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大环境来把握中国近代经济史的时候,如果把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到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之时,称之为第一个开放口岸的时期,那么,从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经过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到1902年《马凯条约》的这个时期,则大概可以看作是第二个开放口岸时期了。
中国开放口岸的第二时期,表现为“门户开放”和“外国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两方面内容,同时,日本也加入了列强之间的利益争夺,并把对中国政府借款、铁道投资为主的大规模投资活动作为国家政策来进行,其先锋便是列国银行团。可以说,这个时期的口岸开放,以资本输入和利权获得为目标,而它们又与清朝的通货、财政等政府政策直接联系了起来,与单纯以扩大贸易为目标的口岸开放的第一个时期相比,在内容上有着质的不同。
第二个时期对外经济关系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下面三个方面:(1)英国在对华贸易上垄断地位的衰落;(2)投资=对中国政府借款的增大;(3)银价下跌对中国财政影响的明显化。具体分析如下:
(1)关于贸易,首先在进口方面,棉制品的进口远远超过了鸦片。从进口国构成及比例上看,棉布的进口增大者是美国,棉线的进口急剧增大者是印度和日本。在出口方面,则表现为生丝、丝织品出口的增加,茶叶市场的变化(销往美国的日本茶,销往英国的印度茶、锡兰茶增大)以及杂货的增大(如向亚洲诸国出口的大豆等食品)。所以,中国对外贸易从总体上看,我认为可以这样说:英国垄断地位的崩溃,是与美国、印度、日本的介入同步进行的,而亚洲区域内的贸易则快速增大。
如后所述,在这些贸易关系变化的背景下,面对贸易金融被外国银行所垄断的情形,设立中国资本的外汇银行就成为客观必然的了。
(2)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上海出现了全面的投资热潮。它们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股份投资的增大,投资范围涉及银行、航运、码头、保险、仓库、矿山、制造业(由于《下关条约》中给予外国势力在华工业企业经营权,所以促进了工厂建设,英国资本的纺织工厂相继在华设立
)、公共事业、不动产,其中以银行、矿山、不动产及相关公司的发展最为迅速。据资料记载,1897年末,汇丰银行的股价溢价金就曾经有过176%的记录。而且,在这些股份投资者中也出现很多中国人股东的加入。
在中国通商银行设立之初,盛宣怀就断言银行能够从中国商人处募集股份,也充分反映出了这种状况。股份投资的另外一方面,是对公司债券、公债的投资十分活跃,对中国政府的借款也有一部分是在上海募集的。对这些投资活动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的,是19世纪末打入中国的一系列殖民地银行。从19世纪中叶就建立了稳固基础的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印度、澳洲和中国特许银行(Chartered Bank of India,Australia,and China)等英国系统银行之外,1889年德华银行(Deutsch Asiatisch Bank),1891年中国、日本及海峡银行,中国国家银行(Bank of China,Japan,and the Straits,Ltd.,National Bank of China,Ltd.,都是英国体系),1892年横滨正金银行,1896年俄清银行(Russo-China Bank),1898年英中洋行[British and Chinese Corporation(Jardine,Matheson & Co.)和汇丰银行共同出资建立的投资公司],1899年东方汇理银行(Banque de l'Indo-China),1902年花旗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美国),比利时涉外银行(Banque Belge paur l'Etranger),1903年尼德兰贸易协会(Netherland Trading Society)等等,代表着各自国家利益的外国银行相继进入了中国。而且,这些银行不但向中国清朝政府提供借款,还充当了接受赔款的中介。关于这一时期的清朝政府对外借款情况,1894年的战争借款共计664万英镑(对日赔款),1895年的俄法借款和英德借款,1898年第二次对英德借款等计4280万英镑。此后又加上1901年义和团赔款的4.5亿两(约6750万英镑)。以后,各年的还债额差不多是年总收入(1亿两)的一半。其他还有像铁路、矿山借款高达1300多万英镑,以至于后来用海关税也不足以还债时,不得不为了返还借债而再去借款。
(3)这些变化直接或间接带来或引发的事态,就是白银价格(银价)的下跌。至于由此产生的上海白银汇兑市场价格下跌幅度,就1892年开始的10年间的变动来看,1上海两从3s.11
d.下跌到2s.7d,下跌了34.9%。人们在评价其产生的影响时,有着这样一种基本认识:银价下跌促进了银本位货币圈国家向金本位货币圈国家的出口,发挥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它不仅对贸易金融有影响,而且成为促进亚洲白银货币圈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印度从1893年停止了白银币自由铸造到1899年金本位制度的采用,日本金本位制度的采用等等,各国所采取的这些对策,其影响又都集中到了中国。就是说,在银价下跌的情况下,多数的赔款是用黄金来支付的,印度政府恰恰必须用黄金来支付“本国费”(Home Charges),所以伴随着银价下跌,卢比汇价也下跌,使印度政府的财政负担无形中增大了。与此情形相同的清朝政府也被置于同样的境地。而且,作为主要财源的海关税,在其借款担保及还债的功能被进一步强化的情况下,大量的白银流入,更加剧了白银汇兑价的下跌,这些情况的出现,势必导致国内白银流通中的银贱钱贵现象的出现,造成了货币混乱。当时中国有识之士所忧虑的“暗中耗折”(不被察觉之中而受的损失),在考虑银价下跌的影响时,就包括了上面所说的内容。
迫于上述情况,为了改变被动局面,很多人提出的经济政策主张,就是发行内债(昭信股票)以确保资金筹措,实行币制改革,设立银行,将商战视同于实业振兴等等,希望以这些政策来推进国家的富强。
以上对包括清末对外关系在内的整个清末时代作了统一的理解,使人深感以往的观察过于偏重“清朝之衰退”方面的内容了。由于仅从“清朝之衰退”来把握历史,其认识中所忽略的恰恰是世纪之交的“活力”,特别是忽略了探讨中国历史上变动“局面”的尝试。从这一点出发,就得出了以下几个认识问题的切入点:
亚历克西斯·克劳斯(Alexis Krausse)在北京弥漫着排外主义的时期即19世纪后半期,对中国动向作了解说。他认为中国是“衰落的帝国”,并从社会、政治、贸易、对外关系等方面,对当时的中国作了描写。
查尔斯·贝雷斯福德(Charles Beresford)在外国争论中国的对外关系是“门户开放”还是“划分势力范围”之际,作为英国商业会议所的联合代表团代表访问了中国。他于1898年9月30日到达香港,翌年1月9日由上海离开中国,在连续3个月的时间里,访问了英国人商业会议所的所在地,而且与8位总督中的6位进行了面谈。他认为,各地的英国商人是主张“门户开放”的,并对各地方的厘金与转口税两者作了比较。
贝雷斯福德在其所著的《衰落的中国》(Break up of China)中,描写了“中国的破绽”,而亚历山大·霍西(Alexander Hosie)在其所著的《在中国西部的三年》(Three Years in Western China)强调了“中国的衰退”。从甲午战争到义和团运动,对外关系的不断变化,也许可以充分作出有关中国清朝“破绽”或“衰退”的预测。
但是,应该看到,这种所谓的“衰退”是中国清朝权力的衰退,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与这种衰退截然相反的、充满活力的、并且力量正在不断增大着的许多领域。那些主张洋务和自强的官僚、知识分子、新兴实业家,就是体现着这种新生力量的社会阶层,因而在世纪之交的清朝,更充满了改革的能量。
作为其表现之一,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到清末开始具有了与此前完全不同的世界认识。这种新的对于世界认识的变化,也表现为他们对世界记录的变化上。这些变动的内容,首先是《皇朝经世文编》的发行,接下来是百科全书的编纂。这些编纂项目,与以往的会典及其他制度性记录不同,更重视实务、实业和实学。
要把握清末这一时代,从“时代的目录学”着眼大概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知道,那个时代的人依据什么样的体系来把握其时代?那个时代的人又是使用怎样的概念(也包括表现法和用语法在内)来表述其时代观念的?特别是与其时代密切相关的态度、姿态以及他们所使用的表达“口吻”又是如何呢?关于这一切,我想,通过“时代的目录”就可以获得大致性的了解。
到了19世纪末叶,中国人才开始尝试着描写同时代史。尤其是把开始于中国与欧美诸国之间的新型关系,加以分类、整理,并试图把它们纳入中国的逻辑体系之中。换句话来说,我们现在所试图把握的清末的时代特征,可以说就是其经世论的盛行。在其经世论中,围绕国家争论的同时,一些更加实用性的问题,如社会运营问题、实务和实业中的诸形态问题等等,都成了争论的内容。
以往的旧体系以“会典”和“通考”为代表,以制度性规定为中心。正像以下所述马端临《文献通考》所代表的,它以政(行政)为重点,以有关行政制度及其运用的项目为中心,而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内容则仅是作为税制和财政领域的财源来考虑,即只是作为课税对象从外部加以论及的。
马端临《文献通考》(至治二年六月:1322年;乾隆戊辰十二月:1748年重刻,全348卷)的分类如下所述,从中可以看出他所重视的是行政管理项目:
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社仓、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
至19世纪末叶,中国开始尝试对西洋进行系统性认识,它首先表现为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的编纂。以这种动向为开端,此后多种多样的《经世文编》相继编纂问世,逐渐将西洋纳入到所论述的整体结构中。而且,这一编纂动向还出现了发展方向上的多样性,有的朝着更加综合性的百科全书的编纂方向发展,有的向着更加专门化、分门类的行动规范的编纂方面发展。 [1]
经世文编在体系编成上,不仅有制度的内容、西洋的介绍,还包含了有关思维方式以及一些新领域的记述在内。其中,效法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道光七年,1827年)的结构体系,有饶玉成的《皇朝经世文续编》(1883年)、盛康的《皇朝经世文续编》(1897年),基本上都是基于行政上六部管辖的区分而编纂的。对此,20世纪初出版的《皇朝经世文统编》(1901年)和《皇朝经世文五编》等,在体系结构和主题上都焕然一新的同时,在所收项目上也都有所增加,如收入了与西洋相关的实业、制造业等项目。但是,它们二者还是有着各不相同的分类项目,具体可以从下面的记载中看出来。
