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波女性运动的核心是追求两性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第二波女性运动主要着眼于两性在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更广泛领域的平等。与第一波和第二波女性运动强调“两性趋同”相反,第三波女性运动强调两性之间的差异。一些女性主义者开始推崇女性特征,甚至主张优待女性。正是由于第三波女性运动对女性特征以及多样性的推崇,这一时期涌现出世界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甚至是不同性取向的多元化的女性群体,其中包括黑人女性主义、第三世界女性主义、后现代女性主义等不同流派。
女性运动最开始是由欧美国家女性主导的,这势必忽略了其他阶层、其他种族以及其他国家女性的利益和诉求。在女性运动历程中,这一问题逐步显露出来。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黑人女性以及亚非拉许多国家的女性纷纷以自己的方式提出诉求或进行抗议,极大地丰富了女性主义的形式和内涵。美国是第一波和第二波女性运动的主要阵地,而美国的女性运动正是脱胎于19世纪30年代的废奴运动。黑人女性从一开始就是美国女性运动的重要力量。例如,南方蓄奴家庭出身的姐妹萨拉·格里姆克(Sarah Grimké)和安吉丽娜·格里姆克(Angelina Grimké)是热情的废奴运动者,也是女性主义者。1836年,安吉丽娜发表了《致南方基督教妇女的呼吁书》,两年后又发表了《两性平等信札》,愤怒地反驳了批评她有违妇道的言论。然而,在斗争过程中,白人中产阶级女性与黑人女性却渐行渐远。
1984年,美国黑人女性贝尔·胡克斯(bell hooks)出版了《女权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一书,批评了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一书所展现的美国女性运动的狭隘视野。胡克斯认为,受压迫最深重的女性从未得到为自己说话的机会。女性主义理论应该包括对黑人妇女境况的解释。她甚至认为,如果黑人妇女获得了自由,那就意味着人人都获得了自由。因为,黑人妇女处在社会最底层,承受着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和阶级歧视三重压迫。胡克斯是黑人女性主义的代表。这一流派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活跃于人文科学领域,然后是社会科学领域。她们指责黑人研究和妇女研究忽视黑人妇女,主要代表人物有洛里斯·赫尔、艾丽斯·沃克尔、玛丽·戴利、伊丽莎白·胡德等。黑人女性主义的思想激发了美国黑人女性的热情,1970年,以T.C.班巴拉主编的文选《黑人女性》出版为标志,黑人女性运动正式拉开帷幕。1973年,美国全国黑人女性主义组织(National Black Feminist Organization)成立。次年,康比河公社(Combahee River Collective)发布《黑人女性主义声明》。托妮·莫里森、A.洛德、A.沃克、M.华莱士等作家和知识分子通过写作与教学,致力于构建黑人女性的知识与话语主体地位,抵制欧美主流女性主义的文化霸权,同时反抗性别歧视和其他形式的剥削与压迫。
与美国的黑人女性主义者类似,亚非拉等国家的许多女性也认为,欧美中产阶级女性忽视了更高、更广泛的女性诉求。她们甚至抵制“女性主义”这一概念。因为,女性主义的主流政治言说并不能处理各国妇女面对的阶级、种族、种姓、宗教、殖民主义等复杂的社会境况。例如,印度妇女可能受到种姓制度的困扰,伊朗女性可能受到伊斯兰教的严厉限制,而拉丁美洲、非洲以及亚洲的一些妇女则生活在殖民主义的阴影之下。这些国家的妇女运动时常被称为“第三世界女性主义运动”。然而,一些学者认为,“第三世界”的说法有贬低相关国家的嫌疑,所以也常将其称为“后殖民女性主义”,具体指的是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南亚及东南亚、中国、南非和大洋洲的女性运动。以拉丁美洲的墨西哥为例,在1910—1918年反对波菲里奥·迪亚斯独裁统治的斗争中,女人们纷纷拿起武器,成为荷枪实弹的战士。在知识界,埃米拉·加林多·德托佩特(Hermila Galindo de Topete)创办了《现代妇女》杂志,呼吁赋予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和选举权。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到1927年,墨西哥妇女获得了平等的公民权,而到1952年她们才最终获得选举权。类似地,秘鲁、巴西、波多黎各等拉美国家和地区的女性也都进行了争取性别平等的政治运动。1975年,联合国在墨西哥召开了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进一步加强了世界各国女性的团结。从1981年开始,拉美国家及加勒比海地区的妇女每三年聚会一次,每次在不同的国家,哥伦比亚、秘鲁、巴西、墨西哥、阿根廷、萨尔瓦多和智利都曾主办这一会议。
在亚洲伊斯兰教背景的国家,女性出门是否应戴面纱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佩戴面纱是对女性的束缚,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佩戴面纱具有解放性,因为戴着面纱女性可以观察她周围的环境,而不是成为被观察的对象。许多穆斯林妇女都乐意摘下面纱,而一些土耳其女性则认为,恰恰是面纱使得她们能够进入公共领域,让她们可以自由地从事教师、医生等职业。最极端的情况是在沙特阿拉伯和阿富汗,那些地区的妇女被强制戴上厚重的面罩。在没有男性亲属陪同的情况下,女性不能随意上街,旅游和工作都必须征得男性家属的同意。伊朗也是一个有着伊斯兰教背景的国家,但伊朗女性很早就展开了一系列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1911年,埃及女作家卡西姆·阿明(Ghassem Amin)的《妇女解放》被翻译成波斯语;1931年,伊朗妇女获得了在某些情况下提出离婚的权利;1936年,第一批女大学生进入德黑兰大学;1962年,妇女争取到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然而,在1979年后,伊朗的妇女解放运动遭受重创,女性地位逐步下降。在这一年,伊朗的最高宗教领袖阿亚图拉·霍梅尼要求为政府工作的妇女佩戴面纱,同时解雇女性法官,废除家庭保护法(剥夺了妇女提出离婚的权利),禁止避孕和堕胎。虽然在霍梅尼去世后,女性的境况有一些好转,但即使到今天,伊朗社会中依然存在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例如,女性要想离婚非常困难,儿子满2岁、女儿满7岁后父亲享有法定监护权;“石刑”
依然是一种合法的刑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