计摊销额为1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10月25日,双方办理完成该无形资产转让手续,甲公司支付评估费用3万元。当日,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8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1)甲公司(债权人)10月25日账务处理:
债权公允价值85万元,债权账面价值86万元。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为(85+3)88万元。
(2)乙公司(债务人)10月25日的账务处理:
债务账面价值90万元,转让资产账面价值80万元。
【例2-2】 乙公司欠甲公司购货款300000元。由于乙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期支付。2×24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产品偿还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226000元。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实际成本为120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于2×24年8月1日收到乙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00元的坏账准备。
(1)甲公司(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债权公允价值22.6万元,债权账面价值24万元。
(2)乙公司(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债务账面价值30万元,转让资产账面价值和销项税额14.6万元。
【例2-3】 甲企业于2×24年5月20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价税合计60万元,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24年12月20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次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50万元,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同意债务人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清偿债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万元,甲企业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4万元的坏账准备。
(1)甲企业(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债权公允价值50万元,债权账面价值56万元。
(2)乙企业(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债务账面价值60万元,转让资产账面价值40万元。
【例2-4】 乙公司欠甲公司购货款450000元。由于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2×24年8月1日,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他债权投资抵偿债务。其他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90000元(其中,成本为40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减少10000元),当日的公允价值350000元。假定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了坏账准备40000元。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350000元,甲公司将取得的债券作为其他债权投资处理。
(1)甲公司(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35万元,债权账面价值41万元。
(2)乙公司(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债务账面价值45万元,转让资产账面价值39万元。
【例2-5】2×24年7月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60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采取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该项债务转为乙公司20万股,假定乙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股票每股市价为2.5元。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2万元。乙公司办结了对甲公司的增资手续,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0.3万元和0.5万元。甲公司对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理。
(1)甲公司(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50万元,债权账面价值58万元。
(2)乙公司(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债务账面价值60万元,权益工具公允价值50万元。
【例2-6】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票据的账面余额为61.8万元,其中,1.8万元为累计未付的利息,票面年利率6%。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将债务本金减至50万元;免去所欠的利息,利率不变,债务延期一年,利息按年支付。甲、乙公司已将应收、应付票据转入应收、应付账款。甲公司已为该项应收款项计提了5万元坏账准备。
(1)甲公司(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重组债权公允价值50万元,债权账面价值56.8万元。
(2)乙公司(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公允价值50万元,债务账面价值61.8万元。
【例2-7】 乙公司向甲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234万元。2×24年9月15日(合同生效日),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和一项债券投资抵偿欠款。乙公司用于抵债的商品市价(不含增值税)为90万元,抵债设备的公允价值为75万元,用于抵债的债券投资市价为23.55万元。当日,该债权的公允价值为210万元。
抵债资产于2×24年9月20日转让完毕,乙公司发生设备运输费用0.65万元,甲公司发生设备安装费用1.5万元。
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权,对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19万元。甲公司将受让的商品、设备和债券投资分别作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用于抵债的商品成本为70万元;抵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累计折旧为4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8万元;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用于抵债的债券投资账面价值15万元。2×24年9月20日,抵债的债券投资市价为21万元。
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债权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低值易耗品可抵扣增值税90×13%=11.7(万元);设备可抵扣增值税=75×13%=9.75(万元)。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其公允价值比例(90∶75)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后的金额为基础确定。低值易耗品的成本=90/(90+75)×(210-23.55-11.7-9.75)=90(万元);固定资产的成本=75/(90+75)×(210-23.55-11.7-9.75)=75(万元)。
(2)债务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例2-8】 A公司为上市公司,取得B银行贷款5000万元到期,年利率6%,按年付息,A公司已按时支付所有利息。无法偿还贷款本金。2×24年1月10日,B银行与A公司就该项贷款达成协议:①A公司将一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转让给B银行,用于抵偿债务本金1000万元,该房产账面原值1200万元,累计折旧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②A公司向B银行增发股票500万股,面值1元/股,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1%,用于抵偿债务本金2000万元,A公司股票于2×24年1月10日的收盘价为4元/股;③在A公司履行上述偿债义务后,B银行免除A公司500万元债务本金,并将尚未偿还的债务本金1500万元展期一年,年利率8%;如果A公司未能履行①②所述偿债义务,B银行有权终止债务重组协议,尚未履行的债权调整承诺随之失效。
B银行以摊余成本计量该贷款,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400万元。该贷款于2×20年1月10日的公允价值为4600万元,予以展期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24年3月10日,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转让手续,B银行将该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2×24年5月10日,双方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B银行将该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为4.02元/股。A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贷款,截至2×24年1月10日,该债务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1)债权人B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A公司与B银行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同时涉及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包括债务豁免的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修改,债权人在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应当终止确认全部债权,即在2×24年5月10日该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不确定性消除时,可以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新金融资产。
3月10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放弃债权公允价值4600-受让股权公允价值2000-重组债权公允价值1500=1100万元。
5月10日: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4.02×500=2010万元。
(2)债务人A公司的债务处理如下:
3月10日:
5月10日:借款的新现金流量=1500×(1+8%)/(1+6%)=1528.50万元。现金流变化=(1528.50-1500)/1500=1.9%<10%,因此针对1500万元本金部分的合同条款的修改不构成实质性修改,不终止确认该部分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