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践中的不公平现象

中国在基层实施两种基本卫生服务,其中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在个体的治疗与康复,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则重在全人群的健康维护,属纯公共产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致力于均等化提供目标,在筹资上,由政府承担筹资责任免费向居民提供,保障了居民服务利用的可负担性,在提供上,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也从国家政策层面进行了统一,在可提供范围内要求了同质性。可见,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经实现了服务提供的规范要求和费用的全覆盖,可以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卫生服务领域已是公平性相对较好的公共服务之一。

虽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人均投入方面已经实现了国家层面的均等,但出于中国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公共卫生资源有限等原因,城乡之间、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之间和不同社会经济特征人群之间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以及由此导致的健康结局的差异情况仍客观存在。而且在各级政府承担筹资责任的过程中,筹资责任的分担与各级政府财政能力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拨付的补助经费与实际服务人口数并不一定匹配,对于跨地区人口大量流入的地区在财政支出负担方面缺乏以公平为导向的政策支持设计,现有的以人口分布均衡性为指向进行配置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往往无法满足地广人稀地区居民的健康公平需求,特别是一些贫困人群居住地与服务机构之间的地理距离,是他们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最大障碍,外来人口的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模式也与常住人口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政策保障的不完善,服务提供方式受限和服务质量不稳定也导致了体现覆盖深度的公平性并不显性,脆弱人群由于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不足而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会丧失,从而表现为虽然是面向全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却无法为居民带来个体健康的结局等不公平现象,这些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和研究。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公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09 年提出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和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社会居民在需要获取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他们的机会是相等的。但这不意味着每个人必须获得的服务是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差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很多内容是针对重点人群的,比如孕产妇、0~6 岁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等,因此均等化并不能理解为平均化,而是体现在不同地区、不同社会地位和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均等,而且这些群体有较为自由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基本的公共服务在不同阶段表现出来的不同标准和水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

学界对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的研究较为丰富,学者们基于不同地区、不同服务项目、不同服务人群,多视角多维度地从均等化制度保障、实施效果、影响因素等展开了探讨。他们认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对于我国居民健康公平性改善明显,但同时也由于不同区域人口结构不同、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不均等原因,人群健康水平存在差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所依赖的公共财政体系不完善,其原因有政府不同程度的缺位,GDP导向的绩效评估、基层财政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财政支出的不合理等。政府必须通过转移支付来调节这种不平衡。资源投入与卫生需要水平不匹配、资源浪费与过度利用并存,服务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在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仍然存在差距。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资金激励缺少针对性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非均等化的影响因素。均等化观念滞后、均等化机制和体制的不完善以及监督滞后,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不均衡。目前学者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非均等化现象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但局限于特定地区或者某一服务项目、某个重点人群的研究,呈现出散点化、片段化的特点,缺乏基于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研究。这些研究虽然对于基本公共卫生公平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它们未直接聚焦基本公共卫生公平的内涵,在内容上未完整反映基本公共卫生公平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关键要素,在结构和逻辑上未有效呈现基本公共卫生公平的关键环节,片段化的研究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我国基本公共卫生公平的一些要素,但无法反映基本公共卫生从投入、提供到结果的系统逻辑,因此现阶段急需将既往关于基本公共卫生公平的理论要素和实践要素进行整合,构建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研究范式去分析中国基本公共卫生公平的现实。系统地研究基本公共卫生公平问题,有助于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均衡的客观差异,并以差异的层次化作为促进公平的触发点,通过明确影响基本公共卫生不公平的关键因素,并通过卫生系统相关控制柄与改善基本公共卫生公平的关系原理,探讨消除导致不公平因素的措施和途径,对增进全民健康覆盖与健康公平具有现实意义。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内涵

基本公共卫生公平意味着拥有不同社会资源的群体之间在服务利用上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和健康不平等相比有着伦理价值判断。要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是否存在不公平,需要界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内涵和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主体。大多数学者认同政府是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实现的主体和维护者。政府具有公共服务公平的政策支持责任、行政责任和公共政策职能。由政府来维护社会成员健康利益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通过消除身份差异的制度设计实现居民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保障起点公平、维护过程公平以及促进结果公平。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对象。从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来看,人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每个公民均能公平地获得其经济能力范围内的健康服务,对消除不同个体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平等获取和经济风险保护给予了清晰的表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也规定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个人社会经济学特征如何,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体公民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结果应该大体相等,因此,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均等地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客体。无论是全民健康覆盖还是我国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均认为卫生服务公平的客体应包括服务覆盖的广度与深度、服务质量的差异程度、经济风险的保护、服务受益的分布与程度差异等。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判断标准。因为人和人先天禀赋、人生境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客观存在着差异,公平并不意味着绝对平等,判断公平性的标准可以参照罗尔斯底线平等原则基础上承认公共卫生服务在群体间可以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必须对弱势群体最为有利,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必须有助于脆弱群体健康状况的改善。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实现。政府通过公平价值取向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的保障,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平享有服务,这个过程应逐步实现。

综上所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的内涵可归纳为: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通过公平价值取向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保障,逐步实现服务覆盖均等,服务质量均衡,获得机会均等,受益程度相当。 LZBpgL/ZOFTnLeOYHjbED5QwFnj6nNtvBnxlBobYaxdDHD1kT5g1/LdZIdPGnWYP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