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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监管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和“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下,人行江苏省分行没有开展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工作。198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5年,人行江苏省分行与工行江苏省分行分设,金融监管工作由此正式展开。为适应江苏金融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人行江苏省分行及1998年成立的人行南京分行逐步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秩序整顿,切实发挥稽核监督和现场检查职能,维护辖区的金融稳定。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以后,按照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方针,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相继被分离。2003年,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成立,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此后,人行南京分行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稳定职能。本章主要记述1985~2003年人行江苏省分行和人行南京分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2004年以后人行南京分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情况,参见本志第四章《金融稳定》。 FVt08+RSglmyXC4bogbv5kLX8PZlKAcz/v4yMw8vwQXYyQzbVCyo8hAF5eE4pA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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