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时规定: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等财政性存款,划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也要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归中国人民银行支配使用。根据国务院的上述要求,总行于1984年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各专业银行缴存一般性存款的比例,1984年确定为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包括农村信用社转存款)为25%。同年10月,规定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专业银行所吸收的一般性存款的缴存比例从1985年1月起,不分存款的具体种类,统一改为10%。各专业银行对划缴存款,如发生资金不足,必须及时调入资金,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划缴手续,对于超过限期欠缴的,根据规定对欠缴金额每天按2‰计收罚款。
1985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会议”的有关文件,规定建设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1985年按存款总额的30%由各级经办行向人民银行缴存。1986年12月24日,总行印发《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从1987年1月开始,建设银行的缴存存款比例由30%下调为10%。从此,建设银行开始与其他专业银行执行统一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1987年10月,总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0%上调至12%。1988年9月,又将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至13%。这两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对抑制当时经济过热、物价上涨和货币供应过多的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初期,由于存款准备金不允许金融机构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为满足资金营运需要,还要按规定在人民银行开设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资金收付。1989年,针对当时专业银行普遍存在备付金过低、出现支付困难的现象,总行对金融机构备付金率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形成事实上的第二法定准备金制度。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东亚各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从1998年初开始,中国出口增长出现大幅下滑,经济增长明显趋缓,并出现通货紧缩迹象。总行出台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化解金融风险。1998年3月21日,总行印发《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将原各金融机构的“缴来一般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健全存款准备金的支付、清算功能;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入,1999年11月21日,总行将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至6%。
为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出现的严重支付困难,总行于1998年9月18日和1999年2月21日先后两次改进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由分行审批,分行可授权中心支行审批,中心支行审批动用存款准备金额度不得超过其应缴金额的50%;一级分行批准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农村信用社个数不能超过辖内农村信用社总数的30%。1999年7月,人行南京分行根据总行的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管理操作规程》和《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管理操作规程》,明确受理操作流程和审核、审批标准,提出加强日常管理的一揽子措施,做好自然人合法债务清偿兑付工作。1999~2002年,人行南京分行共批准省内20家城乡信用社28次动用存款准备金36582万元(其中,4次展期,共计9134万元);批准3家信托投资公司3次动用存款准备金3473万元。
2003年,江苏省经济出现货币信贷增长过快、固定资产投资强劲、物价上涨等问题。从9月21日起,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由6%上调至7%,但城乡信用社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2004年4月25日,总行开始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对资本充足率不足4%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但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江苏省先后有淮安、盐城、南通、苏州、镇江、徐州6家城市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随着资本和财务状况的改善,南通、苏州、淮安等城市商业银行又恢复为一般存款准备金率。江苏银行成功组建后,江苏省再无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同时,为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7.5%,城乡信用社仍执行6%,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执行8%。
2006年,为应对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局面,总行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上调1.5个百分点。2007年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上调5个百分点。2008年先是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上调3个百分点,而后又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下调4个百分点。由于在历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过程中,对各类金融机构采取不同步和有区别的做法,实际上形成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体系。2007年1月起,对高淳农村合作银行等22家资产总量小、支农贷款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其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起到重要作用。
表2-5 1984~2008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