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早就推测,如果没有一部惩罚的历史,就无法写出一部道德的历史。在《论道德的谱系》第二章中,他试图表明,罪恶感——即意识到自己未能达到自己或他人的道德标准——来源于一种内化了的本能攻击性,而随着人类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这种本能攻击性不得不另辟新的路径:“所有不能向外发泄的本能都会
向内转化
——这就是我所说的人的内化:通过这一过程,才能培育出后来被称为‘灵魂’的东西。”
这种观点建立于心理学中一个过时的“液压”模型之上,根据该模型,未得到宣泄的冲动会造成压力堆积,最终必须以某种方式在某个地方发泄出来:
敌视、残酷、迫害、攻击、变化和毁灭的欲望——所有这些都会对这些本能的拥有者产生不利的影响:这就是“罪恶感”的起源。人,由于缺乏外部的敌人和阻力,被禁锢在令人压抑的狭隘和循规蹈矩的习俗中,急不可耐地撕裂自己、迫害自己、啃咬自己、扰乱自己、虐待自己,就像一只在笼子的围栏上撞伤自己的动物,人想要“驯服”它。
根据这种液压模型,压力会在我们的内心中积聚,并在某一时刻或多或少地爆发出来,但这种模型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尽管如此,尼采还是正确地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惩罚在我们道德进化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它在当时发挥了什么作用?它在今天还在发挥着什么作用?或者,惩罚是否只是一种进化过程的“后遗症”,一种在现代社会中不应该继续存在的东西,一种应该加以克服的原始残余?自然在创造人类时为自己设定的任务就是,“培育一种能够做出承诺的动物”
。这种动物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是什么让它变得如此温顺、有纪律、有远见、有可塑性?它是如何产生的,是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的?最重要的是:一个人必须具备哪些能力才能做出承诺?
做出承诺就意味着对另一个人承担义务:你宣称自己会在t时刻做X事,同时也就意味着,对方可以合理地期待这件事会发生。要做到这一点,你首先必须对未来有所理解。然而,最重要的是,你必须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自控力,不会使自己陷入无法做X事的状况,而且当t时刻来临时,无论自己是否愿意,都会有兑现承诺的自律能力。因此,只有当一个人能够充分控制自己,从而保证自己具有必要的自制力时,他才“被允许”做出承诺。如果我答应一个朋友周一早上到她家接她去看医生,那就意味着我承诺自己不会在前一天的晚上狂欢到第二天起不了床。此外,我还表明了,即使我实际上不情愿,也还是会按时出现。能够为未来做出如此深远的计划,这是多么奇特?这种人类的特权是多么特别?能够承诺——甚至可以说是“被允许”承诺——在尼采那里成为探索一个拥有人类自控、远见、纪律和合作倾向的生物之起源的隐喻。
我们现在知道,惩罚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我们的这些能力正是得益于惩罚。当然,这与尼采的想象完全不同。我们之所以有自控力和远见卓识,并不是因为攻击性冲动的内化,而是因为进化过程中淘汰了冲动和攻击性,使我们能够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