A. 《皇朝经世文编》、《皇朝经世文续编》(饶玉成,1883年)、《皇朝经世文续编》(葛士濬,1888年)、《皇朝经世文续编》(盛康,1897年)的分类项目:
1. 学术(圣学、原学、儒行、法语、广论、文学、师友);
2. 治体(原治、政本、治法、用人、臣职);
3. 吏政(吏论、铨选、官制、考察、大吏、守令、吏胥、幕友);
4. 户政(理财、养民、疆域、建置、赋役、屯垦、八旗生计、农政、仓储、荒政、漕运、盐课、榷酤、厘捐、开矿、钱币);
5. 礼政(礼论、大典、学校、贡举、宗法、家教、婚礼、丧礼、服制、祭礼、正俗);
6. 兵政(兵制、水师、屯饷、饷需、马政、保甲、团练、兵法、地利、塞防、山防、海防、台防、蛮防、苗防、剿匪);
7. 刑政(刑论、律例、治狱);
8. 工政(土木、河防、运河、水利通论、直隶水利、直隶河工、江苏水利、各省水利、海塘);
9. 洋务(洋务通论、邦交、军政、教务、商务、固围、培才)。
B. 《皇朝经世文统编》(邵子棠,1901年)、《皇朝经世文五编》(求是斋,1902年)的分类项目:
1. 文教部(学术、经义、史学、诸子、字学、译著、礼学、学校、书院、藏书、义学、女学、师友、教法、报馆);
2. 地舆部(地球地势通论、各国志、地利、风俗、水道、水利、河工、田制、农务、屯垦、种植);
3. 内政部(治术、科举、官制、用人、育才、捐纳、铨选、举劾、臣职、吏胥、议院、养民、八旗生计、正俗、救荒、弭盗、刑律、讼狱、火政);
4. 外交部(交涉、通商、遣使、约章、中外联盟、各国联盟、中外和战、各国和战、教案、外史);
5. 理财部(富国、商务、银行、钱币、蚕桑、茶务、畜牧、公司、国债、厘卡、赋税、漕运、仓储、盐务);
6. 经武部(武备、武试、各国兵制、中国兵制、练兵、选将、战具、兵法、防务、边防、海防、海军、船政、团练、军饷、裁兵、弭兵);
7. 考工部(工艺、制造、矿务、铁路、机器、纺织、电报、邮政);
8. 格物部(格致、算学、天文、地学、医学);
9. 通论部;
10. 杂著部。
前者在分类上,首先列出学术和治体,从理论上论述了学、文、政的理念。接下来的各论部分,则依照吏、户、礼、兵、刑、工的行政分类并列为运用细目。最后加上的洋务部分,除邦交(等于外交)和商务(等于通商)外,又将与吏政和兵政相重复的项目——培才和固围(等于防卫)排列其上。后者却与之相反,一进入20世纪,实学部分被放到了前面,如以地舆、考工、格物所表示的各国地理风俗,工业、机械、天文、算学等就是其典型的例子。在行政部分中,则分成内政、外交、理财、经武,由此构成行政方面的四个支柱。在其所重视的外交、理财、经武、考工之中,又以清末所争论的项目(1)商业、(2)海防、(3)财政为三大支柱,而且在洋务与自强、富国与海防等目标之下,还包含了一些具体的议论,例如怎样实现这些目标的诸多方案,它们所面对的困难、成功之例的介绍等等。就是在关于实业的论述中,制造业自不必说,连与商业并列的交易品也被各自立项,给人面貌一新的感觉。
另外,也出版了一些新制度方面的实用书籍,其中作为体系类编纂的是《皇朝政典类纂》。陆润庠的《皇朝政典类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刊,吕海寰、席裕福序)认为,皇朝三通内容包含了截至乾隆五十年的内容,会典则收录到嘉庆二十四年,而嘉庆之后已经经过了四朝,有必要对这一时期作出详细的记录,于是便有了该书的编纂出版。它参照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圣训》、《谕旨》、《东华录》、《邸钞》其他六部的各部以及个人文集、随笔等832种文献书籍编纂而成,分类项目数也模仿杜氏通志做成了总目22门(据例言)。
《皇朝政典类纂》分类项目如下:
1. 田赋(田制、赋制、官庄、官田、屯田、劝课事例、征收事例);
2. 户役(户口丁中、八旗户口、秀女、奴婢、职役);
3. 水利(畿辅水利、直省水利、河工、海塘、江防);
4. 漕运(漕制、漕额、漕船、运事、海运);
5. 钱币(钱法、京师钱局、直省钱局、禁铜例、办铜铅锡例、银元、银行);
6. 盐法(盐课、井灶课、转运事例);
7. 征榷(关税、参务、杂税、内地厘金、洋关税则);
8. 市易(榷量、内地贸易、藩部互市、海舶通商);
9. 矿政(土产、厂课、开采事例);
10. 仓库(仓庾、库藏、积储);
11. 国用(节用、用额、会计、俸饷、蠲恤);
12. 选举(文科、武科、文选、武选、捐纳、考绩);
13. 学校(官学、太学、直省学、书院、学堂、义学、考试事例、尊崇先师、修明风教);
14. 职官(官制、封爵、在京文武官、直省文武官、土官、勋官、封阶、禄秩、官品);
15. 礼(吉礼、嘉礼、军礼、宾礼、凶礼、冠服通制、仪卫通制);
16. 乐(乐制、乐章、乐器);
17. 兵(兵制、禁卫兵、驻防兵、绿营兵、团练、水师、海军、藩部兵、西域兵、军令、操防、恩恤、军器、马政、船政);
18. 刑(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督捕例);
19. 象纬(时宪、日躔月离、交食、五星、恒星、测验仪器);
20. 方舆(水道、都邑、行省、藩部);
21. 邮政(驿路、铁路、电线、邮政新章);
22. 外交(订约、通使、勘界、游历、交际仪文、传教事例、租庸建置、偿款恤款、交涉案件)。
这种分类,基本上是从自古以来以农业为中心的产业构成和户口、治水等方面的统治与管理开始的,又具体分为运用这些部门所创造出的财富的机构,以及行政各部门的规定与机能等等。从基本项目的设定中可以看出来,它虽然把一些清末新出现的国内、国外问题,例如厘金、洋关、邮政、外交等都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放在了与之相关项目的末尾,但这与其说是赋予了它们独自的位置,还不如看作是把它们编入了以往的旧定制的体系之中。也就是说,作为接受西洋影响的结果,尽管将它们列入了新的分类项目,但也还是采取了把“西用”纳入“中体”之中的形式。
与政治制度相关联,受到特别重视的领域就是外交领域的诸方面了。伴随着中国对外关系的扩大,积累了许多关于条约、交涉、事件等方面的诸多事例。另外,涉及对外交涉的部门也已经不仅是北京辖下的官厅,对外交涉已显现出逐渐地方化的趋势,因为地方所发生的教案事件等外交问题也增加了起来。在这种状况下,就产生了编纂相关条约及条约交涉实用书的迫切要求。
许同华、江毅、张承棨编纂的《康熙、雍正、乾隆条约》、《道光条约》、《同治条约》、《咸丰条约》、《光绪条约》、《宣统条约》,就是依照不同的朝代顺序,把中国同以欧美为中心的外国所缔结的那些外交条约,按年代、分国别加以编纂的产物。其目的主要是以原文采录为原则,但其中也适当地插入了中国方面对此事的态度和有关交涉状况的说明,表现出了说明中国方面交涉经过的内容。例如,它所采录的1869年《中英新定条约暨新修条约善后章程新修税则》(所谓的“奥尔考克协定”)中除了条约之外,还收录了《总理衙门奏筹办英国修约大概情形摺》及《总理衙门奏英国条约定议摺》这些总理衙门的上奏文书,就表现了中国方面在当初交涉之际的论点(《同治条约》第17条)。
对于成为新的活动对象的外交领域,也出版了多种多样的编纂物,它们与此前只是以对外冲突事件为中心的《筹办夷务始末》(1856年编纂,1932年出版)相比,也有着分类方法上的不同。以这些编纂物各自发表的年代为顺序,做出以下列表:
(1)钱 恂 《中外交涉类要表》 1880年(光绪六年)
(2)作者不详 《光绪通商总覈表》不详
(3)杨 楷 《光绪通商列表》1886年(光绪十二年)
(4)劳乃宣 《各国约章纂要》1891年(光绪十七年)
(5)徐宗亮 《通商约章类纂》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
(6)蔡乃煌 《约章分类辑要》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
(7)郑 实 《政艺丛书》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壬寅)
(8)颜世清 《交涉要览》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乙巳)
其中,1—3做了贸易统计,这些在第三章中可以见到。《通商约章类纂》编纂于1886年,发行却是1898年,由北洋石印官局发行,可以想像,它对担当对外交涉之重任的北洋大臣来说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条约集。当时的直隶总督李鸿章为之作序写道:
泰西立国之道,以互市为经,以交邻为纬,而订约之议行焉。盖犹春秋会盟载书遗意,从则直,违则曲,和战之局由是而决。其关于两国利害抑重矣哉,自入中国交涉以来,率循是道。朝廷昭示大信,尝特遣重臣,经营其间。颁下所司奉行,毋怠顾民习故常,耳目所触,动多惊疑。或至芥豆之微上,廑宵旰吏亦瞠目,束手莫辨。所由予伯兄昔深慨之,就南北通商衙门钞录案牍,思勒为一书,晓示天下。冀泯异同之见,以销内外之忧。二三同志赓续而成,卒有约章类纂之刻,意甚盛也。
在此,李鸿章以亲自处理与诸外国交涉当事者的认识为背景,并且把它置于“互市”和“交邻”这一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体系之中,可以说是对中国与外国在见解异同问题上所作的一个概括性解说。
编者徐宗亮在凡例中对编纂上的特征作了如下陈述:
各国通商以来,条约与章程并重。每案定议之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咨各省刊布遵行,有司据为信守,然未辑有成书也。光绪初年直隶省垣始有通商条约类编之刻,就事立名,区分颇晰。而总署奏颁之章程,各省通行之成案均未入录。即各国条约章程亦未能一一详具,仅备规模而已。是书略仿其义广收博采,增至数倍之多,更以吏户礼兵刑工六类,总其纲领。庶便服官佐治者考核有资。……通商事务已历四十余年,事变日增莫知所届。是书所录统以光绪十一年前为断,分类排纂不厌其详而悉皆奏准颁行中外臣民,所宜周知无庸避忌。至于事关机要未奉宣示者不录。案情琐细不足援引者不录,私家述作难资取证者不录,惟间有考订异同之处。
徐宗亮在此讲到了他的编纂动机问题。从《南京条约》签订,经过40余年到现在,其间所制定、颁行的条约、章程数量众多,各省间因标准不同而发生的问题也多了起来,因此,就有必要从实用的角度把它们集中统一。而分类、整理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和总理衙门颁布的章程,就是为了把它们做成具有实用性的工具指南。徐宗亮的分类特征,是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来进行的,其下又分设15门。然后,他又按照条约的时间顺序,把其内容全部依着这种门类划分重新进行了分类。
徐宗亮等编的《通商约章类纂》总目:
1. 总类(各国立约年月,订约);
2. 吏类(遣使,设领事等官);
3. 户类(税务一,口岸贸易、长江口岸贸易、陆路口岸贸易,
税务二,货税、长江货税、陆路货税,
税务三,船钞,
税务四,子口税、长江子口税、陆路子口税,
税务五,稽税杜漏、长江稽税杜漏、陆路稽税杜漏,
税务六,改运、长江改运、陆路改运,
税务七,中外榷度,
税务八,免税各物,
税务九,罚例,
税务十,内地税厘,
税务十一,违禁货物,
税务十二,税则,偿恤);
4. 礼类(交际仪文、优待保护、游历、学习文艺、传教);
5. 兵类(疆界);
6. 刑类(法禁。狱讼上:控告审断、欺凌扰害;狱讼中:命盗;狱讼下:债务、捕亡);
7. 工类(租庸建置、招工、行船);
8. 附录(彼此相助、选募洋将、江海各关关政、江海各关船政、各国赛会)。
