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两性关系从18世纪末期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这种变革的动力源自女性群体的觉醒,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女性运动。女性运动与女性主义息息相关。什么是“女性主义”?牛津英语词典对feminism一词的解释是:“女性应该获得与男性同样的权利与机会的信念,以及为此目标而进行的斗争。”女性运动就是争取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平等的社会运动,也被称为“妇女解放运动”。值得注意的是,feminism一词的中文最初被翻译为“女权主义”,这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是女性要求高于男性的权力,要求支配男性。在中国语境下,“女权主义”进一步被污名化为“女拳”,即以暴力行动夺取男性权力。为了破除这些误解,有学者建议将feminism翻译为“女性主义”。本书采用了“女性主义”这一译法。
人们通常所说的女性运动,指的是从19世纪中叶至今的一系列争取性别平等的运动。当然,在广泛的社会运动之前,父权制的传统社会中很早就已出现女性争取自身权益的思想和行动。例如,《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辑录了在中国敦煌发现的多份古文书,S.527“后周显德六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是15名女子自愿结成社团从事丧葬互助和佛事活动所立的文书;S.4705则记载了敦煌女子在寒食节结伴出游的情景。这两份古文书证明,早在五代后周恭帝显德六年(964年),中国就有了由女子组成的以自护、自助、自娱为目的的民间女性社团“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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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女性同样很早就有了争取自身权益的意识。即使在严苛的宗教氛围中,女性也尽可能地表达自身的诉求。早在12世纪初,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就打破当时只有男性才能传教的惯例,周游神圣罗马帝国,进行传教。她借助女性经验,尤其是母性经验,讲述自己对神之爱的理解。生活于14—15世纪的英格兰女性诺里奇的朱利安(Julian of Norwich,1342—1416)和玛格丽·肯普(Margery Kempe,约1373—约1428),同样以女性经验来阐释耶稣之爱。出生于意大利威尼斯的克里斯蒂娜·德·皮桑(Christine de Pizan,1364—1430)是欧洲最早提出女性权益的女性,她试图破除中世纪对女性的偏见,认为两性差异是社会造成的。她留下了《妇女城》《三德书》《献给爱神的书简》《玫瑰传奇》等作品。到了16世纪,在被称为“英格兰最早的女性主义檄文”
中,简·安杰(Jane Anger)明确反对人们对于《圣经》的父权制解释——夏娃是由亚当的一根肋骨做成的,所以夏娃从属于亚当,亚当有权支配夏娃,男人有权支配女人。安杰认为,夏娃优于亚当,因为夏娃是第二个成形之人,因此也更加完善,而女人也要优于男人。
17世纪,英国政治动荡,在抵制国教的过程中涌现出贵格会、布朗会、独立会、浸礼会、千禧年会等一大批异见团体。正像最初的民主化改革出现在教会内部一样,性别平等的思想也伴随着女性在教会中争取平等的运动而萌芽。女性积极参与这些宗教团体,甚至发挥了领导作用。例如,贵格会创始人之一,被称为“贵格会之母”的玛格丽特·费尔(Margaret Fell,1614—1702),在《论女人说话之正当性》一书中激烈地为女性参与宗教事务的权利申辩。17世纪50年代,在贵格会中,女性例会与男性例会同时召开。由此,女性有机会建立起高效的政治组织。在英国革命时期,人们普遍感到世界末日即将到来。在这样的氛围中,涌现出大量自称能传达神意的女先知。这些女先知经常被人们斥为疯癫而不予理会,甚至受到审判,其中包括预言了查理一世之死的埃丽诺·戴维斯夫人(Lady Eleanor Davis)。她被投进大牢,直到她的许多预言都应验了,才被释放,恢复自由。在英国革命时期,女性开始走上街头,举行请愿活动或进行抗议。在1642—1649年期间,她们多次举行请愿,向议会呈递请愿书,要求和平,要求议会释放她们的丈夫等,但均遭到拒绝。玛丽·艾斯泰尔(Mary Austell,1666—1731)是英国最早的女性主义者之一,她先后出版了《向女士们提一个严肃的建议》和《对婚姻的反思》两部著作。她认为受过教育的女性不应该结婚,这样可以避免被奴役,她本人也践行自己的理论,终生不嫁。在这一时期,法国的女性也逐渐觉醒。1673年,法国启蒙运动先驱浦兰·德·拉巴尔(Poulain de la Barre)发表了题为《论两性平等》的论著,她指出男性对女性的欺压是强权战胜了理性,而人天然平等,精神没有性别。她还留下了《教育妇女》《人的伟大》等著作。从女性运动的后续发展来看,虽然这一时期人们争取性别平等的运动仍然在宗教思想的包裹之下,但已经为其后世俗的妇女解放运动打下了根基。
大多数研究者将女性运动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20年代,主要发生在英国和美国,后来波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女性运动在这一时期的主要诉求是争取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尤其是投票权,同时还包括就业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性交易权、堕胎权、法律人格权、分居与离婚权、陪审权等等。第二阶段,20世纪60—70年代,策源地为美国。女性主义者在这一时期开始追求实质性的平等,并致力于消除两性差别,将社会性别看作男女不平等的根源。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主要发生在美国。女性主义的诉求越来越多元化,一些女性主义者试图模糊两性之间的差别。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同阶层、不同种族的女性主义者,例如黑人女性主义、第三世界女性主义、殖民主义女性主义、同性恋女性主义等等。下面,我将具体介绍这三个阶段的思想理论以及斗争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