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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无线电业务分类

无线电业务包括地面业务、空间业务和射电天文业务三大业务类型。其中,地面业务涉及固定业务、广播业务、移动业务、气象辅助业务、业余业务、安全业务、无线电测定业务、特别业务、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航空固定业务、陆地移动业务、水上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港口操作业务、船舶移动业务、航空移动(R)业务、航空移动(OR)业务、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共21种;空间业务涉及卫星固定业务、卫星移动业务、卫星广播业务、卫星间业务、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卫星业余业务、空间研究业务、空间操作业务、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卫星陆地移动业务、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卫星航空移动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卫星无线电定位业务、卫星气象业务、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卫星航空移动(OR)业务、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和卫星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共20种;射电天文业务1种。无线电业务分类如图3.1所示。图3.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图。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相互干扰,国家根据各类无线电业务的用频需求和不同频段的电波传播特点,将无线电频谱资源分段划分给不同的无线电业务使用,这种做法称为无线电频率划分。ITU为世界各地区做了统一的无线电频率划分,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ITU划分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划分各自的频率。我国最新的频率划分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该规定于2023年7月起施行,共划分了559个频段( f i f j ), f i 为开始频率, f j 为结束频率,其中275~3000GHz频段未划分。用频单位须按该规定划分的业务频段分配、指配和使用频率,除非另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规定中多种业务共用同一频段,相同标识的业务使用频率具有同等地位,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遇有干扰时,一般应本着后用让先用、无规划的让有规划的原则处理;当发现主要业务频率遭受到次要业务频率的有害干扰时,次要业务的有关主管或使用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干扰;当涉及有关国际频率问题时,除双边另有协议外,按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文件上签署的意见处理。目前,各类无线电业务在各行各业中都得到了应用,本书3.2节至3.6节将分别介绍移动业务、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卫星固定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和射电天文业务。

图3.1 无线电业务分类

图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图

(本图彩色版本见本书彩插)

小提示1:划分、分配和指配

划分、分配和指配是频率管理的三个重要术语,搞清楚这三者的关系是无线电管理的前提。划分是指将某个特定的频段列入频率划分表,规定该频段可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多种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使用;分配是指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规定由一个或多个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供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指配是指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批准给无线电台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由于无线电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如何鉴别用频单位是否在规定条件下(例如,指配的频率、功率、调制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使用无线频率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主要难点之一。 wUIWatp7YzVpmX3w/9JF4nEuAfeBEDE8wPIOleeEj2GmfXZAukgvICpGzQL02t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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