这种分类法,打破了各条约的原有体系,被分成不同的条项后,将它们分门别类地放在传统的六部分类即吏、户、礼、兵、刑、工之中。我认为,这样的六类分法,比起过去以所辖责任者的分类,倒是一种根据内容范畴分类的方法。例如,把外国人旅行和天主教的活动归之于“礼”类这一点上,就有别于过去的方法。那时对所发生的教案,在作为问题处理时,是将之归于地方社会的土地问题和诉讼问题进行的。而实际上,人们认为它们也涉及到了吏部和户部以及刑部的领域,所以,徐宗亮在分类中就把它归类到了传统的以对外迎来送往为主业的礼类,这是很值得注意的。同时,对于外国传教士与外国商人在同样情况下购置房屋的问题,也是把前者归礼类,把后者归工类,使二者相分离。这一点也清楚地反映了徐宗亮在分类标准的掌握上,比起前人以行为本身为根据的方法,更注重行为主体和行为目的,并把它们放在了优先的顺序。总之,徐宗亮的分类,表现出的是将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交涉及条约规定进行脱胎换骨再解释的情形。
劳乃宣所编的《各国约章纂要》(1891年)的特点在于,分析条约时,也将“内地问题”作整理分类,构成了其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劳乃宣在凡例中,将之与《通商约章类纂》相对照,陈述了以下的意图:
通商以来,各国条约皆刊刻通行。嗣保定有条约类纂之刻,分别门类以便检寻。天津有约章类纂之刻,附入章程成案以资考镜,洵足为洋务之圭臬矣。顾中外交涉有通商口岸与内地之别,事则口岸多而内地少,地则口岸少而内地多。且口岸知洋务者多,内地知洋务者少。诸书备列全约卷帙,稍多口岸内地包括在内。内地官幕不熟洋务者,尚觉
阅不易。今摘取约章之专涉内地者,纂为一编,附以章程成案,名曰各国约章纂要。
在劳乃宣的分析中,他认为开放口岸与内地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能够以发生事情的多少、土地的广狭、知洋务者的多少等等来作区别。因此,他认为有必要把条约中涉及到内地的规定专门加以汇总,并决定编纂成书。可以说他的这部书是兼有洋务启蒙意义的有关内地问题的入门书。
为该书作序文的邵作舟也作了如下论述:
泰西通盟以来,所为约章颁于官者,皆国自为篇保定。始有类编之刻,既而天津复有类纂之刻,端绪浩眇不可猝寻。光绪十有七年,东南之仇天主教者数起,始于芜湖、江汉之间骚然,而动舌人往复讼言日滋。吾友劳先生玉初方宰吴桥,因举约章之涉于内地者,纂其要略,备州县循览易晓。分游历、传教、商务为三,而附以仪文、法禁诸杂条。复述海外邦域,教术及盟于中国。所始各一篇凡八卷,作舟受而读之,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交狎于所游,性安于所习,见侏
睢盱而惊,利夺威诎而怒,施以所不习之说,而咈此氓之情,而斗讼衅乱之所起也。事
变亟长,民者内无所恃,外无所衷。非懦而从则嫉而激,动静不协,患乃益生。得是书而究之,然后朝廷之所以仁育而义正者,物为之度,事为之防,若是其至也。
邵作舟指出,应该如何处理扬子江沿岸的芜湖和汉口1890年前后发生的仇教运动(反天主教运动)呢?于是,有必要将条约规定要点加以归纳集中,编纂成册,以作州县官吏参照使用的实务指南。而且,他还特别论述了这本实务书的意义和限定所在,就是说,在仇教运动中,或在商业交易中,虽然不可能对民众动向作出什么行为规制,但却可以对其进行基本的教化。如他所言,尽管在条约规定中还存在着对于中国内地民众来说是否具有有效性的疑问,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考虑条约规定,实际上它跟以教化为宗旨的中国政治并不是对立的,因此,他在中国的统治逻辑中,又加上了与西洋之间的关系,并且还论述了两者的差异。劳乃宣所编《各国约章纂要》(1891年)中有关内地问题的各项,如下所示:
1. 各国立约年表(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条约》—光绪十六年《烟台条约》);
2. 游历(条约章程、日本国游历执照式);
3. 传教(条约章程、通行传教谕单式);
4. 内地商务(条约章程、运洋货税单式、买土货报单式、运土货运照式);
5. 杂条上(条约章程、交际仪文门、优待保护门、法禁门、狱讼门);
6. 杂条中(条约章程);
7. 杂条下(条约章程、恰克图三连执照式);
8. 附录(各国述略、立约缘起、西教源流、地球东半图、地球西半图)。
当然,与外国相交涉的事件,如果发生在清朝中央政府管辖的范围内,是可以以此为交涉根据的。但是,若事件发生现场在地方,又是处于地方官吏、地方势力的管辖之下,处理过程就会出现分歧,使得处理十分困难。事实上,在以往的这类事件中,清朝政府就碰到了夹在外国势力与地方势力两者之间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对日本也有同样的问题,既然日本不允许中国商人进入日本的内地,那么,基于互惠平等的认识,在中国也应对日本采取同样对策,即把日本与欧美其他国家区别开来。
继劳乃宣编《各国约章纂要》之后,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蔡乃煌又在长沙湖南商务局编纂了《约章分类辑要》。当时正值八国联军进攻北京的紧要关头,王先谦在长沙听说此事后,寄上了为他所写的序言。序曰:
观察(蔡乃煌)博通今古,周知外务,辑为斯编。钩稽详覈图表尤精,言交涉者莫先。是书既成,属先谦序其首。而其时值联军入都,六飞幸陕,瞻望西北执笔,泫然者久之。秋入战国之势,干弋满目,而烟墨弗疲。吾其为秉礼之鲁乎?奋而为元也,地域之其终为汉则有天焉。同观察以谂俞公所为修人事,以善持之者又当何如也。
王先谦一方面对北京、华北的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的进攻忧心忡忡,同时也指出了在这样一个时期编纂这样一部条约集的重要性。
蔡乃煌《约章分类辑要》卷首总目(1900年)如下所示:
1. 序文(例言、总目、各国立约年月表、通商征税比较表、通商水陆口岸表、附图);
2. 订约门;
3. 交际门(遣使类、附各国遣使编年表、设官类、仪文类、附厘定各等、宝星新式图、优待保护类);
4. 传教门(传教类、游历类、游学类);
5. 口岸商务门(贸易类、货税类、船钞类、稽罚类、改运类、中外榷度类、免税类、税则类、单照类、各关关章类);
6. 内地商务门;
7. 禁令门(违禁类、法禁类);
8. 狱讼门(控断类、凌害类、命盗类、钱债类、捕务类);
9. 佣工门(佣役类、附选募洋将成案、招工类);
10. 疆界门;
11. 偿恤门;
12. 租建门;
13. 行船门(附海岸行船水线图、通商口岸浮椿灯塔图并表、各国官商旗式图、行船传意旗式图);
14. 路矿电线门(铁路类,附各省勘设铁路轨道图;矿政类;电线类,附各省电线连接图);
15. 附邮政章程;
16. 附赛会章程。
关于这种分类编目的特征,蔡乃煌在例言中作了下述概括,即分类一共为13门29类,是对条约内容项目分门别类的整理,邮政和赛会(博览会)等也被独立成项,可以说这是此部书的最新特征。另外,他还就其他方面概括道:
一 是编所收章程有三。一为各国所订通商善后章程。订约时,附在条约后者即条约也。一为各国互允之章程。如各口通商章程及修改长江章程之类,既经互允与条约同,故均列于条约之后,以归画一。一为奏颁及总署核定章程。或专指一事,或通行各省,或因势为变通,或随时为损益,与条约相辅而行,故录于条约之次。
一 长江章程既经修改,与通商各口办理相同。故商务一门概曰口岸,不再分晰。惟陆路与口岸略殊,故贸易、货税、稽罚、改运各类,均先列口岸,次列陆路,以示区别……
一 铁路、矿务、电线、邮政四类,为类纂诸书所未载。然轨路通行,上达畿甸,矿产行销,远及外洋。电线已遍各行省,邮政亦逐渐推广为中国一大利源。故遍采中外章奏,以及互订合约办理章程,分类录入策时要政,斯为嚆矢……
一 是编于图表特详,补汇纂诸书所未备。盖旁行斜上之体创自龙门,而左图右书尤为古人并重,故刻意钩稽颇极详审。凡为表者六:各国立约年月表、通商征税比较表、通商水陆口岸停泊租借处所表、遣使各国编年表、口岸浮椿灯塔表、各省铁路轨道表。为图者八:通商水陆口岸停泊租借处所图、各省电线连接图、各省铁路勘设轨道图、海岸行船水线图、口岸浮椿灯塔图、厘定各等宝星图、各国官商旗式图、行船通意旗式图。各附本类用便检阅。
它所采录的内容,在书中分为三个部分,即(1)条约、(2)章程、(3)总理衙门指示,但它们各自的基本关系、施行细目、运用细则等在标准上却并非相同。因此,能够将这样一些内容分类把握,并编纂成书,是值得关注的。需要指出的还有,与此相联系,当初与“开放口岸”及“内地贸易”的规定有所不同的第三个项目——“长江章程”的编纂,由于其后作了改变,所以在此把它纳入了开放口岸的一元性组合之中。当然,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对条约、章程是相当熟悉的,所以才能从中国方面的实情出发来理解和修改这项规定。特别是铁路、矿务、电线、邮政的登载以及与通商相关联图表的绘制,都反映出了这一方面的特点。至于该书为什么在湖南省进行编纂,其背景则可以认为,湖南省曾是强烈批判开设开放口岸的省份,只是由于1898年清朝政府开放了岳州,于是才有了在湖南全面编纂这样一套书籍的情形发生(参照第二章第一节第4)。
从以上概括的条约编纂事业的特征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是,中国在阻挡外国进入的时候,是从传统的六部行政上对其所缔结的条约进行分类、再编纂的。也就是说,在对条约进行分析、分类的时候,体现出了以下三个特征:
(1)其出发点上,未必是很明确的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来承认对方。
(2)也不必把条约看做是国家主权之间相互商定的产物。
(3)与其说是从理念上,倒毋宁说是先从处理对外关系运用指南的位置上,把条约按其功能作了分割、分类。
因而,这些特征表明,相对于从国家原理上在相互关系层面上把握对象国,中国更倾向于把它们纳入中国对外秩序的原理中加以考虑(参照下节)。一般来说,外交条约的规定,本来是交涉的结果,是应当被遵守的前提。然而在清朝看来,条约本身只不过是一个案例而已。因此,一旦发生交涉事件,每次都是外国一方与清朝政府及其地方官吏三者之间,不断进行新的交涉。外国是以法令为准则强制人们遵守和履行的,而中国的地方官吏在多数情形下,却附和那些无视条约的地方势力(乡绅)有着排外性,至于夹在两者中间的则是清朝政府的摇摆不定。
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把对外关系与经世文二者综合起来编纂的丛书,其中之一的例子就是1903年开始发行的《政艺丛书》。该书编者邓实,极力倡导中国与外国在政治与学艺上相博通,并以此作为该书的主旨。究其原因,就在于他认为中国与西洋的所谓区别,就在于政治与学艺两者间关系上的不同:
三代以上政与艺合,三代以下政与艺分,此古今所以一治而一乱也。昆仑以西,政艺由分而合。昆仑以东,政艺由合而分,此东西所以一强而一弱也。呜呼,中国政艺之分二千余年矣……
实平居读书,私忧窃叹,以为天地人物,今皆不同于古。为治无古人之意,则必俗徒知守古人之法,则必迂非会而通之,不可行远也。易传言通者数十,扬子曰通天地人曰儒。是故知古知今,是谓通。不知古不知今,知今不知古,知古不知今,是谓不通。知中知外,是谓通。不知中不知外,知外不知中,知中不知外,是谓不通。斯乃天下之通义也。
邓实认为,在西洋,政与艺是一致的,而且西洋之强大不在于兵而在于政,他以这种认识为前提,在序文中提出了中国知识人应该思考之道,这就是要把古今、中外的政艺综合起来把握。为了倡导这一方向,他还特别计划以丛书的形式,每月发行两次,并使人们在全国各地都能购阅得到。
邓实所辑《政艺丛书》壬寅全书总目(1903年),内容如下:
1. 叙上、下
2. 上谕恭录
上篇
3. 政治通论内篇一卷
4. 政治通论外篇一卷
5. 政学文编五卷
6. 政书通辑八卷
7. 内政通纪八卷
8. 外政通纪八卷
9. 外政通纪八卷
10. 外政要电西历一月至六月
11. 西政丛钞一卷
12. 历代政治文钞一卷
13. 皇朝政治文钞一卷
14. 政治图表一卷
中篇
15. 史学文编二卷
16. 皇朝外交政史五卷
17. 万国外交政史二卷
18. 万国现世新史西历七月至十二月
下篇
19. 艺学文编四卷
20. 艺书通辑五卷
21. 艺事通纪五卷
