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任务1.3
道路的分类、分级与技术标准

1.道路的分类

道路是供各种车辆(除轨道交通)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是行人和车辆行驶用地的统称。道路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1)公路

公路是指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主要供汽车行驶,具有一定技术指标和工程设施的道路。公路按其功能和性质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省级干线(简称省道)、县级公路(简称县道)、乡道以及专用公路,按其作用又可具体划分为主骨架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

①国道是指在国家干线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国家干线的公路。

②省道是指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的公路。

③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

④乡道是指连接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该类公路一般技术标准较低,主要解决通达的问题。

⑤专用公路是指由工矿、农林等部门投资修建,主要供部门使用的公路。

在城市、厂矿、林区、港口等内部的道路,都不属于公路范畴,但穿过小城镇的路段仍属公路。全国公路网组成体系如图1.3.1所示。

图1.3.1 公路网组成体系

2)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且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工程设施的道路。城市道路除了为城市的各种交通服务外,还是城市规划布局的骨架,同时还有为城市通风、采光、防火及绿化提供场地的作用。

3)林区道路

林区道路是指修建在林区,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4)厂矿道路

厂矿道路是指主要为工厂、矿山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通常分为厂内道路、厂外道路及露天矿山道路。

5)乡村道路

乡村道路是指修建在乡村、农场,主要供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由于各类道路所处位置、功能和性质均不相同,在设计时所遵循的标准也各不相同。通常的道路主要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两大类。

2.公路分级与技术标准

1)公路分级

根据公路功能作用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将公路分为5个等级。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路、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2)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3)二级公路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

(4)三级公路

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

(5)四级公路

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

全部控制出入的高速公路必须具有4条或4条以上的车道,必须设置中间带、禁入栅栏、立体交叉。

2)公路按照交通功能分类

公路按照交通功能分为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和支线公路三类。干线公路又可细分为主要干线公路和次要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又可细分为主要集散公路与次要集散公路。

(1)主要干线公路

①连接2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交通枢纽、重要对外口岸和军事战略要地。

②提供省际及大中城市间长距离、大容量、高速度的交通服务。

(2)次要干线公路

①连接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区域性经济中心。

②提供区域内或省域内中长距离、较高容量和较高速度的交通服务。

(3)主要集散公路

①连接5万人口以上的县(市)、主要工农业生产基地、重要经济开发区、旅游名胜区和商品集散地。

②提供中等距离、中等容量及中等速度的交通服务。

③与干线公路衔接,使所有的县(市)都在干线公路的合适距离之内。

(4)次要集散公路

①连接1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大的乡镇和其他交通发生地。

②提供较短距离、较小容量、较低速度的交通服务。

③衔接干线公路、主要集散公路与支线公路,疏散干线公路交通、汇集支线公路交通。

(5)支线公路

①以服务功能为主,直接与用路者的出行源点相衔接。

②衔接集散公路,为地区出行提供接入与通达服务。

公路功能分类指标包括区域层次、路网连续性、交通流特性和公路自身特性等定性和定量指标。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地形、地貌差异直接影响到分类指标的选取。各地区可根据规划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推荐的公路功能分类量化指标规定如表1.3.1所示。

表1.3.1 公路功能分类量化指标

3)公路技术标准

公路技术标准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下,能保持车辆正常行驶所采用的技术指标体系。具体是指在设计和施工时对公路路线和构造物的几何形状、结构组成及技术性能上的要求,将这些要求用指标和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形成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它反映了我国公路建设的技术方针,是公路设计和施工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是法定的技术要求,必须遵守。各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汇总如表1.3.2所示。

表1.3.2 各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汇总

各级公路的技术标准是根据路线在公路网中的性质和任务、设计交通量、交通组成、设计速度及路线所处的地形和其他自然条件所确定的。设计速度是技术标准中最重要的指标,它对公路的几何形状、工程费用和运输效率影响最大。路线的设计速度是在综合考虑规划路线的功能、性质及所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技术政策而确定的。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详见任务1.5中设计速度内容。

4)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确定一条公路的等级,应首先确定该公路的功能,是干线公路,还是集散公路,即属于直达还是连接,以及是否需要控制出入等,根据预测交通量初拟公路等级;然后再结合地形、交通组成等,确定设计速度和路基宽度。

一级公路具备两种功能,作为干线公路时,应以保证较高的运行速度和安全为目标,为此需采取措施以减少纵、横向干扰;作为集散公路时,为了发挥汇流和疏散车辆的功能,或适当降低服务水平,采用相对较低的设计速度,允许一定的干扰。当一级公路的非汽车交通量大时,应在纵向予以分隔。

当预测的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应结合公路功能予以考虑。若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则提倡适度超前,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

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三、四级公路是为满足通达要求和接入服务的支线公路,允许混合交通,可采用较低的设计速度和服务水平。

合理划定设计路段长度,恰当选择不同设计路段的衔接地点,处理好衔接处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的线形设计。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在相互衔接处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主要技术指标应逐渐过渡,避免产生突变,设计速度高的一端采用较低的平、纵技术指标,反之则应采用较高的平、纵技术指标,以使平纵线形技术指标较为均衡。变更地点原则上选在交通量发生较大变化或驾驶员能够明显判断前方需要改变行车速度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平面交叉处;二、三、四级公路宜设在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村镇附近或地形明显变化处。同时,还应考虑设计速度差异的协调、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异的协调,其目的是保证运行的安全与顺畅,应能引导驾驶人员提前意识到前方的变化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可分段采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设计速度,但相邻设计路段的设计速度之差不宜超过20km/h。

设计速度相同的区段为同一设计路段,同一设计速度的设计路段长度不宜过短,线形技术指标应尽量保持相对均衡。两相邻不同设计路段之间其技术指标应逐渐变化,按不同设计速度设计的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高速公路不宜短于15km;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不宜短于10km。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首次提出特殊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的概念,并规定:第一,特殊地区是指戈壁、沙漠、草原和交通末端的小交通量地区,小交通量是指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5万辆以下;第二,特殊地区分离式断面的高速公路“可采用分期分幅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第三,西部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80km,并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等安全设施;第四,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硬路肩路面可分期修建;第五,硬路肩宽度可论证采用“最小值”;第六,提出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可适当增大;第七,小交通量高速公路的监控设施,可以采用分段监控的模式,实施全线重点监控、动态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

3.城市道路分级与技术标准

1)城市道路分级

按照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及车辆和行人进出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4个等级。

(1)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交通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主要对外公路等。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负担城市的主要客货运交通。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3)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及出租车服务站等。

(4)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是地区通向干道的道路,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

2)城市道路技术标准

城市各级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列于表1.3.3。

表1.3.3 城市道路主要技术指标表

在选定城市道路的分级标准时,受地形限制的山城可降低标准,特殊发展的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中小城市的道路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改建道路根据地形、地物限制、房屋拆迁、占地等具体情况,选用表中适当的道路等级。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对于城市道路规划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快速路、主干路为20年,次干路为15年,支路为10~15年。 PG3d0tCIth3CHkAmdBLPPIL2QxwA8YKKpDUMVAv94h3wXfehHb9bmUbgfAAw5LKM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