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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心理

为了抵消这种可能性,我们不得不喜欢惩罚。这一时期发生的选择过程不仅仅创造了可以作为文明机制传递给下一代的惩罚准则和实践,它还将制裁准则破坏者的偏好深深地刻在了我们的心灵深处。

这在我们今天的惩罚心理学的语法中依然可以看到。 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与生俱来的:它可能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表现,但同时又显示出普遍的模式。我们甚至常常意识不到这些模式。我们无法通过简单的自我思考来观察它们,而必须进行巧妙的实验才能发现它们。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报复的需要与我们为具体惩罚行为给出的理由往往大相径庭。 当被明确问及为什么要实施惩罚时,我们认为制裁会带来震慑效果。然而,当震慑的可能性被明确排除时,我们对罪犯应受到多严厉惩罚的判断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在一项有趣的研究中,行为科学家埃亚勒·阿哈罗尼和社会心理学家艾伦·弗里德隆德明确指出,由于某强奸犯已因患病完全瘫痪,审判也不公开,因此对他的惩罚不会产生任何效果。但这并不妨碍参与者继续将震慑作为惩罚强奸犯的最重要理由,即使再次被明确指出这样做是徒劳的。因此,我们实施惩罚的官方理由仍然是宣称其承担着社会性制裁的惩戒作用,即使所描述的案例明确排除了震慑效果。

如果有人违反了准则,我们就会寻求报复或复仇。我们很难将惩罚可能产生的后果纳入我们的计算之中。如果我们要求研究参与者对这样一个案例做出判断:一家制药公司生产的流感疫苗总体上可以救命,却导致一些儿童死亡,那么大多数参与者或多或少都会对惩罚该公司会产生的影响漠不关心。 无论惩罚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无论惩罚是否会导致公司完全停止生产疫苗(最终会导致更多儿童死亡),无论公司是否投保了此类诉讼的保险(因此不会承担任何后果),研究参与者建议的惩罚力度都是一样的。此外,重复犯罪的可能性似乎也不会对我们认为应该如何惩罚某人以及惩罚的严厉程度产生太大影响。

我们的报复心理似乎有些矛盾:惩罚的作用实际上是产生某种效果,即遵守合作共存的准则;与此同时,奇怪的是,我们关于是否惩罚以及如何惩罚某人的有意识判断,似乎并不受惩罚建议在产生这种效果方面会有多大作用的影响。这两者是如何一起出现的呢?

事实上,这只是看似矛盾而已。某种认知状态的进化功能与其内容相背离是很常见的。比如,我们为什么要发生性行为?我们对性感兴趣的“远端”(发生在遥远过去的)解释是进化,与我们这一物种过去的生物繁衍功能有关:我们想要性,因为我们是那些对性繁殖感兴趣的人的后代。我们的祖先中对这个问题漠不关心的那些人,显然给后代留下了较弱的遗传记忆。这就是性的 功能 。然而,当我们想要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性的生殖功能很少 在特定时刻 发挥作用:对这种或那种轻率行为的“近端”(与当下有关的)解释几乎总是些别的东西。我们只是感觉到被对方吸引——身体上的,情感上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就是感觉的 内容 ,与性的功能无关。事实上,把性的远端功能作为近端动机往往会营造出一种相当不健康的氛围:许多想要孩子却未能如愿的夫妇可以证实,以结果为导向的实用主义和自发的激情往往是不相容的。

我们的惩罚心理也很相似。惩罚的远端功能是防止大群体的崩溃。因此,用专业术语来说,这种功能被称为结果主义——它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结果。然而,就近端功能而言,我们对惩罚的需求并不是结果主义和结果导向型的,而是报复型的,也就是说,我们希望犯错者得到他应得的惩罚。这是否对我们或我们的群体有利,此时此刻是完全不重要的。 VSIv0LlPrUx+fCQ7z1Z3wQLLyKeDstdvkPbx6rvVHg6RIGnJscWqMUqZRrMjzo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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