22. 西艺丛钞一卷
23. 艺学图表二卷
附录
24. 小雅楼湖海感事诗全
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政治、外交、学艺各个门类里,从历史性和现实性两种状况出发,对中国和外国之事作了阐述,这样一种尝试性的介绍也是与前人不同的。另外,他在编纂中,还从财经角度对政治作了整理,并试图从统计上加以掌握,而他所用的统计资料就是海关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作为民间知识分子利用海关统计的例子,这使我们能够发现海关记录公开刊出所能产生的影响及范围。例如作为“政治图表(一)中国财政”中所列举的项目,如以下所示,显示的就是国内、国外的财政关系,而建立这类项目的本身,就已经表明了他对图表、统计的关心。
中国岁入总表,中国岁出总表,中国外债表,摊还新赔款四百五十兆本利年限表,各省摊派偿款表,各省额征地丁米粮杂税表,各省常关税额表,各省厘金概算表,各省新加各项税捐表,各海关征收税钞分别华洋船只总数表,海关税金分配各费表,盐税额设盐引盐课表。
发行这套丛书的都市以及机关,如下所示,它们以华北、华中及沿海地方为中心,发行场所除书店之外,从官报局、洋务局、学会等,到信局(民间邮便局)通信网的利用,也形成了一个全国规模的传播网,这大概就是我们所能见到的当时民间信息发行网的一部分了。
北京、保定、天津、山东济南官印书局,烟台、维县、山西太原洋务局,陕西务本新报馆,河南北书店街时中学社,广州、汕头、武昌、汉口、沙市、天门、湖南府中街官报馆,成都、重庆、江西百花洲彭公祠广智书庄,九江、杭州、宁波、绍兴、温州、嘉兴、南京、扬州、苏州、常熟、无锡、如皋、江阴、南通州白蒲镇福兴润信局,清江浦、镇江胡万昌春记信局,福州石井巷开智学会,厦门、安庆、宁国、广西浔州府署,锦州。
于是乎,所谓时代的目录学,包含了政治、经济、外交等范围,同时作为实用类书适应了现实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建立起了能够观察得到的具有信息网功能的立体性构造。它以通常的分类体系——也就是概念体系——为经,以经世致用(也包括西用)为纬,形成了同时代人的清末整体形象,并以它为构想契机,逐渐打上了地域性烙印。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能否把那些与自己社会并没有联系纽带的异质内容,包摄在自己内部或者包摄进边缘,这是对其社会特质作历史性规定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这个重要因素既然是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那么,它对于审视现代所谓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展望其将来,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所谓考虑某一社会的包摄力或排他力,例如倡导“国际化”等问题时,大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考虑那些使其成为可能的历史条件即它的范围和界限。这样,就会充分注意到一个社会在与异质事物相接触时会发生什么,也就是说,首先是对异质事物如何应对、采取什么态度,在此基础上,然后才可能是通过交涉过程,探讨其如何吸收了异质事物,或如何抵制异质东西这一课题。
对异质事物的接受方式,有直接加以吸收的方式,也有使自身作出相应改变而接受的方式,在这中间,大概也都存在着一个选择性吸收的形态问题。另外,作为与异质相对应的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根本就不存在吸不吸收的问题,而是与异质事物并存的形态,这种并存以第三者的中介为媒介,意在实现相互调整——即实现双方的主张。而且,正是这种意图或企图下表现出来的结果,与它发挥中介性机能作用的部门存在着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以第三者为媒介的接触方法,超越了要么接受、要么排除这种二者必择其一的二律悖反范围。这就是我在此所主张的、应该探讨的这个社会在进行“交涉”时的方法,也就是应该称之为“交涉力”的内容。可以说,交涉乃至交涉力,就是关于如何将自身社会联系纽带的原理外在地表现出来的东西,通过检讨交涉力问题自身表现的方法,就会明确知道某一社会对外关系的方式方法。而我认为,这一点在思考国家与民族,考虑社会特征的问题上是极为重要的。因而,与其说清末时期是清朝即中央力量衰退的时期,更应该说是民间和地方力量取而代之并不断增大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国外、国内关系上同时出现了并不限于以往交涉结果的多样性的交涉关系。我以为,正因为如此,越发有必要进一步把握中国式的交涉理念和交涉实际了。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清朝末期,清政府新设立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部类,就称做“交涉”。19世纪中叶以后,外国方面对中国很是不满,他们凡有事必要求中国方面遵守,极力企图扩大在中国的条约权利。“交涉”部类的设立,反映了中国方面所采取的一种对应政策。关于“交涉”新分类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1)交涉并不一定是作为基本原则,也并不是涉及条约本身内容的问题。
(2)因此,在实际的交涉过程中,直到双方达成协议结果为止,条约本身有时候就被包含在交涉的内容之中。
(3)交涉之际,外国方面以条约为根据,而清朝方面则以中国内部的地方情况、地方官的现实情况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与外国方面相应对。
“交涉”这一项所表现的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成案”,把中国与外国之间发生过的问题,放在以往中国对问题进行处理方式的框架(成案)之中;第二,将“交涉”放在新的项目中进行处理。
“交涉”问题,首先表现为外交交涉。在《皇朝政典类纂》中,“外交”项目的分类中就有“交涉”,其内容以卷四九九,外交三五的“外交案件”为例,记载了命盗案件、钱债案件、凌害案件等。
真正尝试着把“交涉”问题作出整理、分类的,是北洋洋务局纂辑,北洋官报局代印而成的《交涉要览》。它由颜世清、杨毓辉、胡献琳编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到光绪末年的三十三年(1907年)连续刊行了三年。这部书的计划主旨如下所述:
北洋大臣袁咨颜道世清,拟定岁修交涉要览,请查照立案文。正月为咨呈事。据会办北洋洋务局,兼纂通商约章事宜,道员颜世清详称,前奉宪台饬纂约章一书,并蒙札派赴外务部调抄交涉案件,当将办理情形,先后详报在案。查编辑是书,宗旨原欲将历年中外交涉刊布通行,俾众周知。昔年有约章类编、汇纂辑要各书。数年一刊,法至善也。第事异时迁,有不能不略为变通者。曩时通商口岸仅沿江海,内地商务远在西北,交涉既少,成案遂稀,故虽数年一刊,亦觉卷帙无多。今则订盟之邦,十有九国,水陆商埠,五十余处。加以教堂林立,路矿繁兴,交涉骤增,何止倍蓰。若仍旧贯,必俟数年,始一集刊。则此数年之中,一旦猝遇交涉,既无成案可稽,何能相机应付。年来因此损失利榷不知凡几,再四筹维殊非一劳永逸之法。编纂约章为职道专责,既有所见,理应沥陈,现拟将光绪三十年以前约章成案,修一完善交涉全书。嗣后年出一本,体仿海关贸易册式,名曰某年交涉要览。每年年终汇齐,即于次年归北洋,刷印万部,分咨外务部暨各省备查。年年接续,永以为例。庶几溯委探源援引有据。
可见,《交涉要览》的编纂,是据北洋大臣袁世凯的指示,计划由外务部(1907年以前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把所蓄积的交涉案件每年都整理出版。此编纂叙述了条约国的增加,开放口岸的增加,传教、铁道的急速扩大,使参照交涉内容的机会大大增加等状况。其体裁上则是模仿《海关贸易册》的样例进行。《光绪乙巳年交涉要览》(1905年)的门类总目如下。其中,( )内为细分类,[ ]内表示记载件数。
1. 订约门[章程8件、成案20件];
2. 交际门(遣使类、设官类、仪文类、优待保护类)[章程0件、成案57件];
3. 疆界门[章程0件、成案0件];
4. 开埠门(开埠类、关章类)[章程2件、成案6件];
5. 租借门(租借类、租建类)[章程4件、成案17件];
6. 通商门(贸易类、货税类、税则单照类、免税类、免厘类、加税类、洋药类、船钞类、改运类、稽罚类、内地商务类、中外榷度类)[章程8件、成案30件];
7. 行船门(行船类、内港行船类)[章程8件、成案9件];
8. 禁令门[章程0件、成案43件];
9. 狱讼门(控断类、命盗钱债类、捕务类)[章程7件、成案7件];
10. 聘募门[章程4件、成案0件];
11. 招工门(招工类、佣役类)[章程0件、成案11件];
12. 游学门;
13. 游历门[章程0件、成案13件];
14. 传教门(传教类、恤款类)[章程3件、成案11件];
15. 偿借门[章程2件、成案4件];
16. 铁路门[章程8件、成案17件];
17. 矿务门[章程6件、成案14件];
18. 圜法门[章程2件、成案9件];
19. 邮电门(邮政类、电政类)[章程12件、成案11件];
20. 赛会门[章程6件、成案28件]。
这种分类项目,可以说是在1900年刊行的、蔡乃煌《约章分类辑要》基础上又有所扩充的产物。从全书署名为《交涉要览》,并且从条约交涉的角度来分类的这一点,以及其条约、章程、成案的分类法,都反映出这部书重视成案的突出特征。另外,它还仿效《海关贸易册》,计划按年编纂出版,此后5年间连续发行。当然,就其分类门内容来看还是不均衡的,如将订约、交际、租借、禁令、铁路、矿务、赛会各门都集中在成案。交际门的成案数为最大,可能这里的交涉原理在中、外之间是不同的缘故。5年后即1910年的停刊,反映了清朝末期北洋洋务局作用的终止。以下,试通过成案问题,即关于当事者之间发生的问题,经过交涉、对立、调停、妥协、并行等一系列过程所得出结论的记录,来分析一下交涉中所表现出来的中国方面的交涉原理究竟如何。
存在于交涉根基中的基本思维方式是什么呢?换言之,贯穿于交涉全过程的利益,抑或必须加以维护的原则是什么呢?关于这一点,我们通过成案会从错综复杂的局面中发现其必然性。
1. 首先,围绕着口岸开放所进行的条约交涉以及条约运用中,必须维护的部分,是对被总称为“内地”的内陆市场中的利害关系的保护。在《通商约章类纂》所见到的成案中就有此类例子。
洋商运洋货入内地,无海关税单,照纳内地税厘。
总理衙门咨。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据张家口监督呈报,有布国商人林甫成,来居庸关声称:由通州地方起运洋货六十六捆,前往张家口,情愿在关按照内地税则,输纳一半税银等语。旋于次日据本口通桥税司报称,本日布国商人
驼斜纹布等货,由局经过卸在天长院店内。职当即派役查验货数,与居庸关所报相符。随询其货运往何处,据称欲在张家口售卖,复诘有无在口销售货物印信执照,该商亦不能交出。可否准其在口售卖税银应如何征收,为此呈请裁夺,应如何办理之处,伏候批示等因。嗣于十一月初一日,复准崇文门商税事务衙门咨称:所属东坝税局于十一月初一日,有洋布二十六
