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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说明

一、《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队史料选编》的框架

《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队史料选编》由历史概述、史料选编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历史概述:概述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队(简称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革命斗争的基本发展过程。

第二部分史料选编:收录反映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活动的相关史料。史料分为革命文献、回忆口述资料、敌方资料、报刊资料四个部分。

(一)革命文献,主要收录当时同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活动密切相关、在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活动期间形成的组织文件、工作报告、函电、《红星》报的文章和游击队书写于墙壁上的文字材料。

(二)回忆口述资料,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活动时期党、政、军、群等革命组织成员的回忆和口述。回忆,包括他们自己撰写的回忆录;口述,指由他们口述而由其他人记录整理的资料。因为这部分回忆录数量较大,故又分为若干部分,即:游击纵队的组建和总体情况,叙永、南六游击队情况,纵队前期活动情况,黔北、赤水河游击队情况,纵队后期活动情况,抗日救国军、贵州支队活动情况,云南支队活动情况,母享游击队活动情况,对编写纵队史的意见等。

第二类分三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参加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但对当时情况有所了解人员如目击者、知情人等撰写的有关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活动的回忆和口述。二是当时参加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成员亲属的追述。三是当时参加镇压革命活动人员的回忆和口述。还有个别资料是上述回忆中没有提到而由史志部门征集和整理的红军游击队在当地活动的具体情况。

(三)敌方资料,主要包括当时敌方有关红军游击队的文件电报、信函等。

(四)报刊资料,主要包括《新蜀报》《四川月报》《云南日报》《云南民国日报》等的报道。

第三部分附录部分:主要包括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组织序列,红军游击队的遗址、遗迹、遗物和大事略记。

(一)组织序列,主要是中共党组织和游击队的组织序列。

(二)遗址、遗迹、遗物,主要是遗址、遗迹、遗物图片及说明。

(三)大事略记,整理勾勒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的基本活动轨迹。

二、重要问题的说明

(一)活动主体范围

川滇黔边红军游击队史料选编以1935年2月成立的红军川南游击纵队(后更名为红军川滇黔边游击纵队,一度更名红军川滇黔边区抗日先遣队)的活动为主体。同它有组织联系的其他游击队,如1934年秋成立的叙永特区游击队、1934年冬成立的南六游击队、1935年2月成立的黔北游击队、1935年3月成立的遵湄绥游击队和赤水河游击队、1936年2月成立的贵州抗日救国军第三支队的活动情况也纳入其中。川滇黔游击纵队的下属组织川南游击支队、云南游击支队和贵州游击支队,自然也纳入其中。

(二)时间范围

起点。以上述几支党组织领导的游击队成立的时间为起点,最早的是1934年秋。云南殷禄才的队伍(不是由党组织领导成立的)则以同红军游击纵队建立联系时作为起点。

终点。以川南游击支队、云南游击支队和贵州游击支队贯彻刘复初传达的“现在是国共合作、团结抗日,原来的口号暂时不喊了,红军这个名称也不提了”精神为终点,大致在1938年春。

(三)回忆口述部分

由于口述人在不同的时间、针对不同的对象,其回忆的侧重点不一,从而使之有所不同,但又难免有些内容重复;由于口述人对实际情况的了解有差异,从而使之有所不同,甚至有相互矛盾的情况。对此,我们一并收录,以便相互印证。

三、编辑过程中对原文章和口述记录稿的技术处理

所有的当年形成的历史文献和报刊等均按原样不动。

对回忆文章和口述记录稿进行了必要的规范,主要如下:

(一)对原来只有某某人的口述或过于简单的标题如座谈会记录等,根据内容新起篇名或适当加小标题。

(二)对一些口述稿,补充了必要的地区名称并适当加以分段。许多口述、回忆资料只有镇名、乡名或村名、组名,没有标明省名和县名。还有的整理稿文字太长,没有分段。为了方便读者,现尽可能加上省名、县名,同时对过长的文字根据内容进行适当分段。

(三)对原稿中一些时间相同、内容相近的内容进行合并,尽量减少重复。

(四)对原稿中一些时间表述的简化处加以补充。如“三六年”改为“一九三六年”;“70.6.16”加上年月日,改为“1970年6月16日”;“民国”纪年改为公元纪年;“旧历”改为“农历”;干支纪年加注公元纪年。

(五)对原稿中的部队番号的处理加以规范。如“二、三、四大队”改为“第二、第三、第四大队”;“二、六军团”改为“红二、六军团”;“6军团”改为“红六军团”;“二旅”改为“第二旅”;“二十一军五师”补充为“第二十一军第五师”。

(六)对带有明显贬义的如对红军游击队的“清剿”“会剿”,加上引号。

(七)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县长、乡长,不加“伪”字,必要时改用“敌”字。原用伪政权,改为敌政权。

(八)“黔北游击队”等组织名称不用引号。

(九)有的人名原表述不一,现进行了统一处理,如徐策(有的写为余策)、余泽鸿(有的写为余策鸿、余泽洪、徐泽鸿)、陶树清(有的写为陶素清等)、王逸涛(有的写为王逸焘等)、李桂英(即李桂洪,有的写为李桂红)、甘棠(阚思颖,有的写为阚世英)、李涤尘(有的写为李涤臣)、廖忠堂(有的写为廖中堂),等等。统一处理办法是在原文后加〔 〕标注统一名。

(十)个别地名表述不一,现进行统一处理,如黄坭嘴(有的写为黄坭咀)、梅硐(有的写为梅洞)。

(十一)没有正规出版社的书籍,标为“印行”。如《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斗争史》编写组编:《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斗争史(副本)》上册,1985年印行。为简明扼要,该书在1985年印行后所用的4—33,指该资料的第四部分第33页;4—39~41,则指第四部分的第39~41页。

(十二)所有文献,均使用国家统一颁行的简化字排印,未明文废弃的异体字和一定范围可以通用的字,均按原件照排。订正文字错漏等,用符号标出。错字改正用﹝﹞号,漏字填补用〈〉号,衍字改正用[]号,辨认不清的字用□号代,缺字以△号代。

本书编写组 Tq/lQfNQSfYgCw6TKWCJO7ERmA/NV5Jkn21EnZoZnFXC6yPQLYIdufrWHf0L/V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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