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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驯化的猿

在学院派的道德哲学中,惩罚常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必要之恶,是一种令人厌烦的繁重义务,人们充其量是带着抵触情绪去执行,更希望看到其在城墙外暗中完成。尼采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看到痛苦令人愉快,制造痛苦更令人愉快。”这句话很残酷,却古老、强大,充满对人性的洞察,也许甚至连猿猴都会认同这句话:因为我们知道,在设计怪异的残忍行为这方面,它们已经令人印象深刻地预演了人类。“没有残忍,就没有庆典:这是人类最古老、最悠久的历史所教导我们的——惩罚当中也有那么多 令人欢庆的成分 !”

简单回顾一下惩罚的历史,就能证实我们确实具备强大的惩罚本能这一假设。法国社会理论家米歇尔·福柯在他的《规训与惩罚》一书开篇描述了罗贝尔——弗朗索瓦·达米安在巴黎市中心的格列夫广场被公开处决的过程,在哲学史上影响尤为深远,他写道:

1757年3月2日,达米安被判处“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谢罪”,在那里他将“被装上一辆推车,全身只穿一件衬衫,手持一根燃烧着的两磅重的蜡炬;在格列夫广场的一处临时搭建的行刑架上,他的乳头、手臂、大腿和小腿都要被烧热的钳子夹住,他的右手要握着弑君的刀子,并用硫黄火灼烧,所有用钳子夹过的地方还要浇上熔化的铅、沸腾的油、燃烧的沥青树脂和用硫黄熔化的蜡”。

尤其令人震惊的是制造达米安之死的狂欢式快感——严格来说,对他弑君的指控并不成立,因为他刺杀路易十五的企图没有得逞,只是给国王造成了一个小小的伤口和极大的惊吓。在这里,法律不仅得到了冷静的、官僚式的执行,还上演了一场奇观、一出戏剧,正如当时的石版画所记载的那样,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围观者。

虽然1791年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已经明文禁止“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但法国刽子手尼古拉——夏尔——加布里埃尔·桑松在处决达米安时似乎还不够残忍和不寻常:“最后他被四马分尸,”《阿姆斯特丹公报》报道说,“最后这道工序非常烦琐,因为使用的马匹不习惯拖拽,所以他们不得不使用六匹马,而不是四匹马;即便如此也还不够,为了割断这个不幸的人的大腿,还要切断他的肌腱,砍断他的关节。”

如今,大多数人都将公开折磨罪犯视为怪诞的野蛮行为,只适合作为恐怖故事的素材,以此来保证自己文明的优越性。这种对暴力和残酷的厌恶本身就是很久以前开始的选择过程在晚近出现的结果。 BkQiZne9Ct+c8cY/fCk1714LKiPvO4Vi5n7oxSw9TvXEB0L6JgCryyWGSS0UpI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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