驼由该处经过,据称系布国商人林甫成由通州东关义成栈起运送往张家口。当经该局查验,并无持有三连单,亦无印花。该局因其声称,系洋人货物当即放行。惟查向来该处经过洋人货物,均以三连单、印花为凭。此次布国商人林甫成所运洋布,并无三连单印花等项执照,相应移会查明。此项洋布是否果系布国商人之货,并嗣后遇有经过洋人货物如无三连单、印花者,应如何办理。希即逐款查复以凭办理各等因。前来本衙门查洋商运洋货入内地,须由进口之海关发给税单,以凭查验。若无海关所发之税单,应照通商各口统共章程第一款所载,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之例办理。兹该商林甫成所运既系洋货,又无税单。自应按照通商各口统共章程第一款查办,除已由本衙门咨复,崇文门商税事务衙门,并答复张家口监督遵照外,相应咨行。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咨北洋。
这里所记载的,是普鲁士商人欲将洋布运往中国内地张家口,但是他在洋货进口地——天津并没有取得证明为洋货的三联单,所以,虽被明确指认为洋货,却依然要按照内地税支付。此事例反映出条约规定只是形式上的东西,内地市场及其市场管理诸如征税,是与开放口岸的分类范围有所不同的,对于地方税亦即“厘金”,中央并不能介入。可见,“内地”或“地方”与中央之间是处于不同位置之上的,而这样的情形,可以认为正是交涉之际中国方面反驳外国一方的依据所在。
2. 其次,对外交涉之际,尤其事关对外关系的时候,就会发生有关“朝贡”原理上的争议。特别是在与东亚和东南亚诸国的关系上,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了。我们在此试以《通商约章类纂》中见到的暹罗之例作分析。
暹罗进口船分别报纳税钞。
总理衙门咨。同治三年八月初三日,准赫总税务司呈称,现据天津关贝税务司申报,有暹罗国船进口挂有暹罗旗号带有暹罗船牌,水手多系外洋之人,应赴何关报税等情。查向年暹罗来船,系有额数均赴户关报税。嗣后请将天津一口每年由暹罗来船在额内者,赴户关报税。先须赴新关报明货色件数,请领起货下货准单,并将进出口货物各项总单呈新关备案。至额外者,概赴新关报税并请将该国额船数目,查核示覆等因。前来本衙门查上年八月十八日准贵大臣咨称。据东海关监督禀称,暹罗石立安各国商人之船主货主,均系闽广商人。因远涉重洋,不过借外国旗号以御盗警,其实并不在泰西属国之列。若统以外国船货归入新关纳税,与户关旧制不符等语。本衙门当以南洋各口暹罗等国之船,系由新关征税。如议改章必须南北划一,应由本衙门督商总税务司妥议章程。其章程未定以前,所有东海关暹罗等国船只完纳税钞暂饬由新关征收另款存储,毋庸扣交二成。至如何拨补之处,统俟章程议定,再行知照各口一律办理。业于上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文知照,转饬东海关监督,遵办在案。查暹罗国船只,向由户关纳税,且现在户关屡报短征,不能足额,皆为洋税侵占所致。此项暹罗船向章既归户关常税征收。此时若照赫总税司所议办理,则户关征税必致益亏。本衙门现拟办法,嗣后如遇此项船只到关,无论额外额内船只,于过关时先持船牌呈验。如系中国船牌,即赴户关报税。如系外国船牌,即赴新关报税。无论何项船牌,均先由新关将进口出口货物总单查明,货色另行立簿登记。并于船牌内盖用税务司查验戳记,后再行饬赴户关或新关报税。此项暹罗船现在办法既以船牌为凭,嗣后该商船如持有中外两项船牌,希图避重就轻意存影射。一经查出即将该船货一并入官。如系新关查出,归新关入官。如系旧关查出,归旧关入官,以免彼此争竞。除札知给税务司查照外,相应知照转饬天津、东海两关遵照。其南洋各口仍照旧章办理。同治三年九月十九日咨三口。
一般说来,外国船与朝贡船是区别对待的。据上例所述,从暹罗来的船,船籍是暹罗,但船员却是外国人,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出来了:它在纳税的时候,是以外国船身份在洋关进行呢?还是像暹罗船那样,作为有贡期有定额(一定数量)的贡船来港,只要经过确认在常关(户部)登记就可以了呢?而对暹罗船的定额,本来源于对暹罗米进口定额的规定,其背景就是历史性存在着的朝贡贸易关系。也就是说,凡是朝贡船都有确定的进港地,并且对其免除课税。洋关设立后,尽管这种朝贡关系在以税关为中介的一般贸易关系中作了改变,但即使在这个时候,仍主张对以往的朝贡国继续行使宗主权的中国朝廷,在对外关系上仍希望能够在实质上继续维持其朝贡关系。
3. 在欧美各国对亚洲外交及发生联系的时候,中国更明确地表现出自己以朝贡关系为前提的对外交涉原则。在围绕朝鲜的国际关系中,中国一贯主张对朝鲜的“宗藩关系”,因而使得包括日本在内的近代东亚关系也成了基本的问题。负责处理此事的中心人物为当时的直隶总督李鸿章。我们试从下面的李鸿章上奏中分析一下中国对朝美关系的态度:
臣于岁杪即闻,美国派定水师总兵薛斐尔即萧孚尔,为朝鲜议约全榷大臣,催令今春乘兵船东驶。朝鲜陪臣金允植亦来保定谒见。谓续奉该国王密谕,求臣代为主持,速与美使商议,并寄呈该国机务大臣拟具约稿,属为鉴定。当即密饬津海关道周馥,设法婉留薛使俟臣会商。臣二月初抵津,薛使订期谒晤。先将伊所拟约稿,由周馥译呈,其意欲以日本条约为蓝本。臣将两稿比较,所差甚远。且于中国属邦一节,均未提及。将来各国效尤久之,将不知朝鲜为我属土。而万国公法凡附庸小国不得自主者,又未使与各大邦立约,是彼此均有为难之处。臣属周馥讽示薛使谓,约内须提明中国属邦,政治仍得自主字样。臣亦与金允植等议及,该陪臣翕服无异词。因与酌量删增约稿,将各项应防之流弊,应获之权利一一包括在内,令周馥及道员马建忠密交薛使阅订。该使于各款颇有增改大致,尚无甚出入。惟于第一款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坚不允从,意甚决绝。适美国署使何天爵在京,与总理衙门议添认明属邦一节,经总署王大臣将何天爵拟改第一款照录专函,知会前来。何天爵旋于二月二十五日来谒,乃谓薛斐尔坚执原议,虑于两国平行体统有碍。且他日国会绅员亦必议驳,是以该署使在京拟改第一款未能增入。臣谓既经议定,岂可复行翻悔,该署使力称此事本国专派薛斐尔主政,伊仅可商办。
1883年缔结《朝美条约》的交涉过程中,以李鸿章为首,及在天津作为朝鲜国王使节的周馥,都主张在条约中明文写进“朝鲜是中国的邦属”一节,朝鲜国王不仅同意,甚至更希望如此。虽然他们希望以1870年的朝鲜和日本《江华条约》为例达到这个目的,但当时的日朝条约上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表述,所以他们试图在朝美条约上一定要实现这一点。中朝以及中美之间围绕朝鲜条约交涉的过程,体现出了中国对中朝两国宗属关系的特别强调,它表明在中国的对外交涉原理中,朝贡等于宗属关系,仍然在继续发挥着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强化海防(以及边防)与安定中原的关系是表里一体的两个方面,它们构成的是一种周边-中心的关系。也就是说,把握中国的动态一定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是中原(国内),一方是东南海边和西北边疆(周边),要在两者的相互关系之中捕捉中国的整体状况。
直隶总督李鸿章,在1870年(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六日)的上奏中,谈到了防卫统治论,他说道:
天下大势,首重畿辅。中原有事,则患在河防。中原无事,则患在海防。保定控扼河朔,又居直境,适中之地。昔人于此,建置省城,实得形要。是以历任总督,均须驻省办事,总览全局。
李鸿章在这里以中原、河防、海防三者,论述了有关统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中原的不安定,一般在于河川治安出现问题;若是中原安定,则问题就与海防相关了。而李鸿章这里所说的白河,以天津为河口,成了北方的界境,因此一直与塞防的北边防卫有着密切关系。正因为如此,中国史上的海防论,在与中原相比较的情况下,可以看出来,比起一定要与国家周边的国境防备直接相结合,实际上更强调的却是中原或边防问题上对比关系的设置。
把海关作为海防政策一部分的认识也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在实施海禁政策的时候,其执行机关就是海关。关于这里所说的海禁政策,其内容应该与所谓的锁国问题是不同的,因为海禁是与海防相联系,与边防相对应的。对政权而言,自古以来防备北边的边防就极为重要,而成为海防对象的沿海和华南地方,更是国家的财富之地,有着财政上的重要性。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的海禁或海防,其目的也就是出于财政上的需要,即出于确实掌握关税的目的而把海关的功能集中起来,以使海关在关税征收上更为有利和顺利,为此目的才实行了海禁。同时,清末作为“海防自强论”中的海防问题,也导致了许多增强军备、实现强化国力的议论。例如,李鸿章在接受海关总税务司罗伯特·赫德为增强海军实力而购入铁甲船的提案之际,就通过以下几点说明了中国海防的困难,强调为了自强而购入铁甲船确实是必要的。
东西洋皆岛国,往往三四面滨海。其口岸水深,随意驻泊,进退自如。中国腹地无海,仅滨东一面大洋。又各口水浅,铁甲多不能入。只可专用之海战,而除赫总税司所指北洋之大连湾,南洋之南关等处外,竟少停泊之所,形势不便,一也。购船则必有修船之坞。今福州、上海船坞造费各数十万金,铁甲船皆不能容。闻西国船坞,修建动需百万。欲购铁甲,应先办船坞。既乏妥地,又无巨款修整不便,二也。海上战事,中国素未讲求铁甲。声威虽壮,须有实能管带统领之材,水师宿将,如幼丹等所保,李成谋、李朝斌、彭楚汉,勇略固优,而于轮船窍奥西洋兵法,概未深究。至船政学生,稍通西法,未经战阵,察其气体,半多脆弱,亦不可遽当一面。又况南北洋袤延数千里,铁甲两只,尚嫌其单已约需银三百万以外,人材与财力皆有未便,三也。然外间议者皆谓,日本有铁甲船,而中国独无,所以屡启戎心。西洋虽小国,亦有铁甲数只。而中国尚欠,所以动生胁制。若欲自强似不得不设法,定购两只。
李鸿章陈述了中国海防的三点困难,谈及了购入铁甲军舰的必要性。李鸿章揭示的所谓困难,首先是地理上的困难。也就是说,中国海滨皆为浅滩,除大连湾和南方等港湾外,军舰可以停泊的场所实在有限。其次,建造用以维持军舰的船坞虽是不可欠缺的,但福州船政局和上海制造局的船坞制造,却花费了过于巨额的费用。特别是在船政学堂(海军学校)培养的人才,花费大却毫无实战经验,十分令人不安。他指出,这三个方面已成为妨碍中国强化海军力量的原因所在。但是,尽管有着这些困难,他认为,为了与日本和西洋相抗争的需要,赫德所说的铁甲船购入仍是必要的。从这里可以看出,与西洋式的增强海防军备论同时,如后文所述,清末的海防自强论,伴随着富国论也在形式上登上了历史舞台。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上奏中,直接提出了由练兵、备船、简器、设厂、筹饷5个项目
构成的海防对策,并就此征求中央和地方实力官僚的意见,人们纷纷提出了各自的自强对策。他们尽管也都承认海防即军备强化的必要性,但在其中一些问题上却存在着根本性的分歧,如自强本身的含义、实现自强的政策手段等。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在于他们对外国认识的不同,对国内现状评价的不同,以及对国家所应有的状况到底如何的认识不同等导致的。实际上,在这些意见的对立中,为了支持李鸿章、左宗棠等实力派采取的兵器制造政策,薛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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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方面提出了非军事性的殖产自强论。虽然他的理论在机器制造这个切入点上与其相妥协,但是,他作为光绪初年政策论争中的殖产自强论一方,其政策主张在内容上却接受了以前容闳
具有典型意义的《非军事的殖产论》的思想。后来,1890年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设立,就可以说基本上是转变到了这种观点上。
在此之前,1870年代中叶(光绪初年)的政策论争,争论点主要有两个:
(1)是继续兵器制造呢?
