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祚,字磐奕,江西建昌府广昌县人,雍正二年(1724)举人,雍正十一年(1733)进士。乾隆十四年(1749),出任长洲知县,后署元和县印务,乾隆十六年(1751)八月十三日到任,乾隆二十六年(1761)九月二十一日卸事。官至吏部员外郎。
长洲地区民间好讼成习,虽有睚眦衅隙,遂至词锋顿起,即使铢两钱物,也极易酿成诉讼官司。过多且不必要的诉讼,导致废时误农,其他事务也不能顺利展开,更耗费无数财力物力,于邻里关系也不是好事。光祚认为,好讼之风,祸胎之始,与讼师脱不开干系,遂颁布《禁讼师示》,指出唆讼、包讼之行,丧德丧心,对于挑讼之人,官方将立行枷责,绝不姑息养奸。此示一出,督查又严,好讼之风稍息。
其时长洲仍有不少荒地,无产出而赋税却重,民纳抛荒田税,生活日益艰难。乾隆十六年(1751),征收漕米,光祚上书,详述康熙十七年(1678)以来长洲地区的农田垦熟数及其征税情形,反复计算,从而为民请命,要求蠲免田赋,减轻漕粮附加税。县内百姓深感其德,为之立碑于仓门。
光祚在任,也留心地方文事。乾隆十五年(1750),县中设局,纂修县志,光祚延聘地方硕彦顾诒禄等人入局,搜罗校辑,于乾隆十八年(1753)编成县志,付梓。此乾隆《长洲县志》,是一代名著,光祚所费心力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