(2)还是中止兵器制造,采取农业为中心的国家再建政策呢?
而这两种观点表现出来的对立,是二者只能择其一,互不相容。
洋务派官僚的基本历史特征是维持其体制的保守性,这可以说是洋务派官僚的共同性。但即便在他们当中,也仍然存在着分歧。如由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而出现的增强军事力量的主张,就与另外一种观点,即要维持清朝政权——而且仅限于恢复国内秩序——的自我防卫、非军事化的主张相对立。可以说,这是在1870年代相对安定的时期内,洋务派内部在政策论方面表现出来的分歧。
另一方面,作为语言的“洋务”一词,本来是在处理与西洋相关事项的过程中将诸外国与中国作比较时而产生的观点,但后来在自强的名义下,却成为当政者为了对付西洋而采取的对策。于是对“洋务”也出现了争论,而且也是一种政策性的分歧。
下面,我想就薛福成的《海防密议十条》
以及彭玉麟对他的反驳,来探讨(1)、(2)的具体内容,并通过这两个侧面的把握,来捕捉论争所具有的历史性意义。
光绪元年四月,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薛福成,应新帝之诏,陈述了《治平六策》(养贤才、肃吏治、恤民隐、筹漕运、练军实、裕财用)的国内对策之后,又陈述了针对外国之策的《海防密议十条》。关于机器制造的构想就是他在后者中提出来的。
所谓十条,即:(1)择交宜审也;(2)储才宜予也;(3)制器宜精也;(4)造船宜讲也;(5)商情宜恤也;(6)茶政宜理也;(7)开矿宜筹也;(8)水师宜练也;(9)铁甲船宜购也;(10)条约诸书宜颁发州县也。其中,他主张继续实行强化军备,并在与它相并列的高度论述了殖产论。他在《制器宜精也》的条目中指出:
西人器数之学,日新月异,岂其智巧独胜中国哉。彼国以制器为要务,有能独创新法者即令世守其业,世食其利。由是人争自奋,往往有积数世之精,能创一艺而成名者。中国则不然。凡百工技艺,视为鄙事。聪明之士,不肯留意于其间,此所以小专家也。……今欲鼓舞人心,似宜访中国之巧匠,给之虚衔以风励之,随时派员带赴外洋,遍游各厂以窥其奥窔,有能于洋人成法之外自出心裁者,优给奖叙,或仿西人之法,俾获世享其利,庶巧工日出,足与西国争长矣。
他在这里分析道,外国是将机器制造放在重点位置,而在中国,就技术水准(即可能性上)绝不比其低劣,问题却在于以百工技艺为卑贱的社会,没有给人们提供一个施展的环境。所以,他主张国家应该设立积极的奖励政策,进行开发和仿造,使之能够与外国展开竞争。
与上述观点不同,彭玉麟在光绪元年五月的上奏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为国计民生通筹大局,诚有亟宜自强,不容一日稍缓者。然如购备船驳,广储军火,筹画饷需,似自强矣,而非自强之根本也。论今日之时势,譬犹大病之后,元气久虚,治表尤须治里,又如树木,欲其枝叶茂盛,必先培养根株。
他列举的4项措施分别为:(1)清吏治;(2)严军政;(3)端士习;(4)苏民困。
在“苏民困”一项中,他指出:
兵燹后,江、浙、安徽等省荒田极多,至今未能开垦。……臣愚以为欲开荒田,仍应听民自垦,非宽其赋税不可。荒田之不垦,固由于耕种人少,资本太重,而究其不敢承种者,实由地方官征敛太急。其申报上司者不实不尽,其取诸百姓者搜括无遗。耕种之计朝定,催科之吏夕来。
彭玉麟其人,曾跟随曾国藩镇压过太平天国军,后官至兵部尚书。他的自强之策,就是清吏治、严军政、端士习、苏民困的这些主张。他所谓的“苏民困”,就是使民开荒田广耕种,而且要听其自由开垦,官方酌减厘捐。
如果就二者的论点来看,第一,在现实状况下是否同意制造兵器的问题上,薛是认可的态度,而彭则否定;第二,在关于兵器兵力的意义上,薛是积极地承认,而彭却只有在意外情况下才认为有必要;第三,在什么是自强根本这个问题上,薛推举中国的工业化,而彭则倡导由再建农业而确立的租税征收体制。
彭玉麟的政策论检讨,与薛福成《治平六策》中探讨民生问题同样,其本身也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反对兵器制造论的彭玉麟之意见及其论据,却是作为农民对策而存在的,而且以后,对洋务派事业暗中进行批判的那些清朝中央守旧派势力,就是由于效仿了彭玉麟的这一见解才得以继续存在下去的。
中日甲午战争败北之后的1895年7月21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光绪帝为实现变法自强而向各省将军和督抚征求方策大略。上谕云:
自来求治之道,必当因时制宜。况当国事艰难,尤应上下一心,图自强而弭祸患。……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
可以看出,光绪帝从铁道建设、币制,到军事、教育以及国政的全盘都想到了,重要的是把“恤商惠工”作为本源的思维方式,反映出这一时期清朝商业政策已经由传统的抑商向保商(恤商)转换的前后变化过程。人们认为,1860年代以后,清政府进入洋务运动时期,而不能适应官僚货殖企业经营的状况却是中日甲午战争后出现的情况。至于对其状况的认识,如下所云:
近自与泰西各国通商以来,利源日涸,商务日坏。……泰西各国以富强为首务,或专设商部大臣,其他公司商会随地经营,不遗余力。
正如上面所说,人们认识到了与西欧开始通商后,中国财富流失的加剧,商业遭到了破坏,并看到了西欧富强之源,正在于上下一体的积极推进商业政策。基于对外经济关系的危机感,许多变法自强的政策主张应运而生。其中,盛宣怀(轮船招商局、电报总局督办并天津海关道兼津海关监督,四品京堂)在1896年11月1日(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奏了《条陈自强大计折》及《请设银行片》。
在前个一奏折中,他提出了练兵、理财、育才三项改革。在理财一项中,又具体提出促进铁道建设、圜法(货币制度)改革的方案。他说道:
西人聚举国之财,为通商惠工之本。综其枢纽,皆在银行。中国亟宜仿办,毋任洋人银行专我大利。中国银行既立,使大信孚于商民,泉府因通而不穷,仿借国债可代洋债,不受重息之挟制,不吃镑价之亏折。
他认为,既然西欧是银行占据通商惠工的枢要,那么中国也应该仿效之,并断言这样做的话,就可以阻断外国银行独霸中国之利的局面。
西洋人对中国的观察,历来都是以西洋评价标准为参照,来论及中国政治和文化为中心的。从前面说过的查尔斯·贝雷斯福德(C.Beresford)的例子也可以看出,西洋人对于清末的认识,是以“清朝之衰退”的认识为其基调的。但是,我们见到的所谓对于清末的认识,却是与“中央政府”衰退形成显明对照的,也可以说是取代它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大概就是清末地域的社会形象了。所以,所谓清朝的衰退,大概也可以说是清末社会充满活力的契机了。而这种对于清末的认识,与其从外交官和正式访问团的观察来把握,倒是更应该从与地域联系密切、有着直接观察条件的一些人对地域社会的描写出发。而处于这一理想位置上的群体,正是被中国海关所雇佣的西洋人税务司。这些作为清朝官吏在海关工作的西洋人,记下了数量庞大的正式、半正式、私人性质的资料。
作为正式记录的海关资料,如另表所载,整体部分作成七个项目,以贸易统计为中心,另外也包含了其他有关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的调查报告。就其整体的系统性看,海关资料表现出西洋方面对中国认识的变化,尽管它与认识对象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而且,这些海关资料为西洋理解中国提供了数量众多的资料。关于这些资料的分类如下:
Ⅰ 统计集(Statistical Series.贸易统计、贸易报告、十年报告及其他)
Ⅱ 特集(Special Series.对特定主题的专述)
Ⅲ 杂集(Miscellaneous Series.商品解说及其他)
Ⅳ 业务集(Service Series.海关职员目录、办公要项等)
Ⅴ 公署集(Office Series.海关办公整体的连续记录)
Ⅵ 税务司集(Inspectorate Series.总税务司指示及其他)
Ⅶ 邮政集(Postal Series.有关邮政业务的内容)
贸易统计之外,也有关于中国社会的调查报告,它成了海关资料中的重要部分,以开放口岸为中心的有关都市问题、地域社会、经济情况的记录,提供了西洋认识中国的具体材料。其中一例,就是从1882—1891年时期的第一辑,到1922—1931年的第五辑。海关10年报告(Decennial Report)关于地域社会的以下这些项目的报告,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即项目所录:
(a)上一辑发行以后的10年间,其所在港、地方、省所发生大事的重要部分。
(b)关于贸易变化:通商路线、需要与供给、商品种类、贸易额变化,特别值得注意的关于价格变动等动态情况。
(c)关于关税收入的增减:总额以及特定商品的税收。
(d)鸦片贸易的状态:一年的消费量、不同品种的价格、中国产鸦片的价格及产地、中国产鸦片和进口鸦片的竞争程度。
(e)货币市场的状态:镑(=英镑)与海关两的交换比率,铜钱与海关两的交换比率。
(f)贸易收支:转口贸易额除外,基于上岸价格(C.I.F.)与船上价格(F.O.B.)相比较的贸易收支。
(g)不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凡在该港(都市)居住的人口数、构成、性质、职业等方面的特别记录及变化。
(h)筑堤、道路、警察、街灯等的改善。
(i)通港水路的状态及变化。
(j)港湾设施及新的附属设施的情况。
(k)当地发生的自然灾害、疫病、叛乱等及其对策情况。
(l)著名人士的往来及其接待规模。
(m)该地区参加会试合格者的人数,状元、榜眼、探花的姓氏。
(n)该地域读书人的动态。
(o)该地域秀才、举人数、文盲率、女性受教育情况。
(p)该地域自然的特征、主要物产、主要制造业、搬运手段。
(q)出入该港的中国船的搬运量,帆船的种类、名称,搬运物品,往来港岸,有关航海的手续,收益等。
(r)本地金融机关的所在地、交易地、汇率、业务形态。
(s)本地邮政机关的所在地、业务、输送网、邮寄费用。
(t)各海关的规则、职员、工作量及分担的变化。
(u)外国人眼中见到的该地陆军、海军、工业、财政、行政等的改善情况。
(v)传教士团体名称、传教士及其信教者人数。
(w)该地有会馆的地方,该地会馆所在的具体地点,同乡、同业会馆的规约,构成人员的特权及其义务。
(x)该地的或者该地出身的著名官僚名姓。
(y)出版的著名书籍。
(z)地域社会的历史及将来。
附录中还另有贸易统计(船舶量、进出口额、进出口量、税收、贵金属进出口、人口等)、邮政统计(参见本书资料篇Ⅰ,Ⅱ)。
另外,在海关一项中,除了记录公开刊出以外,还通过参展万国博览会,不断将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向诸外国作了介绍。中国参加的万国博览会有:
1873年,维也纳
1876年,费城
1878年,巴黎
1880年,柏林
1883—1884年,伦敦
1884—1885年,新奥尔良
1900年,巴黎
1902年,河内
1904年,圣路易斯
1905年,列日等
参展的商品种类逐渐多样化,而且数量也不断增加。负责这些展品的机关就是海关。他们受总理衙门之托,组成以罗伯特·赫德为代表的代表团,负责从在中国选定参展品到展览现场陈列的一系列组织工作。
例如1884年的伦敦万国博览会(International Health Exhibition)上,代表团准备了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服饰及生活用品、印刷品、商品样本、社会生活及仪式器具、动物、武器、乐器,林林总总数千种展示品,当地的新闻媒体也十分称赞赫德的功绩。
万国博览会上的展品中,数量最大的还是中国产棉布、茶、生丝的样品,这是出于在参观商品样品的同时也能使参观者对中国的市场状况有所了解的考虑。例如,1884—1885年在新奥尔良举办的万国博览会上陈列的土布展品,如下表所示:
表1-1 万国博览会被展出的华中地域各种土布(1884—1885年)
该目录开列了包括品种、生产地、价格、长度、幅宽、特征等各种项目,还清楚地标示了品质、用途及其差价。可以看出来,这些展品对那些外国制造业者来说,提供了数量相当多的情报信息。
在西洋人的中国观中,毫无疑问,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意见分歧。那些中国通(old China hands)和在华的外交官,大多数对本国的异论采取响应态度(关于在华外国公司、外国人的问题,参照表1-2)。
然而,那些从事海关实务的一群西洋人,却从现实的观点出发,对本国那种“想像中的观点”持一种批判的态度。例如,海关总税务司罗伯特·赫德,就对库拉维斯的《停滞的中国》(China in Decay)的内容给予了很多批判。
库拉维斯围绕中国问题提出了以下提案:
1. 开放内陆河川。开放条约中规定的港口。在全国旅游的自由。
2. 政府对外国人的安全保证和地方官的责任明确化。对违反者的处罚规则。
3. 将关税上升5%而使厘金作废。
4. 任命对中国和中国人都有充分认识、经验丰富、有能力的外交官为北京公使,由他来对付中国人的特异性(idiosyncrasies)。
5. 对于中国给予他国的贸易或领土上的特权,英国应该向中国当局正式表明,要求同样地获得。
6. 应该在华南的河川上采取消灭海贼的政策。
对于以上提案,赫德均给予了批判,指出他们并不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于第1、2、5点,要想一下子全都实行根本不现实;关于第6点中国的海贼问题,他指出,实际上海贼在中国的表现,并不像开普敦·克特想像的那样,它们伪装成普通船和船客,不是那么容易就被识别出来的。特别是第5点,即裁厘加税问题,他指出,由于厘金是作为地方财政的根本而存在的,所以,对地方政府而言,根本不是那么简单就能撤废的问题。可以说,赫德的观点,是从极为实际的立场来分析中国的,并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几个横断面——向人们揭示了中国的实际状况。而且,这种认识,也反映在赫德在19世纪末以市场调查为目的访问中国各地后提出的商业会议所代表的报告中。
与这些调查同时,他们还重点观察了内地的市场情况和本地产业的竞争力情况,但关于贸易实态的研究内容,我在本书中放在了第三章第三节及第四章第一节部分。由法国和英国代表团提出的报告书及其项目如下所示:
里昂商会:《里昂赴华贸易考察团(1895—1897)报告》(plans et gravures d'après les documents rapprt ès par la Mission.Lyon,A.Rey,1898.473 p.)
由里昂、马赛、波尔多、里尔、鲁贝、罗阿讷各商业会议所的代表们构成的使节团,经过印度尼西亚后,在1895—1897年的时间里,对中国进行了考察,范围从蒙自、云南、贵州、华南一带、四川等,到内陆、腹地,对资源、贸易、商业事情、土特产品产业等情况进行了仔细考察,上面的报告便是它的调查记录。
伯恩:《布莱克布恩商会访华团报告,1896—1897》(Bourne,F.S.A.Report of the Mission to China of the Blackburn Chamber of Commerce,1896—1897.布莱克布恩,兰开夏东北出版公司,1898.xii,386 p.)
从1896年到1897年,布兰克邦商业会议所为了寻求扩大中国市场的可能性,也向中国派遣了使节团。随同该使节团在中国旅行的英国驻华领事伯恩给外务大臣索尔兹伯里写了报告书。在他的报告中,有一些方面需要特别留意,例如,(1)对那些自己尚不知道的地方的记述;(2)陆路、水路的交通网;(3)内地税;(4)本国制造商、商人所不知的、而且领事报告中也没有讲到的贸易事实。该调查是以扬子江沿岸为中心进行的,包括上海、镇江、汉口、宜昌、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香港等地。
上述两个报告反映出,以海关报告蓄积为背景而被推进的西洋对中国地域社会、地域经济的认识,在这一时期更加深入了,尤其是那些与本国工业相关的领域。
清末时期,日本正值工业化刚刚开始起步时期,急需在中国扩大自己的轻工业品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日本采取了以海外贸易政策为国策的战略,向中国派遣了为数众多的调查团。这些调查团的任务,有的是为了调查开拓日本土特产品市场的可能性(如海产品),有的是为了调查向日本进口的可能性(例如林业),还有针对中国的市场状况进行的调查,并特别向商业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日本清末派遣调查团的例子如下所示:
1. 1896年 《清国事情》(外务省)
2. 1901年 《清国商况视察复命书》(楢原陈政)
3. 1902年 《北清地区巡回复命书》(山冈次郎等)
4. 1903年 《视察报告书》(农商务省)
5. 1904年 《第一回清国商况视察报告》(大藏省)
6. 1904年 《清国视察复命书》(农商务省山林局)
7. 1904年 《清国芝罘、威海卫、旅顺口、青泥洼、牛庄、胶州及上海视察报告书》(大藏省税关监视)
8. 1907年 《第二回清国商况视察报告书》(大藏省)
9. 1909年 《第三回清国商况视察报告书》(大藏省)
日本外务省《清国事情》中,把各地区领事馆管辖区域的情况,如地势、商工农业、金融、度量衡、交通及通信、税关、宗教、教育、贸易等内容相关者,都做了调查。另外,楢原陈政基于自己作公使馆二等书记官时期的调查,写下了《清国商况视察复命书》,记述了以下的观察:
现今日清贸易沉沦于萎靡不振之境,对于据有辽阔衍广亚洲小半之邻邦,我当开拓源利货殖之路,上能裨益于国家,下能图邦民之殷盛,如若不问通商上经远之长计,足以观洵,谓之叹息。若讲究日清贸易何以不振之原因,可咎之于邦商资力欠富裕,或耐久精神缺乏,或贸易实践不足,归之于对清国事情不能畅达所至,皆谓贸易不振之一因。以上所言皆是,但不成其为足够原因,此乃不足俟言之所。然依小官之所见,对清贸易不振之责任,当由帝国全邦商贾为之负担,而不能独归究于对清贸易之商贾,请试陈之。观夫欧美商贾对支那贸易者,彼等虽外貌宏厚富实,实际上巨资运转、举措绰如、雄视于市场者,乃寥寥寡数,大抵难免外强内干之讥。广东英国总领事布来南曾与小官云,在清各港英商以自家资本营商,仅二三家实力公司,其余皆不过照支那商货单运输物货,即所谓“货单商人”之流。小官此回巡阅各港,就中探问,对照实状,得知布来南所言确实可信。所谓在清欧美商贾巨资运转营业之事概不能为之信矣。
(1)帝国商贾之风气与清商不相投合
日本商贾之风气多与清商不相投合,其于商务交易上殊著。此举一例,清商虽多目不识丁未受过教育,但积年成熟练,对商务之畅达,意气亦颇豪放豁达,而在商务交易上更以信用为主,一言一诺为取舍,决不苟且。而我之商辈与之相反,于教育智识虽远出其上,但就商业熟练却不及彼等,为交易约束所累,拘泥于规则,手续纷杂,难免使惯熟于简朴卒易之清商不堪厌恶之念。言行上固且应坚守信用,但亦不应因轻浮琐细之故,令胆度豪壮之清商顿生轻侮之势,于交易自然减少。
(2)邦商的同业团结不坚固,使清商控制市上之商权
邦商同业团结之不坚固,乃各自竞争之结果;唯图眼前之利而不顾长远,故造成商业秩序混乱不堪,致使清商乘其弱点,而将价格涨落之商权掌握手中,以致常令我被动不知所宗,是不独在清商贾之咎。我出口货物如能专托适当之商贾贩卖,体察市况,维持价格,商权存我一处,扩展物货之声誉,应得价格腾贵。往往出口货物虽呈报好况,然不在同一商店继续专托,而与支那
商直接买卖,收取微利,商权遂归于支邦商贾之手,价格上下如彼之意向,而我只得仰其鼻息。
楢原陈政的观察中,(1)改变了过去对西洋商人过分高估的评价;(2)指出了中国商人与日本商人的异质性;(3)指出了中国商人商权的强大。他的观察,一方面修正了过去日本“来自西洋的压力”这一思考方式,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对中国强固的商业信用的关心,主张日本要采取对抗性的带有国策性质的商业行动。
这个关于清国的实情报告,是以地域市场的实情为中心的,与西洋对中国的观察根本不同,处于这个时期的日本,莫不如说对清朝的认识就是以地域性的问题为重点的,因而所谓“清国衰退”之类的观点非常之少见。当时对清朝的认识,比起作为政体、作为商业社会来看,倒不如更是基于历史的蓄积、从其独自性功能来加以认识的。也可以认为,这是由于日中历史关系的原因,因而才导致了在评判基准上也与西洋存在着差异。
另一方面,这个时期,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出现了体系性的、集大成的研究著作。
10. 1908—1911年 东亚同文会《支那经济全书》
11. 1912—1914年 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清国行政法》(织田万等)
《支那经济全书》以系统的调查和记述为目的,对清末经济从制度、机构,到惯行及书式等都作了详细的论述。而且,即使在《清国行政法》中,也是以“行政”为焦点,从官吏机构的整体分析开始,各论又分为内政、军事、司法、财政等各项,明确了行政实体及其运转的形式。如果将它与此前看到的一系列调查报告书相比较,它正视了这样一个课题,即在实态把握与政策把握之间应该保持怎样的距离,也就是说,历史背景与国策之间关系密切,狭路相逢不能回避,是早晚要面对且必须要解答的问题。可以认为,《支那经济全书》对这两者的研究都堪称集大成之作,表现出具有历史性的划时代的意义。
《支那经济全书》全书12卷,内容构成如下所示:
第1辑 第1编“农政”,第2编“土地的权利转移”,第3编“劳动者”,第4编“资本家”,第5编“物价”,第6编“人民生活程度”,第7编“财政”。
第2辑 第1编“商卖”,第2编“特许商”,第3编“买办”,第4编“会馆及公所”,第5编“组合规约”,第6编“家宪”。
第3辑 第1编“旧关”,第2编“新关”,第3编“水运”,第4编“仓库业”,第5编“山西票庄”。
第4辑 第1编“商政”,第2编“商品陈列场”,第3编“商用书式”,第4编“商用账簿及簿记法”。
第5辑 第1编“支那铁道总论”,第2编“支那铁道各论”。
第6辑 第1编“邮政”,第2编“电信”,第3编“度量衡”,第4编“货币”,第5编“支那银行”,第6编“在支那的外国银行”。
第7辑 第1编“海上保险”,第2编“商帮”,第3编“牙行”,第4编“报关行、渝行及通关所”,第5编“招牌”,第6编“广告”,第7编“商标”,第8编“对清贸易”。
第8辑 第1编“农业”,第2“编米”,第3“编麦”,第4“编豆、豆饼及豆油”,第5编“砂糖”,第6编“棉花”,第7编“脂肪油、脂肪及腊”。
第9辑 第1编“牧畜(附养鸡)、牛骨、兽皮、制革、羊毛、猪毛”,第2编“海产物”。
第10辑 第1编“木材”,第2编“木炭”,第3编“矿山”。
第11辑 第1编“一般工业”,第2编“磷寸”,第3编“制纸业”,第4编“精米业”,第5编“制粉及制面”,第6编“纺织业及棉丝”,第7编“棉织物”。
第12辑 第1编“制纸业”,第2编“绢织物”,第3编“陶瓷器”,第4编“出版业”,第5编“文房具”,第6编“杂货”。
该全书以上海东亚同文书院对上海经济的实地调查为基础,将上述项目在全国进行调查后编辑而成的。校订则由该书院教授根岸佶担任。我认为,在对清末经济状况大体上的体系性整理上,与其说该书是日本对清末经济政策的集结,更不如说是从实态上对其进行了彻底的把握。这种对中国经济社会作整体把握的计划,也使这本全书成为空前绝后之作。在这个意义说,它象征性地表示出了日本对中国认识的特征。
以下为《清国行政法》的内容构成:
[泛论]
第1编“清国行政法的渊源” 第1章“概论”,第2章“成文法”,第3章“不成文法”。
第2编“行政组织” 第1章“概论”,第2章“皇室”,第3章“中央官厅”,第4章“地方官厅”,第5章“地方自治”。
第3编“官吏法” 第1章“概论”,第2章“文官”,第3章“武官”,第4章“官吏之分限”,第5章“官吏之权利”,第6章“官吏之义务”,第7章“官吏之责任”。
[各论]
第1编“内务行政” 第1章“户籍”,第2章“警察”,第3章“卫生”,第4章“土地制度”,第5章“产业”,第6章“货币及度量衡”,第7章“土木”,第8章“交通”,第9章“教育”,第10章“祭祀及宗教”,第11章“救恤”。
第2编“军务行政” 第1章“军队编制”,第2章“征兵”,第3章“马政”。
第3编“司法行政” 第1章“概论”,第2章“裁判所”,第3章“诉讼手续”,第4章“监狱”。
第4编“财务行政” 第1章“概论”,第2章“收入”,第3章“会计”。
其中,与本书有直接关系的项目,是第4编的“财务行政”第2章的“收入”的细目,内容如下。
第1节“概论” 第1款“赋役”,第2“款捐”。
第2节“租税” 第1款“地丁税”,第2款“常关税及落地税”,第3款“厘金”,第4款“土药税厘”,第5款“契税”,第6款“矿课其他内地税(矿课、渔课、当税、牙行税、酒税、铺面税、印花税、杂税)”,第7款“洋关税(进出口税、子口半税、沿岸贸易税、吨税、鸦片厘金税)”。
第3节“专卖收入” 第1款“盐的专卖(官督商销、官运商销、官运官销、归入地丁)”,第2款“茶专卖(茶引、茶税)”。
第4节“捐纳” 第1款“概论”,第2款“捐纳种类(捐职官、捐花样、加捐、改捐、捐升、降捐、捐离任、捐免、捐加级记录、加成过班、捐复、捐分发及捐分发指省、捐职衔、捐封典、捐翕支)”,第3款“捐纳方法”,第4款“捐纳的国家收入”。
第5节“其他收入” 第1款“官有财产收入(庄田、入官旗地、屯田、学田、牧厂及园场、房园、森林、参山)”,第2款“官业收入”,第3款“献纳金品”,第4款“赃罚”。
第6节“国债” 第1款“概论”,第2款“财政公债(中央公债、地方国债)”,第3款“起业公债(铁道公债、其他公债)”。
《清国行政法》作为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工作的一部分,是对行政法进行把握的一次尝试。探讨作为政治制度运用方法的行政法,意味着从更为功能性上来理解清朝政治,作更接近实体性的把握,其主旨是与《支那经济全书》相通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清国行政法》是总的文献素材,由于编写构成上分别设有泛论和各论(内务、军务、司法、财务),而且两论从概论到组织、制度的分论都是对照基础法学进行整理的,所以,不能否认这是完全按照行政理论体系进行的过渡性整理。织田万在最终第6卷“财务行政”的卷头指出:“盖行政各部之中,虽尚剩外务行政,然外务行政从法律上论者为数极少,对各国通有之事,于清国则为特殊,可谓在清国绝无可观之法规。”可见其认识所表现出来的研究方法,并非从清朝行政之内在体系入手,而是一种从比较行政法规的观点出发来把握的方法。即使在第4编“财务行政”细目下,在财务行政惯例的结构中缺少了“支出”这一项,可以说这与编纂主旨并没有关系。
总之,对于清末时期的中国,日本方面的认识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1)为了对中国的政策立案而进行的实地调查;(2)为了对中国的社会、经济进行更原则性把握而进行的调查、分析;(3)以学问体系为基础,试图将其作各种排列以及分类的认识。虽然它们在远距离上对中国进行把握的这一点上有着共同性,但限于各自标榜为“中国通”的自负,所以,最终它们也并没有形成共同的讨论对象。
[1]
这个时期编集和出版了为数众多的百科全书和时事书,如刘昌龄编的《策府统宗》(1889年,上海珍艺书局)、陈骧等编的《时务通考》(1901年)、钱丰辑的《万国分类时务大成》(1901年,上海)等等。钟少华《清末百科全书初探》(香港中文大学《中文化研究所学报》第15辑,1988年)中的目录如下:
1. 《西学启蒙十六种》,16卷16册,[英]艾约瑟译编,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上海署易书局活版。
2.《西学二十种萃菁》,20卷8册,张之晶著,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上海鸿文书局石印。
3.《策府统宗》,65卷24册,刘昌龄编,光绪十五年(1889年),上海珍艺书局铅印。
4.《编译普通教育百科全书》,100卷100册,范辿吉等编译,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上海会文学社。
5.《新学大丛书》,120卷32册,饮冰室主人编,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上海积山乔记书局石印。
6.《时务通考》,31卷20册,杞庐主人编,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上海点石斋。
7.《时务通考》,82卷28册,陈骧等编,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求贤讲舍。
8. 《万国分类时务大成》,40卷28册,钱丰辑,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上海文盛堂石印。
9.《分类时务通纂》,300卷6函48册,陈昌绅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上海文澜书局石印。
10.《新辑增图时务汇通》,108卷32册,李作楝编,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上海崇新书局石印。
11.《万国政治艺学全书》,380卷53册,朱大文、凌赓飏合编,光绪二十—二十八年(1894—1902年),上海鸿文书局石印。
12.《新尔雅》,1册,江荣宝、叶澜编,1903年以前,上海明权社铅印。
13. 《博物大词典》,1册,曾仆、徐念慈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上海宏文馆铅印。
14. 《普通百科新大辞典》,15册,黄摩西编,宣统三年(1911年)7月,上海国学扶轮社。
15.《西学雕龙》,10卷2册,管斯骏等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梦孔山房石印。
16.《格致精华录》,4卷1册,江标编,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
17.《中外经济政治汇考》,16卷16册,江标编,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2]
薛福成(1838—1894),字叔耘,号庸
,无锡人。作为副贡生仕曾国藩,历任直隶州知州、总海防司、宁绍道台、湖南按察使,1889年为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比利时四国公使。1894年归国,任副都御史。著有《庸
全集》、《郭嵩焘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